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对讲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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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广州市南驰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众精英电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康王路六号地C栋可视对讲、监控系统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
签约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2009年 9月21日
可视对讲、监控系统工程合同
甲方:广州市南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众精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商住楼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本次承包范围为华林国际C栋的可视对讲。工程内容及要求:
(一)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
1. 楼宇出入口处设门口主机,设置系统管理主机于管理中心,每户安装一台 7寸显示屏的彩色可视对讲分机(系统包含管理中心主机、门口主机、户内分机、层间设备、终端设备、IC卡门禁等全部设备安装),可实现住户、来访者、管理员之间通话。
2. 系统管理主机设在管理中心。
3. 系统配备后备电源,保证在停电状态下仍能正常运行。
4. 火灾报警情况下可自动开启楼梯门锁。控制楼梯门锁线乙方负责布线到每梯的一楼管井,控制模块由乙方负责。
5. 门禁门锁采用定位电插。
6. 小区实行一卡通功能,负责IC卡制作,免费提供IC卡(双面彩印,带彩色照片)。
7.所有可视对讲系统设备配置必须与现有线路相兼容,并确保正常使用及运行。
(二)、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1. 在大堂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摄像机、并有录像功能。
2. 电梯轿厢内顶天花设置隐蔽式半球摄像机。
3. 系统管理主机设在管理中心,在控制中心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包括:多台显示器告示等设备)免费赠送智能巡更系统、巡更点及巡更棒。
工程实施步骤: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七天内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进行施工,并作出工程项目计划,提供施工进度表。
(2)整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先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条合同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本工程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设计、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配合费及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系统内设备、材料的型号、品牌、数量应符合合同附件要求,如有漏项应予补充完善,工程费不补。
1.1其中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总造价为:¥ 158808.96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捌佰零捌元玖角陆分整),其中可视对讲设备采用冠林产品,室内分机型号为冠林“AH-F3VC-35”(3.5寸彩色屏),其它型号及单价详见附件三。
1.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按甲方审核图纸,工程按总价大包干,其包干价为:¥41191.04元(大写:肆万壹仟壹佰玖拾壹元零肆角)。材料设备具体型号及单价详见附件三,含控制中心设置的相应监控设备、管道及线路。
第四条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第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不得随意对甲方已经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确需要修改的,须在修改或变更前经甲方同意;
2.甲方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出书面变更意见。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收到乙方方案后的十日内完成审核,并回复乙方;
2)根据合同付款条件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乙方施工完毕,自检、试运行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在乙方提出竣工分系统移交申请后,甲方应于七日内完成对竣工系统的交接。乙方在移交前,需通过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手续资料交甲方审查;
2)施工前必须将有关的设计、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查;
3)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管,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出资维修;如因甲方擅自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5)作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其它施工队伍已完成的成品。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领取进度款时,应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付款。
7)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通畅;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并在五天内退出施工场地。
8)乙方按甲方要求采购产品,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可视对讲主机需采用珠安品牌的主机及相应设备。具体品牌见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合同工期
1.可视对讲部分: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 25 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2.监控系统部分: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 25 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暂停施工,工期予以顺延。
4.除不可抗力外,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八条技术培训
1.技术应用培训:乙方对甲方指定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基础的系统技术培训,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培训;
2.设备技术培训:乙方对甲方指定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每一种关键设备的工作原理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系统运行和管理培训:乙方对指定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方法、管理和日常维护方法培训;
4.以上培训人员名额不限,乙方承诺上述培训均为免费培训。
5.培训工作须有甲参加人员签到,并视为竣工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