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60年大事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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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60年大事记(上)

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2年11月,幼儿教育处调整为教育部的一个直属单位,领导并管理全国的幼儿教育事业。

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确定“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向工农开门”的教育工作总方针,指出必须“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取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1950年

9月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琳娜被聘请为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努依连柯继任。两位幼教专家通过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验及培训各级师资,广泛传播苏联的幼教理论和实践。

1951年

年初教育部、内务部、全国妇联根据政务院、教育部的相关《条例》和《指示》,开展了对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孤儿院、慈幼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的接收工作。

6月《人民教育》杂志发表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处长张逸园的《对幼稚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文章提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是“全面发展”,“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

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并明确规定:废除单元教学和不进行识字教育是改造旧幼儿园教育的两个重点内容。

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定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

同年由批判电影《武训传》而波及到对陶行知“生活教育”和陈鹤琴“活教育”的批判,由《人民教育》组织了批判“活教育”的专栏,并出版了批判“活教育”的专集。

1952年

2月幼教处处长张逸园在《人民教育》发表《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情况与方针任务》

一文,指出“单元教学”的本质是对社会发展起着破坏的反动作用。

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做出规定,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幼儿园教师被称为教养员。全国幼儿园由1949年前的0.13万所增至0.65万所,增加了五倍。

教育部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规定了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六科的目标要求、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等,奠定了分科教学模式的基础。

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其中指出教育系应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当时全国高师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共四处: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学院。

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培养幼儿园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全国共有两所幼儿师范学校。

9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精神,一批私立幼儿园改为公立幼儿园,如南京陈鹤琴主办的鼓楼幼儿园、重庆刘文兰主办的景德幼儿园等。

1953年

6月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幼教机构“也要从实际出发,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

同年陆续翻译出版了苏联苏罗金娜的《学前教育学》、查包洛塞兹的《幼儿心理学》等几十种书籍,它们成为我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主要教学用书,对我国幼儿教育影响极大。

1954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月由教育部举办的“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揭开了总结本国幼教工作经验的序幕,会后出版了《京津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集》。

同年教育部委托北师大教育系学前教研室组织各层次幼教工作者,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一书。

1955年

1月国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

1956年

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卫生部和教育部分别领导;事业发展应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等。在“两条腿走路”方针指引下,全国各类幼儿园发展迅速,增至1.8万所。

同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院教育系幼儿教育专业暂行教学计划。此时,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增加了两处:东北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学院。

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全国已有21所幼儿师范学校。

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所需经费开支问题回复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同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

9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始为学龄前儿童举办《小喇叭》专题节目。

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

同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

同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对在有限经济条件下的幼教机构充实玩具以促进幼儿发展起了实践性的指导作用。

1957年

9月由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正式公开发行,出版四期后于1958年8月停刊。

1958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

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

同年幼教事业和其他方面同样出现了冒进的局面:全国幼儿园从1957年的1.6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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