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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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房屋资产的管理,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精神,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结合公司房屋资产的管理现状,特制定公司房屋资产管理办法,

1、房屋资产的围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资产是产权属于公司的各类房屋及所属附属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护坡、护墙、各类披棚和车棚等。

2、房屋资产的管理

(1)***部是公司房屋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对公司房屋资产的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房屋的验收登记、产权申报与管理、使用协议的签订及房屋大型维修管理。

(2)公司房屋资产的具体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对使用公司的房屋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用用途负责,尤其要对房屋使用的安全负责。

(3)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公司房屋转借、出租或变相出租给公司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3、房屋资产的维修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房屋资产的小型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小型维修包括:房屋的日常维护,房屋部的小型改造、房屋的局部漏雨等。

(2)房屋的大中修和大型改造由公司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费用实行“55”制——公司和使用单位各负担50%。大中修和大型改造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负责。

4、附则

(1)本办法未做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积压、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置,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现有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积压、闲置资产定义及围:

一、积压、闲置资产定义。

积压、闲置资产包括:积压、闲置固定资产和积压、闲置流动资产。

二、积压、闲置资产围

1.积压、闲置固定资产主要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新购进厂两年以上不能投产,预计两年将不能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

2.积压、闲置流动资产主要是指:新品试制暂不能使用,预计两年仍将不能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料、成附件在制品、产成品、通用工具、专用工装夹具、空调、现代办公设施等。

第三条积压、闲置资产处理的原则

1.先部调剂后对外处置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处理积压、闲置资产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公司积压、闲置资产管理工作;

2.审批积压、闲置资产处置案;

3、指导积压、闲置资产处置;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资产处置办公室:

1、资产管理营部门为常设资产处置办公室;

2.资产处置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兼;

3.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兼;

4.资产处置办公室其他兼职成员: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置法;

2.编制积压、闲置资产处置案;

3.指导积压、闲置资产处置工作;

4.监督资产的转移及货款回收。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积压、闲置资产处置曰常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积压、闲置资产的界定;

2.组织积压、闲置资产的清理、整理统计工作;

3.负责对发布积压、闲置资产调剂信息;

4.负责对外发布积压、闲置资产处置信息、业务洽谈、组织招标评标、议价;

5.负责办理积压、闲置资产的处置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积压、闲置资产的处置权限及处置式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实体的积压、闲置资产调拨、报损、报废、处置、销账不得随意进行,必须经过清查、汇总、统计并由各实体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部,由***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积压、闲置资产处置分为部调剂、对外采用招标议价和竞价及其它式予以处置。

对外处置资产由资产处置办公室组织实施;

竞价是指将需要处置资产底价公开,高于底价的最高价为处置资产的成交价,招标议价是指将处置资产的底价不公开,评标时单个客户再进行一次口头报价然后双签字确认,报价最高为处置资产的成交价。其它式由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根据资产状态、投标单位情况报公司领导审核确定。

第九条积压、闲置资产部调剂由资产管理部门各项目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条积压、闲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一次性处置积压、闲置资产账面原值超过300万元或净值1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审批。

2.一次性处置积压、闲置资产账面原值超过100万元以上或净值3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一次性处置积压、闲置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净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积压、闲置资产的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积压、闲置资产部调剂程序

1.由使用单位清查确认的积压、闲置资产,按要求分项目分别汇总统计,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门并由各项目资产管理人员进行部

调剂,调剂后剩余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各项目资产管理人员汇总送交资产处置办公室;

2.公司下属各实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积压、闲置资产和调剂报告;

3.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各项目资产管理人员汇总送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办理资产调剂手续;

4.积压、闲置资产调剂价值计算,固定资产调拨原则上按账面净值与市场行情相结合进行确定;

5.调剂后的资产,调入单位两年不能上报为积压、闲置资产,停用时间不能连续三时间。

第十二条积压、闲置资产处置程序

1.经部调剂后剩余积压、闲置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办公室拟订处置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需要评估的积压、闲置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处置底价;

3.不需要评估的积压、闲置资产由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会同资产处置办公室成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到现场察看实物并进行评估,由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执笔拟稿将当批资产处置预估价按程序呈报公司审批;

4.积压、闲置资产处置一前,由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对外发布处置信息,为防止资产处置中串标,原则上同一家竞购不得连续三次参加资产处置投标;

5.资产处置办公室业务专干负责编制积压、闲置资产处置说明书(招标资料),组织参加投标单位(个人)到现场察看实物;

6.资产处置预估值在贰万元以上(不含贰万元)购买需交纳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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