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EYC关于高质量幼儿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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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YC关于高质量幼儿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已成为当代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1984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在许多会员、幼儿家长和关心幼儿的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颁布了一个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机构的认证标准(1991年修订)。制定这个认证标准或评价标准的目的是:(1)帮助幼教工作者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2)确认高质量的幼教机构。通过这种评价,还可以使家长认识到什么是高质量的幼教机构,促使人们更好地理解质量的含义,从而使整个幼教机构的质量得到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人们的关注点已转向入好园、入高质量的幼儿园。但是,“什么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以及如何评价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却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因此,了解naeyc制定的《认证标准》也许会对我们科学合理地评价幼教机构的质量有所启示。
naeyc制定的《认证标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评价的政策及过程,第二部分是高质量幼教机构的评价标准及具体评价指标。
评价的政策及过程
为了实现《认证标准》所提出的两大目的,naeyc制定和编制了评价的政策与程序。
幼教机构为了取得评价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10个0岁~5岁的孩子,或者5岁~8岁的幼儿在上学前或放学后参加全日或半日的集体活动;
2.至少在评价的前一年开始进行活动;
3.持有本州或相应地方机关颁发的执照,否则,必须持有该州幼儿保育中心同等标准的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的幼教机构可自愿参加评价。评价的第一步是幼教机构申请认证并得到自查所必需的材料。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用这些材料开始对幼教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计划,对幼儿园活动做必要的修改。在活动基本达到标准,他们自己也对此表示满意之后,就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活动报告”的形式提交naeyc的工作人员。如果naeyc的有关人员确认报告完整,并且幼教机构人员也认为本机构已做好了准备,就安排一次实地考察、验收,目的是证实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准确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日常活动。
三人委员会(作出评价决定的专业委员会)在收到经确认的活动报告后,在华盛顿召开会议进行评价决定。评价决定是根据naeyc的《高质量的幼教机构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而作出的专业性判断。图1概述了评价幼教机构的过程及步骤。
附图{图}
需要指出的是,《评价标准》中特别提到了评价有效期的问题——被评价的幼儿园必须保持评价所决定的资格。标准规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被评价的幼教机构要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幼教机构不提交年度报告,则被撤销资格。如果幼教机构搬迁或者所属变动,在六个月内,该机构必须重新申请评价,在资格有效期满以前,幼教机构必须再次进行评价,以保证高质量。所有这些关于评价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督促各幼教机构进行修正、改进,切实保证对幼儿实施高质量的教育。
评审人员在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力与水平及评审的公正直接关系着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所以,评价标准中特别指出了评审人员应该是高水平的幼儿专业工作者。合格的评审员必须具备与儿童直接进行集体活动的工作经验、管理儿童集体活动的经验、幼儿教育和儿童发展或同等专业的大学学历(同等学历)、良好的个性(如客观性)、良好的交际能力、职业道德等等。评审员在评审过程和评审任务等方面应受过训练。
此外,naeyc的评价标准中还说明了被否决认证的幼教机构如何提出上诉的问题。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高质量幼教机构的标准及其解释
naeyc认为,高质量的幼教机构应该是:能够满足所有参与幼教机构的幼儿及成人(包括家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身体、社会性、情感和认知的需要,促进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一名健康、聪明和有贡献的社会成员。
《评价标准》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都包括目的、理论依据以及具体的评价指标。
一、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
目的: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为儿童提供了一个理解自己与他人的机会。这种相互作用应该以温馨、尊重幼儿个性和个体、积极鼓励幼儿和对幼儿的积极反应为特征。工作人员应鼓励幼儿之间的交往,为幼儿提供发展社会技能和智力的机会。
理论依据: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性、情感、认知和身体是一个整体。儿童所有方面的最佳发展是在与成人积极地、激励地和个别交往中获得的。同时,幼儿也能通过同伴交往获得社会性和智力上的发展。
具体的评价指标
1.经常通过各种方法与幼儿交往。比如,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特别是在幼儿入园、离园和替婴儿换尿布和喂饭的时候。
2.工作人员应该在儿童视力可及的地方,并且对儿童做出反应。
3.工作人员要注意与儿童的谈话方式,要用友好、积极礼貌的态度与儿童说话,并经常提一些开放性的问题,同时注意与儿童进行个别交谈。
4.工作人员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工作人员要为不同性别的儿童提供参与所有活动的平等机会。
5.工作人员要鼓励并培养与儿童发展相适应的独立性。
6.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指导技巧,不要用竞争、比较、批判、体罚、人格羞辱等手段。要为儿童制定一定的规则,但是环境的安排必须合情合理,少对幼儿使用“不”字。
7.环境中的声音应是愉快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强制性的安静。
8.工作人员要帮助儿童处于舒适、轻松和愉快的状态,并鼓励幼儿参与游戏及其它活动。
9.工作人员要注意培养儿童之间的合作以及其它亲社会行为。
10.工作人员对儿童社会性行为的要求,要与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
11.鼓励儿童用语言表达感情和思想。
二、课程
目的: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体验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活动和材料,从其所在社区和生活环境中获得自己的乐趣。
理论依据:课程不仅是有目的和有计划的活动,而且是日常活动、材料的使用、活动的转换以及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方式。课程实施的评价标准要反映儿童通过积极操纵环境而获得的知识,以及有利于儿童概念发展的具体经验。
具体的评价指标
1.课程计划要反映正确的教学观念和儿童发展目标。
2.工作人员应该在评价儿童个体的需要和兴趣基础上,制定现实的课程目标。
3.在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调整环境。
4.日常作息制度的制定要使各种类型与性质的活动保持平衡。这些活动包括户内/户外活动、安静/活跃活动、大肌肉/小肌肉活动、个别/小组/集体活动、儿童发起/教师发起活动。
5.选用与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材料设备,并且要照顾不同民族、性别和年龄特点。
6.工作人员要不断地为婴儿和学步儿提供学习机会,并经常对他们的表现作出相应的反应。允许孩子自由活动、探索环境、发起游戏活动。
7.工作人员要提供各种各样的、适宜儿童发展的活动和材料。选择这些活动和材料时,要注重具体的经验学习,并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
8.工作人员在一天中要为儿童提供材料和时间,以便他们选择自己的活动。儿童可以选择教师计划好的活动,也可以自己发起活动。工作人员要尊重儿童有时不参加活动的权力。
9.工作人员要使各个活动环节之间顺畅自然地过渡,不能总要求所有儿童同时从一个活动转入另一个活动。教师要将活动之间的过渡作为学习的一种媒介整合到教育方案中。
10.工作人员要根据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改变事先计划好的活动和日常活动,灵活应付天气或其它影响日常活动的情况。
11.工作人员应把常规培养作为促进儿童学习能力、自理能力和社会能力发展的手段,并纳入课程计划之中。常规活动应该根据儿童发展的需要,以轻松、肯定和个性化的方式来进行。这个评价标准,特别强调对幼儿进行个别化的生活照顾,为有早起或有午睡习惯的孩子提供条件。通过满足儿童的需要,使他们形成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感。
三、工作人员和家长的交流
目的:有效地向家长提供有关幼教机构的信息,欢迎他们成为幼教机构的观察员和捐助人。
理论依据:儿童是与其家庭紧密联系的。幼教机构只有真正认识到儿童家庭的重要性,并提出与家庭有效合作的方法,才能充分满足儿童的需要。幼教机构与家长的交流应该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家长是也应该成为儿童生活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