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18号)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债务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调整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研究决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2)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经济运行,提出应对措施;(3)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制定预警指标;(3)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及时报告。
3.2 信息报告(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信息;(2)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立即报告。
3.3 分类处置(1)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2)对一般性债务风险事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3)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影响范围、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落实。
2. 设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预警。
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及时分析研判。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应急处置阶段(1)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债务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3)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2. 人才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能力。
3. 技术保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4. 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处理。
三、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 及时处置,稳妥应对;4.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处置流程(一)预警监测1.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2. 对可能引发债务风险的因素进行排查,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三)分类处置1. 对一般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2. 对重大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债务支付;(2)调整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3)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四)应急响应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舆论引导1. 地方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债务风险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谣言传播。
(六)应急终止1. 经应急处置,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可终止应急响应。
2. 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国办函〔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2018年6月4日第十三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29号)精神,建立健全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财预〔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是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债权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1 总则 (4)1.1 目的 (4)1.2 工作原则 (4)1.3 编制依据 (4)1.4 适用范围 (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应急组织机构 (6)2.2 部门职责 (6)3 预警和预防机制 (7)3.1 预警监测 (7)3.2 信息报告 (7)3.3 分类处置 (8)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10)4 应急响应 (12)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2)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15)4.3 舆论引导 (17)4.4 应急终止 (17)5 后期处置 (17)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17)5.2 评估分析 (18)6 保障措施 (18)6.1 通信保障 (18)6.2 人力保障 (18)6.3 资源保障 (18)6.4 安全保障 (19)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6.6 责任追究 (19)7 附则 (21)7.1 预案管理 (21)7.2 预案解释 (21)7.3 预案实施时间 (21)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盘政办发〔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风险应急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2.2应急工作小组职责3.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3.1风险监测3.2风险预警3.3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3.4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4.信息报告5.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1应急响应5.2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3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7.善后处理8.附则8.1预案更新8.2预案解释8.3预案生效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5〕7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X办函〔X〕)8X号)、《X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11X号)及《X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二、风险等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进行统一评估,并将当期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举借下一期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依据,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
风险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指标。
风险指标范围划分为安全区和警示区,并按照区本级和区级分别设置不同的值域范围。
当本期风险指标有四项及以上指标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风险仍在可控状态;当本期有两项风险指标在警示区,三项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有风险隐患;当本期有三项及以上风险指标在警示区的,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
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附件:川办发91号附件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7]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7日宁波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总页数】8页(P4-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29号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J], ;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2016年11月9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五条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债务风险事件;(3)协调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4)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2)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分类预警,明确预警级别和应对措施;(3)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报告,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时了解债务风险情况。
3.2 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时限和程序;(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报告,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时掌握债务风险动态。
3.3 分类处置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分类处置措施:(1)对一般债务风险事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2)对较大债务风险事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3)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上级政府批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
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者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者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4工作原则1.4.1分级负责。
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市政办〔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组织上保障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周家斌市长副组长:张晓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李顺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胡焕忠市财政局局长叶桂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江建和市审计局局长陈植功市国资委主任封德强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霍曙雄桂林银监分局局长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胡焕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今后,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各项政策,制定我市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和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11月10-1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苏省泗洪县召开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现场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新的形势要求,阶段性总结交流了试点正式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的经验做法,讨论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杨子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出席会议并致辞。
全国人大和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分支行及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试点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潘功胜强调,推进“两权”抵押试点工作,重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增强改革意识,切实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
二是要抓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评估处置、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建设等试点配套相关工作,为试点顺利推进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机制设计、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强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创新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要加强中期评估和试点督导,通过评估督导强化各试点县的责任意识,更好推进试点开展。
五是要加强对试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解读。
四家人民银行分支行、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四个试点县做了经验交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解答,会议代表还进行了现场调研。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6年11月11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现场推进会召开在内地与香港即将实现股票交易全面互联互通的关键节点,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日前首次联合举办专题执法研训班,就有效打击、遏制两地市场联系加深可能伴生的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研讨,成为两地深化执法交流的重要举措。
美、英、加、澳等国从事市场监测、数据分析、金融监管实务的多名资深专家分享了发达市场的最新执法经验与经典案例。
来自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研讨。
参会各方对以滥用高频交易操纵、跨市场操纵为代表的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开展互动研讨,从法律逻辑、市场逻辑、监管导向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交流。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南川府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川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南川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区人民政府对本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全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或有债务风险事件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济政办〔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50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6日济源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9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0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加快构建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6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一、处置对象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存量政府债务,即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它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存量或有债务,即以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或在法律上政府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共计11653字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面带来就是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及时应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