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挖顺作法专项施工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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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挖顺作法专项施工技术的应用

作者:吕玉华

来源:《科技资讯》 2015年第6期

吕玉华

江苏环绿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210000

摘要:主要论述明挖顺作法专项施工技术的工艺流程、施工顺序、技术要点、检测方法、

应急措施。

关键词:基坑支护、明挖顺作法、施工组织设计、测量、支撑、混凝土浇筑、后浇带、分

层放坡开挖。

中图分类号:U23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000-00

一、工程概况:南京九霄商业广场(NO.2013G26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地铁二号线学则

路站北侧,原学则路停车场内。现场周边地面相对标高-0.500~+0.500m,基坑开挖面相对标高-15.600m,基坑开挖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基坑开挖深度15.1~16.10米,支护周长约407米。基坑支护的主要内容为:围护、立柱工程、支撑梁体系等。基坑内采用“明沟加集水坑”辅助

排水;支护结构的施工方法为明挖顺作法施工;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二、明挖顺作法施工工艺流程:基坑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总施工工艺流程为:平整场地-测量放线-工程桩、旋挖灌注桩、立柱桩-土方开挖-第一层支撑体系-第二层支撑体系-垫层-承

台-底板-负二层楼板-拆第二层支撑体系-负一层楼板-拆第一层支撑体系-地下主体结构-基坑侧壁回填。

三、基坑土方开挖、地下室底板、主体结构专项施工技术要求

(1)开挖土方前,施工单位需对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经基坑支护设计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认可;施工要严格按方案进行,制订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以及应急措施;对

周围各有关管线、道路、工程桩等设施的保护要求了解要充分。

(2)开挖时,对基坑监测数据足够重视,并根据监测数据对施工方案或流程及时进行调整,重视信息化施工。该工程基坑有较大的开挖面积,针对后浇带位置和平面布置,土方开挖的分

块要合理。开挖要分块分层进行,避免开挖面积大形成过大的位移,使基坑开挖的风险降低。

开挖过程中要对时空效应规律进行考虑,按照分区‘分块、平衡、对称的原则,通过阶梯式多

级分层放坡进行开挖。每次开挖软土区域的深度不能超过1米,阶梯平台宽度至少为20米,有1:4.0的坡度,还要有至少5天的上下两阶挖土间隔时间;在别的区域开挖深度每次不能超过2米,至少15米的阶梯平台宽度,有1:3.0的坡度,至少3天的上下两阶挖土间隔时间;挖土机械的挖土顺序、通道布置、材料的堆放和土方驳运,要以避免引起对围护结构的不利因素为原则,土方开挖遵循“大基坑,小开挖”,以及“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使基坑开挖期间无支护暴露的宽度、深度以及时间减少。在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土方

开挖,挖到坑底标高后,对局部深坑进行处理,且及时对承台和基础底板进行施工,让基坑暴

露的时间尽可能的短,从而使围护结构变形得到有效控制。开挖时对标高要严格控制,杜绝超挖。设置盲沟在基底,以便施工期间引排地下水,避免地下水浸泡地基土。基坑底面标高要遵

照结构专业设计图来进行。

(3)开挖到了设计标高时,要用混凝土层及时满堂铺设,再对局部桩基承台、电梯井和集水坑等坑中坑进行人工掏挖,应逐个开挖、砖砌外模护壁承台,开挖的面积不能过大。挖土到

位后,对承台和地下室底板及时进行浇筑,防止基坑暴露时间太长。开挖基坑和地下室施工时,要注意不能让支护结构等受到挖土机械的损坏,严禁基坑周围堆土或堆载,超载不得超过

20KN/m2。挖土机械须按指定路线行进,不得随意走停,不能在支护结构顶部碾压,挖土机械经过支护结构时,需铺设垫层、路基箱等在支护结构上,且高差不得大于2米。开挖时如有漏水

和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范围等,则挖土要马上停止,并进行抢险。

(4)底板混凝土应满堂浇筑至支护结构边。

(5)主体结构施工至负二层楼板处设置换撑结构,待负二层楼板混凝土及换撑结构达到80%设计强度后拆除第二层混凝土支撑;施工至负一层楼板处设置换撑结构,待负一层楼板混凝土及换撑结构达到80%设计强度后拆除第一层混凝土支撑;施工至±0.0000,地下室外墙做防

渗并进行基坑侧壁回填。

4施工要点

(1)采用信息化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监测数据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如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等情形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调整设计;若地下室尺寸范围或基坑挖深发生变化,则支护设计须作相应设计调整。

(2)基坑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必须查清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线材质以及基础形式,如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管线,应会同业主、设计及有关部门共

同协商、研究地下管线的迁改、加固、悬吊等施工操作方法和处理措施。组织专业队伍做好在

基坑附近的地下管线的保护和监控工作。迁改、保护及监控方案必须报管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可实施。

(3)开工前应先测定支护系统的标高并应精确位置;

(4)邻近基坑边出土口和塔吊位置确定后,须对该部位支护结构作适当加强。

(5)如坑内明水较多,可在基坑周边开挖明沟及集水井,采取明沟排水措施,以确保土方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6)在局部深坑处视地下水渗出量,必要时增补“一级轻型井点”降水设备。

(7)支护结构施工前及土方开挖施工前应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应急措施

(1)地下室施工和基坑开挖时,现场监测资料要及时提供。

(2)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专人对基坑稳定情况进行定时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并处理。

(3)若基坑有较大位移或有险情,土方开挖要立即停止,并及时回填土,经过现场核查,可采取有条件部位坡顶卸土、坑内回填、加支撑等办法。

(4)支护系统有较大变形时,要及时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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