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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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县(市、区)支
公司
乙方:xx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动物卫生
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 2010? 34 号)的精神,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障养殖户的饲养积极性和利益,有效降低能繁母猪养殖经营风险,增强养殖户抵御疫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形成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的有机结合,经双方协商,就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合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优化资源配臵,进一步强化能繁母猪生命周期全程监控管理,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保险与疫病防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共同提高服务“三农”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惠的基础上,确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二)优势互补、服务三农。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工
作水平。
(三)立足长远、深化合作。
甲乙双方从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
角度出发,积极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层次,确保
合作长期、稳定开展。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促进能繁母猪防疫工作。
甲方主动加强与乙方沟通合作,充
分发挥保险的专业优势及宣传推动作用,配合乙方做好能繁母猪防疫
工作。
(1)无害化处理。
配合乙方做好疫病防控、疫病诊断工作,
联合乙方共同监督养殖户对病死能繁母猪做好无害化处理。
(2)疫情处理。
当确认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死亡时,严格遵
守政府和疫控部门对疫情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乙方和上级通报,并尽
力协助提供服务。
2. 完善能繁母猪保险管理体系。
(1)严格承保条件。
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承保规范作业流程,
对不符合承保条件、没有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或与佩戴的专用耳标
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承保鉴定、标识查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
(2)严格理赔条件。
完善能繁母猪理赔规范,将佩戴专用耳
标作为能繁母猪赔付的先决条件,没有佩戴专用耳标一律不予赔付;
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赔付。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报案登记、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3)负责现场查勘。
甲方保证能繁母猪保险由公司人员自主查勘,第一现场查勘率达到100%,同时通知乙方协助进行现场查勘。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能繁母猪现场查勘环节的管理制度,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
3. 协助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
(1)负责确认专用耳标生产数量。
根据农业部相关管
理规范,负责对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生产数量进行确认。
(2)协助发放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甲方配合乙方向乡
镇兽医站和防疫人员发放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并记录发放台帐。
(3)协助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积极配合能繁母猪
专用耳标佩戴,检查参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情况,对于耳标没有佩戴或造假的,甲方一经发现要及时通知乙方。
4. 工作配合
(1)收取养殖户自缴部分保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能
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时,负责收取养殖户自缴部分保险费。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保费收取的合作方式(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养殖户自缴部分保费),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
(2)加强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信息管理。
一是接收乙方
交付的《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详见附件2)和《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交接单》(详见附件4),签字确认。
二是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数据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专用耳标佩戴数量确认和专用档案登记单信息向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录入。
三是录入完成后核对实际录入数量与交接单载明的数量,
如有差异,及时向乙方核实。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交接期限、交接方式、数据有差异时如何核实等问题加以明确
(3)培训工作。
甲方负责向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含)以上的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以提高承保质量和工作质量。
5. 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
一是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
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二是出现重大疫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是协助甲方进行现场查勘,判断死亡原因,
出具鉴定报告。
四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畜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
注: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场查勘、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
2. 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
(1)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申请、领用和发放工作。
一是对于辖区内存栏及新补栏的能繁母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能繁母猪专用耳标。
二是领用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时要核对耳标数量,检查耳标质量,登录溯源平台进行签收登记。
三是向乡镇兽医站和防疫人员发放能繁母猪专用耳标,通过溯源平台做好专标发放登记,做好发放台帐并妥善保管。
(2)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库存管理工作。
乙方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一是如实登记耳标入库、出库信息,二是详细记录佩戴、丢标、损坏、补戴的耳标数量,三是逐级汇总,按月以《能繁母猪专用耳标领用统计表》(详见附件1)的格式向甲方通报。
四是及时将专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重新告知甲方。
3)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佩戴工作。
组织并督导
防疫人员给能繁母猪佩戴专用耳标,确保辖区内能繁母猪佩戴专用耳标率达到100%。
(4)做好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交接工作。
一是防疫
人员按照《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详见附件2)的要求,逐户逐头采集能繁母猪信息,包括专标号、月龄、所属行政村、畜主姓名/场名、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戴标时间等,填写后交给乡镇兽医站。
二是乡镇兽医站收集档案登记单,以防疫人员为单位建立回收台账,整理汇总档案登记单,填写《乡镇专标统计单》(详见附件3),上交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
三是县级追溯体系实施机构接收后以乡镇为单位在线录入和打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交接单》(详见附件4),并及时将登记单和交接单交付给甲方。
四是保证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信息原始、完整。
五是自县级追溯体系实
施机构领用耳标,至向甲方交付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和交接单时间不超过四个月。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交接期限、交接方式、数据有差异时如何核实等问题加以明确
(5)负责能繁母猪专用耳标补戴及信息更改工作。
已佩戴的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发生掉标,乙方负责补戴,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备注”栏填写“补戴”及原专标号码,做好新标与旧标的衔接和追溯,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补戴流程、补戴时限等内容加以明确
3. 工作配合
(1)积极宣传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意义。
从通过
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做好防疫、追溯工作,能够更好的保障养殖户利益等角度出发,积极向养殖户宣传佩戴专用耳标的意义。
(3)培训工作。
一是负责对辖区内防疫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防疫人员熟练掌握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及专用档案信息采集规范,做好耳标库存管理。
二是负责向甲方及养殖户提供能繁母猪饲养知识和防疫知识的培训工作。
注:合作双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保费收取的合作方式,在本协议范本基础上加以明确(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保险费,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向养殖户收取自交部分保险费,并将甲方出具的保险单和保险凭证转交给养殖户)第四条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
甲乙双方就本合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经常性工作的联系与沟通。
(二)例会制度。
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运行情况,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探讨进一步合作的方向和思路。
(三)应急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应对能繁母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密切合作、快速响应、妥善应对。
第五条合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