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进行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2.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方案。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编制与评审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程序、救援物资和装备、应急培训演练等内容。
3. 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现场处置方案应针对特定事故,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
5.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公布与备案1.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备案日期等。
3. 备案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四、宣传与培训1.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救援物资使用、自救互救技能等。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培训情况记录备案。
五、演练与评估1.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救援保障等。
3. 演练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修订与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井陉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秀林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概念与等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2.3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3预测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启动条件4.3响应措施4.4信息共享和处理4.5通信4.6指挥与协调4.7紧急处臵4.8新闻报道4.9应急结束5后期处臵5.1善后处臵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和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惩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等级(1)概念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生产和采掘施工企业发生的燃烧爆炸、冒顶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垮坝,露天采石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等级根据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分为以下等级:I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I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II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井陉突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井陉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井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1. 成立井陉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县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调拨、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对重大突发事件,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请求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援。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排除等工作。
2. 伤员救治:及时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 物资调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拨应急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5. 重建家园: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资金保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七、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井陉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调整,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是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的行动指南和具体措施。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流程程序、信息报告、演练培训等内容,不断完善和提高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第六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等级和特点,分别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明确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确定各个应急协助小组和成员,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二)应急流程:制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各阶段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调度、资源调配、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人员保障:制定应急任务的分工计划和应急人员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的轮班值守安排、休息和补给等。
(四)设备物资:明确应急资源的储备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完备和及时使用。
(五)信息通信: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通信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共享。
(六)演练培训: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
(七)评估修订:定期对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流程程序和制度要求。
井陉突发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井陉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陉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井陉县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一)成立井陉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值班、信息收集、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一)信息报告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1.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救援与处置1. 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
2. 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 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4. 针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四)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 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情绪。
(五)应急处置结束1.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基本完成,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物资保障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调拨及时、高效。
井陉企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井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井陉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企业应急预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成员由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应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协调应急人员调配。
(3)财务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资金保障。
(4)保卫部:负责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应急期间的安全。
四、应急响应1. 紧急启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2. 信息报告企业应急预案办公室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
(2)人员疏散:企业应急预案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医疗救护:企业应急预案办公室协调医疗资源,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 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企业财务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2)资金保障:企业财务部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五、应急结束1.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消除,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2. 应急结束前,企业应急预案办公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和恢复生产情况。
六、预案评估与改进1. 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内容。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条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分析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等。
(三)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响应级别、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
(五)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规定应急培训和演练的频率、内容、形式等。
(七)信息报告和处理:明确事故发生时的信息报告流程、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第二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是指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协调组织内外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和灾害恢复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行的预先制定的措施和方案。
第三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充分、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依据科学技术,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综合性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综合考虑各类灾害,协同应对各类风险。
(三)可操作性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具备可操作性,便于实施,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实时性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与时俱进,根据事故情况和新技术的发展作适时的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二)风险评估和预警。
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预警机制。
(三)应急资源调度。
明确应急资源的来源和配置方法,确保及时调度和使用。
(四)应急处置措施。
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通信系统,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组织应急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七条企业应及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井安监管[2008] 号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安监站,县直有关部门:现将《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月日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的应急工作,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审查、演练、修订、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辖区、本部门及行业管辖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指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与演练等各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备案、培训与演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与修订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做出的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省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进行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并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目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救援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意义: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工作岗位。
四、应急救援预案编制1.确定编制机构和责任人: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制定责任人名单,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确定编制流程和时间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表,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3.收集和整理资料:收集和整理企业的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和监管要求等资料。
4.编制预案内容: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要求,编制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演练等内容。
5.审核和批准: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预案合理、可行。
6.分发和宣传:将应急预案分发到各个部门,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和遵守预案内容。
7.定期更新和检查: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与企业情况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应急救援组织与管理1.确定组织机构:确定应急救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2.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救援工作的流程和工作细则,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3.调动应急资源: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调动和调配应急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4.做好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5.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应急救援的组织与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2.进行培训和教育: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根据应急管理的原则和方法,预测、预防、减轻、妥善应对和恢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积极防范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应对和救援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六条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时,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预测、预防、监测、应对和恢复等内容,明确各级单位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救援等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二)事故应对和救援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三)预警、监测和报警机制;(四)应急物资及设备准备工作;(五)应急疏散和救援路线图;(六)事故信息发布和社会舆情处理;(七)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工作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并在预案修订后的3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级单位的实际需求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南,为下级单位编制和更新预案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应急组织与指挥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与物资。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指挥、协调、支持下级单位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井陉县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井陉县应急管理制度范文井陉县应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陉县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减灾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井陉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陉县内所有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保障原则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领导责任井陉县县委、县政府是井陉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1. 公安机关负责公安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
2. 消防机关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4. 紧急救援部门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救助被困人员。
5. 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产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6.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7.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急管理力量井陉县建立了应急管理专职队伍,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广播电视台、应急物资仓库等,负责应急救援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预警与预测井陉县建立预警与预测机制,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 各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应急预案是指在特定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操作指南。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分类井陉县将应急预案分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类型、事故等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4)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5)应急培训和演练;(6)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应急预案应当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针对性:应急预案应当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3)实用性:应急预案应当便于操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4)动态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1.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内部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评审内容包括:(1)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2)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3)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4)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的充足性、适用性。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2. 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以下工作:(1)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2)加强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确保应急需要;(3)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四)责任明确,协同配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和应急预案体系;(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信息报告和处置;(八)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包括:(一)应急指挥部;(二)现场指挥部;(三)应急救援队伍;(四)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应急保障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采购、储备、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应急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应急培训和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解读和培训;(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三)应急演练。
第六章总结评估和改进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实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
井陉佳城花园(小区)1#楼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为本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我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为了更好的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和原则本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溢指挥,分工负责”的方针和坚持“优选保护大多数人,优选保护贵重财产”的原则。
三、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发生1、场区火灾2、基槽开挖坍塌3、高支模支架倒塌4、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5、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 6、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前提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1、死亡人数在一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五、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1、公司总部一级应急组织机构框图:(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5)最大限度保证现场和外援人员的安全。
6)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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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
案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井安监管[2008] 号
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井陉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月日
井陉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的应急工作,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审查、演练、修订、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辖区、本部门及行业管辖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指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与演练等各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备案、培训与演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与修订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做出的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
第六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评估和论证,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属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发布;属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编制、评估和论证,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聘请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提供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编制要求,并按预案管理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发生变化的,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变化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及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予以修订。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改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九条各乡镇、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并印送应急预案实施有关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
第三章应急预案备案与演练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的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机智、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机制、附则、附件等内容。
(一)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包括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警机制。
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应急响应。
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五)后期处理。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机制。
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八)附件。
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与评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还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单位应对预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送审单位。
送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内容包括:预案规定的响应等级是否界限清晰;预案划定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极其组成单位、组成
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风险与危险源分析识别出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是否对应,与策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一致;危险目标的确定是否准确,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预案体系是否清晰,预案结构是否合理,相关预案是否衔接;应急处置原则是否符合要求;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预案是否简洁明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预案的管理和要求是否到位。
第十四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便于应急预案调阅和使用。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各乡镇及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培训教育计划。
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应急宣传教育,以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
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乡(镇)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内容的培训,并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中,达不到考核要求
的不许上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六条各乡镇及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
每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高危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演练。
并写成书面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编制应急管理手册,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联络畅通。
第十八条各乡镇、成员单位要确保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资金的投入到位,对预案的启动、终止、评估、修订等制度,特别是对预案涉及的相关资源,风险及危险源,组成部门及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对每一次启动预案要有详细的记录。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培训、演练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预案管理,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将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经费纳入企业生产成本,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并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故灾难时真正发挥作用。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培训、未演练、未备案、评审,造成后果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