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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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保教费的依据
(一)价格管理权限
《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保教费未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调整保教费不需要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保教成本
根据我区2016年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以下简称保教成本)监审结果,公办幼儿园月生均保教成本为:经费自理幼儿园1417.08元,城区示范园954.59元,城区非示范园733.23元,镇(村)示范园951.20元,镇(村)非示范园768.22元。随着物价水平的逐年上涨,保育教育成本会不断增加。
(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需要
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非义务教育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家庭承担幼儿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保教成本。适当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有利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使幼儿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幼儿园能够运行,老百姓能够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入园有保证,学前教育有质量”的目标,根据生均保教成本,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
则,综合考虑全区公办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
1.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的原则。兼顾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幼儿园运营管理成本和城区、农村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制定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示范类高于普通类。
2.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生均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保教费城区高于农村。
3.支持性价格政策原则。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缩小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差距。
4.“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的保教费标准从当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按原保教费标准执行。
(二)保教费标准
1.范围和类别。调整的范围为全区公办幼儿园。分为经费自理幼儿园和财政补助幼儿园。财政补助幼儿园分城区示范幼儿园、城区非示范幼儿园、镇(村)示范幼儿园、镇(村)非示范幼儿园。
2.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费自理园每生每月900元,城区示范园每生每月680元,城区非示范园每生每月520元,镇(村)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镇(村)非示范园每生每月30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可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相关配套政策
1.省、市级十佳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2.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范围,由原来单一的示范类扩大到示范类和普通一类、普通二类。经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合同价管理。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月生均最高1100元,财政月生均补助200元;普惠性普通一类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月生均最高900元,财政月生均补助150元;普惠性普通二类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月生均最高700元,财政月生均补助100元。
3.对在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