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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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

案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井安监管[2008] 号

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月日

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的应急工作,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审查、演练、修订、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辖区、本部门及行业管辖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指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与演练等各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备案、培训与演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与修订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做出的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

第六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评估和论证,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属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发布;属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编制、评估和论证,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聘请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提供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编制要求,并按预案管理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发生变化的,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变化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及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予以修订。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改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九条各乡镇、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并印送应急预案实施有关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

第三章应急预案备案与演练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的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机智、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机制、附则、附件等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五)后期处理。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机制。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与评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还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单位应对预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内容包括:预案规定的响应等级是否界限清晰;预案划定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极其组成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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