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差管理制度0X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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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0121
出差管理制度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
前须由其单位经理或公司权责单位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
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单位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
后2小时为准。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
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
⑴从财务单位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分公司/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分公司经理核准;
C: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单位经理/部门主管核准;
2、财务单位复核程序
⑴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审批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
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折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
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5、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0.04.10颁布)。
第7条:附表
1、出差审批单
出差审批单
2、出差报告单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
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意义更为深远,因为它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府部门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教育工作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关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也很高。
与此同时,上海教育事业也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以全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切入点,上海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孕育着重大突破。
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的建言献策,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而这一切,更需要教育决策部门的坦诚和透明。
从今天开始,上海教育部门还将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评定、百姓评判、社会评价的评议制度,同时还将完善体内和体外并举的监督制度,探索先公布、再执行的预告制度。
据介绍,上海市教委此次公开的六大重点信息内容为“入学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生就业”、“学生转学与资助”、“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收费标准”、“学校申办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留学中介机构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013年6月1 汇亚房产出差管理制度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
前须由其单位经理或公司权责单位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
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
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单位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
⑴从财务单位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公司/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销单据须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
C: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单位经理/部门主管核准;
2、财务单位复核程序
⑴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审批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
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折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
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5、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3-6- 颁布)。
第7条:附表
出差审批单
出差报告单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送审
资料清单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文书样本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相关文书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申请书(试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通过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办事”中“在线受理”栏目直接进行网上填报,打印或者填写。
“主要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二、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填写,申请单位不需填写。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栏
(一)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址: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三)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分别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的“□”内打“√”,可多选;
(四)总投资概算、安全投资概算和职业卫生投资概算: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金额。
(五)实际总投资、实际安全投资和实际职业卫生投资: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的总投资金额、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金额。
四、“申请事项”栏
(一)危险化学品项目(指“项目类型”所列第1、2、3、4类建设项目,下同):危险化学品项目同时也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在“危化方面”栏中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卫方面”栏中的“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选项前的“□”内打“√”;
(二)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在“职卫方面”栏中相应选项前的“□”内打“√”。
五、“申请单位”栏
“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一)名称、地址、所在区县:分别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和住所及申请单位在本市所在的区县的名称;
(二)区域位置:按照申请单位地址在本市的所处区域,在相应选项前的“□”内打“√”;
(三)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地块):填写申请单位地址在本市所处的工业园区的名称、地块;申请单位地址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填写“不在工业园区内”;
(四)行业代码(大类)、行业代码(小类):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申请单位的行业代码;
(五)经营范围: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申请单位持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填写拟定的经营范围;申请单位属于事业
单位的,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业务范围;
(六)经济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
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事业单位”;
(七)工商注册号: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申请单位持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填写“尚未取得”;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填写“无”;
(八)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写“尚未取得”;
(九)其他栏目按照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六、“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栏
(一)“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是指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栏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三)申请单位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应栏目不需填写。
七、“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栏
(一)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二)业务范围、资质级别: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上的业务范围、资质级别;
(三)其他栏目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四)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栏。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理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栏
(一)资质级别、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单位取得的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上的相应内容;
(二)其他栏目参照“申请单位”栏的要求填写;
(三)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理单位”栏。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审查”栏
(一)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单位的名称;
(二)其他栏目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备案)文件的相应内容填写;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仅需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