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国资委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国资委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资委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国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国资委管理或持有控股权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三条国资委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管理要求,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企业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国资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管理要求,擅自改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第二章财务核算制度第八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核算规则和方法。
第九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变动、处置等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等流程,确保存货的准确核算和保管。
第十一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范应收账款的确认、收款、核销等流程,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情况的监测。
第十三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向国资委报送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评估制度,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国资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稳健运行。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级财务机构和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为宗旨,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实施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财务总监,直接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控制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司各项支出和投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资金运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审批、资金调剂和使用、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披露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计制度应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国企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民主集中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第二章投资审批第四条投资审批权限:(一)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投资审批程序:(一)投资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四)审批决策:按照审批权限,提交相应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章投资预算管理第六条投资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投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合规。
第七条投资预算执行:(一)投资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组织实施投资活动。
(二)财务部门对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资活动按预算执行。
第八条投资预算调整:(一)投资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投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章投资效益评价第九条投资效益评价内容:(一)投资回报率。
(二)投资回收期。
(三)投资风险控制。
(四)投资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投资效益评价方法:(一)定量分析:采用财务指标、投资回报率等数据进行评价。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其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财务稳健运行、合法合规经营。
二、财务管理核心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财政法等,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
2.审慎操作: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应审慎经营,保持资金的稳健和流动性,规避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透明公开: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核算:国有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实行独立的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5.严格控制成本:国有公司应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合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审计监督:国有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7.风险管理: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三、组织架构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1.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会计、税务、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和报告。
3.审计部门: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5.财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有序运作,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2.会计制度:建立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国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四)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财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二)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三)会计: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企业现金收支、银行结算等工作。
(五)财务助理:协助财务经理处理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企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科学预测各项财务指标。
(二)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适度从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企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财务行为。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四)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审核、报送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负责企业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等工作。
(五)负责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第七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金资源。
(三)严格控制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加强资金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制度,提高成本效益。
第九条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核算与费用控制的规定。
(二)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分摊成本。
(三)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节约潜力。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安全。
国资公司的财务制度
国资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总则国资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基本法规性制度,是国资公司财务管理的根本依据。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国资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公平性和谨慎性原则。
2. 会计科目设置国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确保涵盖国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经济业务,准确反映国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国资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制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
4.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国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出具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布。
三、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的机构国资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国资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财务审核国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尽职调查或专项调查,进一步加强对国资公司的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 财务违规处理国资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处理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包庇、纵容违规行为。
四、风险管理1. 风险管理的目标国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保障国资公司的财务安全。
2. 风险管理的内容国资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内容,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3. 风险管理的监测国资公司应当建立监测风险的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或降低损失。
五、财务预算1. 财务预算的目的国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和中期财务预算,明确公司的财务目标和计划,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2. 财务预算的编制国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财务计划,编制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年度和中期财务预算。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份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模板,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财务组织和职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2. 财务组织和职责2.1 总体架构:在公司内设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负责领导,设立财务管理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2.2 职责细分: - 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
- 财务会计岗位: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生成。
- 预算岗位:负责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控与分析。
-财务分析岗位: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3. 财务报告3.1 定期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按季度和年度对财务状况进行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2 内部报告:财务部门应每月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财务报告,包括当月业绩、资金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3.3 分析报告:每季度,财务部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针对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的分析报告,包括财务比率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
4. 预算管理4.1 预算编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应与各业务部门协商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领导层审定后执行。
4.2 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定期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供预算执行报告,并提出合理的预算调整建议。
5. 审计5.1 外部审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年公司应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5.2 内部审计:设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项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估。
6. 内部控制6.1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登记、仓库管理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用效益。
6.2 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借款使用权限和债务还款计划。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结构。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应保持信息透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活动。
财务管理部门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素质,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五条预算管理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执行和监控预算,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预算管理应涵盖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各个方面。
第六条资金管理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等方面。
(一)资金筹集。
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二)资金使用。
企业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向效益最大化。
(三)资金回收。
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回收效率。
(四)资金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损失。
第七条成本管理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成本效益。
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方面。
第八条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应涵盖财务报告编制、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财务报告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国有投资企业财务制度
国有投资企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直接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3. 财务部门各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详见附表一;三、财务核算1. 国有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核算方法、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等;2. 企业应当制定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等;3.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际会计准则编制;4. 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资金管理1. 国有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调剂、资金监管、资金收支等方面;2. 企业应当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并报送企业领导层审批;3. 企业应当建立资金调剂机制,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4. 企业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5. 企业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现金收支行为,确保企业运营正常。
五、财务风险管理1. 国有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2. 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措施,确保企业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3.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财务内部控制1. 国有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标准、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责任分工等;2.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七、信息披露1. 国有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企业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披露;2.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经营情况、风险管理等方面信息;3.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
国投公司财务制度
国投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投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在内的各级组织机构。
第三条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财务责任明确。
第五条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以风险控制为主要目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财务部门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国有投资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2. 安排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3. 监督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财务执行情况;4. 面对公司经营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整体财务管理和专项财务管理。
第十条整体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1. 公司预算编制与执行;2. 公司账务核算;3. 公司资产管理;4.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5.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专项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1.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财务评审;2. 公司融资与债务管理。
第十二条国有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全面监控、实时预警和风险诊断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四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十三条公司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内容包括:1. 营业收入预算;2. 营业成本预算;3. 利润预算;4. 现金流量预算。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按照公司财务预算要求,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公司财务运营正常。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超支的部门和项目,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财务纪律的执行。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应当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并形成财务报表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查。
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投融资机构,具有重要的财务管理职责和作用。
为了确保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够规范、高效地运行,本文档旨在制定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2. 财务管理目标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健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定增值。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有投资公司应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3. 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是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它既是一种管理控制工具,也是一种决策工具。
国有投资公司应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建立预算编制流程和要求,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制定预算执行及控制制度,明确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方式;设立预算执行监督机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3.2.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国有投资公司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国有投资公司应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调度和合理运用;建立资金流动监控机制,及时掌握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预警机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3.3.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是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准确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投资公司应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建立会计制度框架,明确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制定会计账务处理规范,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3.4.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是国有投资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的主要方式,对外界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投资公司应制定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明确财报的编制时间和披露要求;确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和透明;设立财务报告审查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
国企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国企投资公司财务制度一、概述国有企业(国企)是指由国家持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往往受到政府的影响和干预。
国企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企,其主要业务是进行资本运作,通过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来获取收益。
国企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对于维护国家资产和国企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于国企投资公司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二、财务管理目标国企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最大化利润、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降低风险。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企投资公司应建立全面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规范财务活动的流程,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国企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国企投资公司还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司的绩效和管理水平。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体系国企投资公司应设立全面的财务预算体系,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等,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财务预算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相一致,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
2.资金管理制度国企投资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资金调度、收支管理、银行结算等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资金管理制度应设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标准,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3.会计核算制度国企投资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要求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符合法规要求,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核算制度应明确各项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和披露。
国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权责明确,风险可控;(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接受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四)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六)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七)组织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八)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合规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四)加强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第九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资金调度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二)加强成本费用控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三)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成本费用预算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成本费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doc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1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财务制度,实行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
(二)秉持经济效益第一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三)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密,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四)重视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财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二、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二)按照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财务情况的披露,保证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三、预算管理(一)制定财务预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根据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合理预测和安排企业收入、支出和投资。
(二)制定预算计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预算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加强预算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预算计划的过程中,要强化预算编制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性。
四、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预算、使用、监督与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较高的资金利用率。
(二)合理开展融资活动,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时机,确保融资成本和风险可控。
(三)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五、成本管理(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控制和分析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的质量管控,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成本价值分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定价,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
(三)加强成本差异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本异常增长原因,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六、税务管理(一)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认真对待税务稽查和征收管理工作。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收负担和出口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审慎、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市场化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第六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监管机构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才队伍,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增强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十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确保会计监管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金流向和资产状况,及时调整财务计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凭证档案和账簿台账,便于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核算和审计。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财务支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及时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国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国企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企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循合规、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强化财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国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全资国有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等。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国企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审核、核准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决策,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国企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企业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财务预算和决算第八条国企应当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财务预算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细化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国企应当每年编制财务决算,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财务决算应当经审计机构审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二条国企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和风险情况,科学合理进行资金配置,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第十三条国企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量监控,避免资金的滞留和挪用。
第五章会计核算和报告第十四条国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国企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和月度财务报表等。
投资公司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及其下属所有国有投资企业,是我司制定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
第三条我司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四)科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我司设立财务部,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等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财务审批制度第七条财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资金使用审批:(一)对外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到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偿还等重大资金使用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一般性资金使用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三)部门预算内资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费用报销审批:(一)报销单据需真实、合法、完整。
(二)报销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需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国企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国有企业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依法合规经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保障投资者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计划;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和监督;3.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控制;4.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5.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范;6.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 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包括: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3. 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 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6. 开展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7. 负责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8.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第四章财务审批与权限第九条公司财务审批权限分为以下几级:1. 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2. 财务总监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3. 董事会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上。
第十条财务审批程序:1. 申请人提出财务申请;2. 财务部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3. 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4. 财务部执行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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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筹集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资金运用
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全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的,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损失要按规定的冲销条件、办法和审批权限分别从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中冲销。
投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冲销委托贷款本金,其应收委托贷款利息冲减坏
账准备金。
第十一条经国家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可自主决定开展担保业务,担保余额应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金范围内。
单项责任额超过25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担保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价,计入其他营业收入;担保损失计入其他营业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建,上报年度财务计划时,同时上报办公用房、宿舍、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自动化通讯设备等购建资金计划。
成本和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投资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十四条公司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
指公司以负债形式为经营活动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
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业务招待费。
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
(五)业务宣传费。
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
(六)各种准备金。
公司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
1.投资风险准备金。
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公司发生投资损失,可以用投资风险准备金冲销;如果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投资损失,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
投资损失指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含1年)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本金,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
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本金,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
2.坏账准备金。
公司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逾期贷款利息。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1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利息,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坏账准备金。
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利息,增加坏账准备金。
公司当年发生已计入损益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在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
(七)管理费。
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外事费等。
第十五条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各项费用,公司应向主管财政机关上报计划,并在主管财政机关核定的额度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十六条公司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应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收入、利润与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
利息收入是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投资咨询、担保收入等。
第十八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及附加-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利润中所拥有的数据等。
股权转让收益,指公司转让其拥有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股权转让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指转让股权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等的数额。
股权转让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投资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十九条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主管财政机关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应上交的利润和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
财务报告和评价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公司按季、年编报上述报表。
年度终了,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等。
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报。
公司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投资经营、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截止日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两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公司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对各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季报和月报分别在每季和每月终了8日和5日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经营状况指标
1.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
额×100%
2.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二)委托贷款回收率指标
1.委托贷款本金回收率=实收贷款本金额/到期就收贷款本金额×100%
2.委托贷款利息回收率=实收利息/到期应收利息×100%
3.逾期委托贷款比例=逾期委托贷款月均总额/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
(三)经营成果指标
1.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2.投资收益率=投资净收益/投资总额×100%
3.对外担保率=对外担保余额/资本总额×100%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