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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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步骤 1.确定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对已形成的废弃地和塌陷区,其
规划范围应根据周围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 地方政府提出。对于生产矿区和规划矿区,则应由矿山企 业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规划目标由确定复垦范围的机构 提出并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水文、地质、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为复垦土地 的分类和评价奠定基础。 3.复垦土地的分类与制图。在综合分析规划区内的自然特征、 人类需要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 选取影响复垦土地利用类型的主导因子作为分类指标,进 行复垦地的分类和制图,以此作为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 基础。 4.复垦土地评价。在复垦土地分类制图的基础上,对各类土地 进行评价。 5.复垦土地规划与设计。根据上述评价结果,按照规划原则的 要求,构造合理的复垦土地的利用格局。 6.复垦土地规划实施与调整。
一.土地复垦 二.土地复垦规划 三.矿区复垦规划 四.我国土地复垦面临的问题 五.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土地复垦
概念: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 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 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 复。
b.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思想对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显得 特别重要.因为矿区废弃地、塌陷地的产生正是源于资源 开发利用的不可持续性。只有土地复垦规划以可持续发展 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才 有利于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变“废弃”为可利用,
达到永续利用。
c.综合效益原则。矿区土地复垦追求的目标是融社会、经济 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最优,即使土地复垦寓于社 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之中,谋求社会、经济、 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5.矿区复垦规划的效率 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判断,一种是由利益主体的满意 度来评价,另一种是从矿区发展的整体经济性来评价。
前者所谓的利益主体,是指政府、矿区经济组织及居 民。土地复垦分配资源的能力主要是借助于市场或计划机 制。在理论上,矿区资源分配的最后效果是所有主体利益 满意度的集合,但实际中,市场机制在评价满意度时更关 注于个体利益的满足,而计划机制则把政府作为各种利益 的统一代表,由政府利益偏好的满足作为标准来判断。这 样,效率的内涵就有了结构性的差别。基于效率价值,土 地复垦实践的评价标准也自然产生一些微妙的差别。在总 体评价中政府、矿区经济组织和居民各自满意度所占的份 量得到不同方式的解说。无疑,不同的解说方式也必然影 响着矿区发展的整体经济性的判断。
6.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现状
• 一是复垦观念增强,认识提高。目前,一些地区已设有土 地复垦的专门机构,矿区地方政府和农村百姓已意识到复 垦的巨大潜力,正将复垦作为矿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 点。
• 二是复垦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技术体系基本形成。复垦方 法已从“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简单工程处理,发展到生态 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相 结合的复垦技术体系。同时,层次分析法、线性规划、灰 色决策理论等先进的规划方法已被成功地应用到实际中。
三.矿区复垦
一.矿区土地复垦的对象: 1.挖损地,即露天开采矿山的采矿场 2.压占地,包括废石场、尾矿库及电厂粉煤灰库等 3.塌陷地,因矿体采出后形成采空区使地面塌陷或出现裂
缝 4.占用地,包括矿山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道路等
2.矿山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 • 矿山生产规划土地 • 复垦管理规划 • 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 • 采后矿区发展规划
d.统一的原则。坚持开采工艺设计与复垦设计相统一是国外 矿山通行的做法,也是采矿法规明确要求的。把复垦内容 纳入采矿计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使开采程序和排 土程序及排土工艺根据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既可节省复垦费用,更能使遭破坏的地表尽快恢复其功能。 这也是我国矿山规划必须重视的一点。
二.土地复垦规划
1.概念:复垦规划是一种服务于复垦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实现一套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长远目标提供未来 复垦空间发展的战略,并借助合法权威通过对复垦土地使 用及其变化的控制,来调整和解决复垦发展复杂背景中特 定问题的社会活动过程,是复垦管理的一种形式。 2.土地复垦规划分类 • 矿山开发废弃地复垦规划 • 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 • 交通水利等工程压控地复垦规 • 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
• 三是复垦理论研究取得一定进展。宏观上,对复垦决策的 特点、内容、目标、准则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复垦的 概念、内涵、边界及其学科体系等基础性问题正在探讨之 中。微观上,生产建设对耕地的破坏机理和土壤剖面重构 原理方面的研究工作一直在进行。
• 四是土地复垦已从试验示范阶段进入推广应用阶段。《土 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后,从1989年到1991年,原国家土 地管理局先后在河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 湖北、辽宁、安徽等省开展了土地复垦试点工作,至1992 年底已复垦土地33万平方公里。1994年,国家农业开发 办公室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又在江苏铜山、安徽准北、河北 唐山创建了三个国家级复垦示范工程。此外,各地也建立 了许多复垦试验示范基地。
a.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矿区所在地的自然、气候条件,按照土 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合理安排各类 用地,使遭破坏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将有潜在可能性的生 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如将深积水区改造成鱼塘,将无积 水区改造成耕地、林地或园地。因地制宜不仅体现在空间 差异上,而且体现在实践更替上。比如采煤塌陷前的水田, 因地下水系遭到破坏,塌陷后部分地段则由于地表地下水 的疏干而只能发展旱作农业。
这4个方面贯穿于矿山开发从初始的设计阶段、矿产开 采阶段直到资源枯竭后的矿区发展。而矿区土地复垦管理 规划与其他3个方面的规划密切相关,并确保矿山生产阶段 经济效益与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为 资源枯竭后矿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 生态环境基础,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矿区土地复规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