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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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突出(一)贡献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嘉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三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一)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地增加;(二)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地提高;(三)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发生;(四)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它行为(如重大、融资、引进项目等)。

第四条员工的突出贡献奖由集团的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评定。

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每年度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

第六条突出贡献奖推荐评审程序:(一) 凡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员工,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二) 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于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前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交至集团综合部;(三)集团综合部对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原因进行核实,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递交至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确定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并决定奖金等级。

第七条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一)以全年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作为当年突出贡献奖的奖金;(二)突出贡献奖的奖金分为四个等级,以获奖本人的月工资额(不含各项奖金)为基数;1、特别奖由集团总裁确定。

2、一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10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10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5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一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300%。

3、二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6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6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3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

二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200%;4、三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3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3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1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7]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7]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文件(国档发〔1987〕5号)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档案处,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促进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者,均可申报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在档案保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研究中,获得具有:一、国内首创的;二、本行业先进的;三、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评审标准(1)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一等奖。

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档案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三个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二等奖。

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范文

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范文

公司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使那些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得到有效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1、导向原则。

通过总结先进事迹,引导员工学习典型,弘扬公司企业文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审过程透明公开,参评团队机会均等,评审人员公正无私。

3、宁缺勿滥原则。

要切实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无合适对象时可空缺。

第三条特殊贡献奖为“团队奖”,设立三个等级奖项,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获奖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第二章推荐与评审第四条参与特殊贡献奖评选的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工作业绩表现特别突出;2、在业务、技术工作方面取得重大创新与突破,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3、在管理上取得创新成果,增强员工凝聚力,有力地推动公司文化健康发展;4、通过团队先进事迹极大提升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价值;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提出的特殊奖励。

第五条“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建议名单,获得提名的团队填写《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附件),相关材料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递交人事部汇总。

第六条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确定获奖名单和奖项等级。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第七条获奖团队均给予物质税后奖励,其中奖金额度一等奖为50000元,二等奖为20000元,三等奖为10000元。

第八条获得团队有向全体员工介绍成功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宣传工作。

第九条获奖团队内部分配方案须在表彰大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团队拿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突出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突出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突显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本方案旨在表彰在岗位上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对象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 突出贡献:奖励重点放在对公司发展贡献显著的员工,体现激励效果。

3. 分类奖励: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和方式。

4. 持续激励: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1. 奖励对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奖励条件:a. 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20%;b.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取得显著成绩;c.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为公司节省成本或提高效率;d. 在团队协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团队整体业绩提升;e. 在公司面临困难时,勇于承担责任,表现突出。

四、奖励标准及方式1. 奖励标准:a. 一等奖:年度奖励金5000元;b. 二等奖:年度奖励金3000元;c. 三等奖:年度奖励金2000元;d. 优秀奖:年度奖励金1000元。

2. 奖励方式:a. 现金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现金奖励;b. 荣誉证书: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记录其突出贡献;c. 职称晋升: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职称晋升;d. 休假奖励:为获奖员工提供额外的休假天数。

五、评选及审批流程1. 评选程序:a. 员工自评:员工根据奖励条件进行自评,填写《突显贡献奖励申请表》;b. 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进行推荐,填写《部门推荐表》;c. 公司评审: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 审批流程:a. 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名单;b. 公司领导审批;c. 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员工监督。

六、实施时间及监督1.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贡献奖励策划书3篇

贡献奖励策划书3篇

贡献奖励策划书3篇篇一《贡献奖励策划书》一、策划背景为了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大家为团队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贡献奖励策划书。

二、策划目标通过设立明确的贡献奖励机制,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团队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绩效,促进团队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奖励对象团队全体成员。

四、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评选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 突出贡献:奖励重点突出对团队具有重大价值和突出贡献的行为和成果。

3. 多元化奖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满足不同成员的需求和期望。

五、奖励内容1. 物质奖励奖金:根据贡献的大小和价值,给予相应金额的奖金奖励。

实物奖励:如优秀员工奖品、团队活动奖品等。

晋升机会: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成员,提供晋升到更高职位的机会。

2. 精神奖励荣誉称号:授予优秀贡献者荣誉称号,如“杰出贡献奖”、“创新之星”等。

公开表彰:在团队会议、内部刊物等场合对优秀贡献者进行公开表彰和宣传。

培训机会:为优秀贡献者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能力和素质。

六、奖励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成员自荐:鼓励成员主动自荐自己的贡献和成果。

他人推荐:团队成员可以推荐其他成员的优秀贡献。

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成员的表现,推荐本部门的优秀贡献者。

2. 评选阶段初评: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贡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入围名单。

复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入围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审和打分,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公示:将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团队成员的监督和反馈。

3. 颁奖阶段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邀请团队领导发表讲话,激励全体成员向优秀贡献者学习。

七、奖励实施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小组,负责奖励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2. 定期对奖励机制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团队的发展和需求及时调整奖励内容和标准。

(完整版)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完整版)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为增加公司干部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管理、新产品开发或引进、产品销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重大荣誉的,均可视为有突出贡献,并予以奖励。

第三条:实行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员工进行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政治思想工作第五条:为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在经济工作中的保证作用,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技术精、纪律严、作风好的员工队伍,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员工给予奖励。

1.加强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大力弘扬正气,把错误思想行为及时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的。

2.勇于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为企业和社会1争得荣誉和贡献的。

3.为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安全,见义勇为从而避免国家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奖励方式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金100—2000元。

奖励等级及超过2000元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三章企业管理第七条:凡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及手段取得显著效果,均可作为管理效益给予奖励,其内容包括:1.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新的或者改进原有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

3.加强经济核算,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定额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4.开展物资综合利用、代用、修旧利废、调节处理积压物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齐政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17〕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16届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我市城区财源,激发骨干企业及其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振兴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市城区内的工业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

第三条重大贡献企业分生产经营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两类。

生产经营企业,综合考量营业总收入、实际缴纳税收等基本增长情况。

社保缴费、就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不出现重大问题,且年实缴地方税种税收5000万元以上。

完成基本指标的为一档;综合指标增幅超过10%的为二档;综合指标增幅超过20%或年缴纳地方税种税收额超过3亿元的为三档。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综合考量单体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完成政府约定投资计划情况。

单体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政府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下同)、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完成政府约定投资进度的分为一、二、三档。

第四条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立合理奖励基数,上述一、二、三档分别按奖励基数的35%、70%、100%进行奖励。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审人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审人发[2008]44号2008年4月28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审计署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引导审计署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审计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审计署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的奖励。

审计署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审计署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审计署人事部门负责审计署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审计署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提出的审计建议,对推进国家相关制度完善、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发挥明显作用的;(二)提出的审计建议,对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审计方法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四)在查处涉案性质恶劣、金额巨大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纪、犯罪案件中贡献突出的;(五)发现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依法移送后,经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违纪处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六)在加强综合管理、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成绩显著的;(七)完成的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八)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九)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十)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十一)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十二)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十三)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司突出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突出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突出贡献奖励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引导价值创造,彰显工作价值,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加快公司发展,提高公司效益,提升公司形象。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 职责3.1 人资部人资部为突出贡献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三级单位及前期项目单位各三级单位及前期项目单位负责奖励项目的申报。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奖励项目的审核,提出奖励建议。

3.4 审计部负责奖励项目创造经济价值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奖励内容4.1.1 在前期项目工作中,项目重要节点获得重大突破,以及在前期项目开发与重组中做出突出贡献。

4.1.2 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工程、维护稳定以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经济效益,避免重大损失,获得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等做出突出贡献。

4.1.3 由公司相关部门提议并经公司同意申报突出贡献奖励的其他情况。

4.2 奖励标准4.2.1 发展项目前期工作奖励4.2.1.1 由省级核准(备案)的项目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项目由集团公司立项并取得省级路条(列入政府规划计划),最高奖励金额为15万元。

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项目取得集团公司投资许可并获得省级核准(备案),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4.2.1.2 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项目由集团公司立项并由省报送国家发改委,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项目取得集团公司投资许可并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列入政府规划计划),最高奖励金额为40万元。

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最高奖励金额为40万元。

4.2.1.3 项目晚于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取得路条(列入政府规划计划),按奖励标准的50%兑现首期奖励,剩余奖励额度根据取得路条(列入政府规划计划)延后是否影响到项目按期核准(备案)考核兑现。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2017-06-22 09:03 人力资源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一)教书育人奖。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3.03.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重庆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负责日常工作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

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

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1 目的通过设立“突出贡献奖”,激励为公司技术进步、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弘扬集团企业文化,激发全体员工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突出贡献奖”评定范围2.1 在新技术开发、新品研发、质量控制、管理创新、市场开拓方面为公司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生存及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2 获“集团重大科技进步奖”人员,可申请评定突出贡献奖。

3 “突出贡献奖”评定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2~3年开展一次突出贡献奖评定,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则,不下指标,不搞平衡,宁缺勿滥。

说明:各等级的评定标准中,只要员工符合任一条款,均可申评。

5 “突出贡献奖”申评方式及评定程序5.2 评定过程5.2.1 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5.2.1.1 个人申请:员工个人认为自己符合突出贡献奖评定条件,可个人申报,填写《突出贡献奖励申报表》(见附表一)并整理有关评定资料,于评定年份的5月5日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2.1.2 属公司提名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提名人填写《突出贡献奖励申报表》,被提名人于5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评定资料提交所在单位。

5.2.1.3 单位审核、推荐:于评定年份的5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上一年度在技术、质量、管理、市场开拓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单及具体贡献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填写《突出贡献奖励申报表》;各单位对单位推荐、个人申请、公司提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

5.2.1.4 各单位于评定年份的5月20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的推荐人员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5.2.2 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于评定年份的5月2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上报的突出贡献人员材料的汇总、审核。

5.2.3 公司评定5.2.3.1 人力资源领导小组于评定年份6月20日前对申评突出贡献奖的人员进行评定,确定上年度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及等级。

5.2.3.2 突出贡献一等、二等、三等奖由总裁批准。

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旨在表彰和奖励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

第四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五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生产第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领域中,积极进行创造性劳动,技艺精湛,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七条在浙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胞和外国籍人员也可参加评选。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2第八条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由各市、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

各市负责本地区的推荐。

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

省直单位根据要求也可在全省范围内推荐本系统、行业的人选。

国企专项奖方案

国企专项奖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提升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专项奖方案。

二、奖项设置1. 突出贡献奖- 针对在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设立。

- 奖励金额:个人最高1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

2. 优秀员工奖- 评选在企业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良好、业务能力强的员工。

- 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3. 优秀团队奖- 针对在工作中协作默契、成绩显著、具有团队精神的部门或项目团队设立。

- 奖励金额:每个团队最高10万元。

4. 创新成果奖-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 奖励金额:个人最高5万元,团队最高20万元。

5. 优秀青年奖- 针对在企业中表现优异、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员工设立。

- 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三、评选标准1. 突出贡献奖- 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在重大项目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优秀员工奖- 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 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广泛认可。

3. 优秀团队奖- 团队协作默契,工作氛围良好;- 团队成绩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在企业内部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 创新成果奖- 技术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管理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创新成果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 优秀青年奖- 年轻有为,有发展潜力;-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积极参与企业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四、实施办法1. 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 评选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2.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突出贡献奖励制度

突出贡献奖励制度

突出贡献奖励制度一、目的为加速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提高员工的主动性,激励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企业主人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突出贡献人员指提升公司品牌创造社会效益人员;重大科学技术革新成果获得公司认可的人员;在公司单项项目工作过程中为公司高效增收节支人员;引进业务为公司创经济效益的人员;使公司财产免遭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当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为公怀获得其它重大名誉的人员。

三、奖励办法:3.1对提升公司品牌创造一定社会效益的突出贡献人员分别设特等奖奖现金10000 元,一等奖现金 5000 元,二等奖奖现金 3000 元,三等奖奖现金 1000元,四等奖奖现金 500 元。

(创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经理室评定报董事会批准)3.2对重大科学技术革新成果由部门申报,经理室评定报董事会批准认可的突出贡献人员,一次性给予单项科学技术革新奖3000-10000 元。

3.3在公司单项项目工作过程中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20000 元以上(含 20000元)的给予节约奖 1-5%;一次性为公司增收20000 元(含 20000 元)的给予增收奖 1-5%的奖励。

3.4对非公司业务范围内引进业务为公司创经济效益的按引进业务所创利润给予 3-10%的奖励。

3.5 对非人为重大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突发性因素造成的),在灾后或事后组织得力,抢救及时使公司财产免遭再次损失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工作责任奖,一次性给予团体奖励现金 3000 元;对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正在进行的正当见义勇为行为,使公司财产免遭损失或挽回公司经济损失、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见义勇为奖,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现金 500-10000 元。

3.6 因特殊贡献受到国家部、省、市政府表彰人员或在行业内受到表彰的人员,为公司获得其它重大名誉的,给予特殊津贴奖1000-3000 元。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集团公司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WORD4页)

集团公司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WORD4页)

集团公司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根据集团劳动竞赛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突出贡献奖”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是对在生产经营工作中业绩卓越,为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工作团队的奖励。

第三条突出贡献奖评选是在嘉陵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劳动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特装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员工或工作团队均可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一)技术创新领域:在设计开发、发明创造、技术攻关、技改技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科技创新成果,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人员或工作团队,其创造或节约价值在300万元以上或者其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二)经营管理领域:在战略管理、企业改革、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财务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管理、物流管理、设备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管理人员或工作团队,其创造或节约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其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三)市场营销领域:销售业绩增长幅度明显,或在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销售、管理人员或工作团队。

(四)其他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工作团队。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评选程序第六条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推荐。

每年年底,集团劳动竞赛办公室根据集团劳动竞赛总体要求,下发突出贡献奖评选通知,各单位组织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员工或工作团队参加评选。

(二)申报。

推荐人选或团队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劳动竞赛办公室。

(三)初审。

劳动竞赛办公室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和3名以上的职能部门人员成立突出贡献奖评选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选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审,提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和工作团队,报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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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
浙教院〔200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业激情,褒奖各类优秀人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的开创性、突破性的业绩与贡献,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教育学院2008-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浙教院〔2007〕157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浙江教育学院重大贡献奖”和“浙江教育学院突出贡献奖”两个特别奖项。

第二条 “重大贡献奖”主要奖励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项。

“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优秀人才取得创学校纪录、填补学校历史空白的国家级科研立项与省级教学、科研奖项和突出的管理业绩。

第二条 重大贡献与突出贡献奖每年遴选一次。

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备选者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备选个人应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备选团队应以浙江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重大贡献奖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

国家级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突出贡献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当事人当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在浙江教育学院属于首次:
(一)取得国家级科研立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研基金项目及以上的科研立项。

(二)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奖,文化部与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美术大展奖(不含优秀奖)、文化部与全国音协定期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决赛奖(不含优秀奖)。

(三)在教学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立项;或主编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国家级奖。

(四)在本职管理岗位上,通过改革创新,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校内师生或省内同行公认的业绩,其经验在省内其他高校交流与推广。

第三章 奖励及奖金
第六条 建立学校重大贡献与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院长基金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资助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捐赠。

获奖人员的奖金由专项资金拨付。

第七条 学校给获得“重大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的人员颁发“浙江教育学院重大贡献奖”与“浙江教育学院突出贡献奖”证书和奖金。

奖金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岗位聘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绩依据,在晋职、晋级、改善工作条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 组织及程序
第九条 奖励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按以下程序组织遴选:
(一)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根据评选条件将提名人选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

(二)学校研究拟定获奖人员,向全校公示后由学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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