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开发效果评估标准 QSH1020 1639—2004砂岩油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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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

Q/SH1020 1639—2004砂岩油藏注水井调剖效果评价方法

2004—11—10 发布2005—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发布

Q/SH1020 1639—2004

前言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开发地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胜利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梦茹、李周荣。

Q/SH1020 1639—2004

砂岩油藏注水井调剖效果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水调剖效果评价的技术指标体系及调剖效果统计与评价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砂岩注水开发油田注水井调剖效果的统计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5865-93 砂岩油田注水井调剖效果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PI值与压降曲线

在注水井注入量稳定的情况下,关井至井底压力稳定不降,测得的该单位时间内的压力降落值即为PI值,常用压力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即压降曲线表示。

3.2

调剖有效率

调剖工艺有效井次占总调剖井次的百分数。

3.3

调剖有效期

调剖井调剖后满足调剖工艺设计指标正常注水的持续时间区间为条剖有效期。

3.4

调剖井对应油井

油田开发过程中动静态资料证明与调剖井注采对应的油井(包括利用示踪剂等手段

监测到的油井)。

3.5

调剖见效率

调剖见效油井井数占调剖井对应油井总数的总分数。

3.6

调剖见效期

调剖后正常注水的调剖井对应油井连续见效的时间区间为调剖见效期。

3.7

整体调剖单元

调剖井数达到单元正常注水井数50%以上、且以水井调剖措施为主的单元。

4 调剖效果评价

4.1 效果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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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1639—2004

4.1.1 调剖注水井评价指标

调剖前后调剖井注水压力、日注水量、启动压力、视吸水指数、PI值、吸水剖面的变化。

4.1.2 调剖见效油井评价指标

调剖前后受效油井含水率、日产油量、递减率等的变化值。

4.1.3 整体调剖单元评价指标

a) 调剖技术指标:单元水井调剖有效率;对应油井见效率。

b) 开发指标:单元含水上升率、自然递减率、水驱可采储量变化。

4.2 调剖效果评价

4.2.1 调剖注水井评价

根据调剖前后调剖井指标的变化评价调剖是否有效。凡按调剖工艺设计要求施工后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调剖井即为调剖工艺有效井:

a)分层注水量达到配注要求;

b)注水压力达到设计压力值;

c)启动压力明显提高;

d)视吸水指数明显下降;

e)吸水剖面明显改善;

f)PI值明显上升、压降曲线变缓。

4.2.2 调剖注水井对应油井评价

根据调剖前后对应油井指标的变化评价调剖是否见效。调剖前后对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

应油井即为调剖见效井;

a) 含水率明显下降;

b)含水率和日产油量相对稳定,但调剖后实际自然递减率和含水上升率小于预测值;

c)示踪剂或井间干扰等监测资料反映注水流线明显改变或水窜速度明显减缓。

4.2.3 整体调剖单元评价

根据调剖前后整体调剖单元调剖技术指标和开发指标的变化评价调剖单元是否有效。凡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整体调剖单元即为有效调剖单元:

a)调剖工艺有效率大于80%、对应油井见效率大于60%;

b)单元阶段含水上升率≤0;

c) 单元自然递减率明显下降;

d) 单元阶段水驱可采储量增加。

5 调剖增油量统计

5.1 基础油的标定

通过调剖前阶段生产动态的回归计算标定基础油。回归计算时间段的选取必须代表实际生产动态,且应遵循如下原则:

a)回归计算数据点不少于6个;

b)时间步长3~6个月;

c) 回归相关性好、相关系数>0.9,预测值合理。

5.2 增油量计算

5.2.1 单井调剖增油量计算

通过调剖注水井对应油井调剖前一段时间内历史生产动态数据回归递减(递增)率,并依此预测

不改变开采方式下某月拟合日产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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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1639—2004

调剖后每一口受效油井某月的增油量(ΔQ i )由下式计算:

ΔQ i =某月〔实际日产油水平(t/d)-拟合日产油水平(t/d)〕×某月日历天数(d)

调剖后每一口受效油井的累增油量即为其每月增油量(ΔQ i )之和。

5.2.2 整体调剖单元(井区)增油效果统计

依据单元调剖前的年度自然递减率测算单元某一阶段不实施整体调剖时的老井产油量∑老Q。

计算公式:

∑老Q=单元标定日产油水平(t/d) ×阶段日历天数(d)×〔1-阶段自然递减率(小数)〕

单元实施整体调剖后某一阶段实际老井产油量与测算老井产油量之差即为整体调剖某一阶段增油量。

6 调剖经济效益评价

6.1 评价方法

采用增量法评价调剖单井或整体调剖单元(井区)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效益(元)= 产出部分增量费用(元)-投入部分增量费用(元)

或:投入产出比= 投入部分增量费用(元)/产出部分增量费用(元)

6.2 投入和产出增量构成

6.2.1 投入部分增量构成

投入部分增量主要包括调剖剂费、施工劳务费、施工动力费、施工设备折旧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耗材费、工农费。

6.2.2 产出部分增量构成

产出部分增量主要包括调剖增油量收入(增油量×市场原油单价)、减少注水量和增加可采储量节支。

7 调剖效果评价的有关取值规定

7.1标定日产油水平根据调剖前正常生产一个月的月度数据取得。

7.2 调剖前回归区间内工况不正常井、采用当前液量校正回归选值。

7.3 调剖前液量、含水波动较大的井,取调剖前一个月的平均液量和含水做为基础标定值。

7.4 回归曲线拟合单井或井组递减幅度大于其所在单元递减幅度时,根据单元自然递减率进行校正。

7.5 调剖前对应油井含水>98%时,按递减幅度零计算增油量

7.6 增油量计算时数据有效位数规定如下:

7.6.1单井日产油小数点后保留1位;单元日产油取整数

7.6.2含水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

7.6.3 增油量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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