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bbd866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1e.png)
清华大学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合同名称:清华大学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明确了本合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a. 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② 通过明确管理办法,确保甲方的正常运行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③ 合同是甲乙双方明确双方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基础文件。
④ 确保员工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b. 适用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所有的劳动和雇佣关系。
② 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③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④ 本合同的内容适用于所有甲方所聘的合同制员工。
c. 适用对象: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所有合同制员工。
② 乙方为合同制员工,主要从事甲方的指定工作,接受甲方的直接管理。
③ 乙方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④ 本合同应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与该合同同步生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条明确了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待遇。
③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其安全。
④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5b49b4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2.png)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为规范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合同制教师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纪录.2.年龄条件首聘者年龄在45岁以内.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有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
4.学历、学位或职称条件(1)理论课教师具有普通二本学历(其中教职工子女和配偶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者,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专科,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
(2)实训课教师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专科,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
(教职工子女和配偶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者,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中专,受聘时达到专科学历;具备本专业助理级职称者,起点学历为普通大专,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5.业务条件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届本科毕业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二、合同制教师聘用计划的审批1.每年十月份,各教学系部向院人事处报送各系部下一年招聘教师计划,报送计划必须明确招聘教师数量、专业、学历等要求,特殊要求需加以说明.2.人事处负责汇总各教学系部的教师招聘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合同制教师的聘用程序1.信息发布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为:招聘人数、专业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试讲、面试时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2.报名应聘人员到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录用程序表》,同时提交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荐材料。
3.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试讲、面试.5.体检。
6.根据试讲、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xx学校合同制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xx学校合同制编外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013dfce83d049649b665848.png)
xx学校合同制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合同制编外人员的管理,依据《劳动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用合同制编外人员的原则和用工岗位
(一)招用合同制编外人员,应本着精简、实用和工作范围需要、工作性质允许的原则。
(二)用工岗位
临时用工岗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内,由学校统筹协调。
原则上在学校后勤服务、保安、寄宿生生管员及教学、教辅部门的工勤岗位设置合同制编外人员。
须设置合同制编外人员岗位应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聘用合同制编外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原则上在本市失业人员中招用合同制编外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三)技术工人岗位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明。
特殊岗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并具备干好特殊岗位工作的条件。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2b114ab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6.png)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类型四川农业大学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普通合同制教职工;2.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的辅导员;3.暑假、寒假期间签订合同制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助教、实验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合同制聘用人员档案,建立人员名册,明确聘用的实际情况;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合同期限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3.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视情况及时与之解除合同时,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4.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解除合同时,如有违反之规定,要依法行政处罚;5.根据需要指派专人对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关材料和标准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合同制聘用人员应履行其聘用的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2.合同制聘用人员有权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待遇和工作时间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还有权利利用其在岗位上的经验和知识为其个人发展提供支持;3.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规定,进行协商和签署承诺书。
第五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1.根据合同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管理要求,合同制聘用人员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合同制聘用人员应依据其岗位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1.管理部门应按照聘用合同要求,对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准确地反馈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2.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沟通,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反馈,及时处理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3.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1.管理部门应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对合格者进行奖励。
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29713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48.png)
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大学合同工管理制度,增强大学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内所有合同工的管理。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大学对合同工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平等合理、尊重人权、契约精神的基本原则。
大学应当为所有合同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职业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合同工应当遵守大学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守大学工作秘密,忠诚履行职责,为大学做出贡献。
第二章合同工的录用和管理第三条合同工的录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大学应当通过网站公示、报刊广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并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合格人才。
第四条合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同等工作量、同等工作经验的在编职工相当。
第五条合同工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做到工作主动、热情和责任心强。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六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合同工的工作成效和能力水平,为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人事管理依据。
第三章合同工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合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第八条合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大学应当为合同工维护其劳动纠纷的合法权益,为其申诉和调解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大学应当建立合同工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对合同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对劳动合同进行公示、对合同工投诉进行处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大学应当定期对合同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进行检查,确保其享受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第五章制度落实和违规处罚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XX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XX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6575ef5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f5.png)
XX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XX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健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用及管理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在学校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但不与学校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含劳务外包人员)。
第三条学校按照“总量控制、按岗聘用、以用为本、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人事部是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务)合同聘用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负责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组织开展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招聘、聘用、培训、薪酬、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
学校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相关具体用人单位,对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负具体责任。
第五条招聘、选拔、考核等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相关情形的,应按要求回避。
第六条招聘、选拔工作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聘用管理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干扰或妨碍相关工作;不得泄露考试机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违反公开招聘管理相关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加强招聘、选拔工作监督。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受理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检举、申诉,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反映出的问题。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条件第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及承担岗位任务、职责的不同,学校合同聘用岗位一般分为A、B、C 三类。
A类岗位主要包括: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或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主要从事决策类管理岗位或关键性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管理要求进行。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5b23c8a300a6c30d229f02.png)
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方: 方:日期:i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I ! i i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I 1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I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4.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5.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或部门为受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一)合同制人员的管理1.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学校或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制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终止合同。
3•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合同制人员的考核每年年底,学校对合同制人员按照其岗位归属、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与不合格(D)四级,其中,优秀(A)D)指标为15%o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续聘。
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c989e437e21af45b207a80e.png)
光明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是指与我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档案由本人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南方公司管理,学校为其建立在岗期间的工作档案;劳动合同解除,本人应配合学校按程序办理工作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章聘用对象和原则第四条聘用对象:符合学校发展及岗位需要的合同聘用制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以及辅导员。
第五条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精简实效的原则;2.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招聘、聘用条件按照《光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办法》及学校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人才需求计划,明确所需人员在专业、学历和政治面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人事部门。
第八条人事部门初审各二级单位招聘计划后,根据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提出学校招聘计划初稿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招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聘计划;(二)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和考察;(六)公示与聘用。
第五章聘用合同第十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合同聘用制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学校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须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的期限;(二)聘用的岗位及职责要求;(三)受聘人员的薪酬及发放形式(四)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五)违反合同的责任;(六)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考核、聘期及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合同聘用制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要求执行,聘期考核按照个别谈话或民主测评相结合方式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工资与续聘的重要依据。
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
![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ffd50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e.png)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实验学校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学校对劳动用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维护学校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合同制职工(含享有人事代理待遇的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学校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工作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合同制职工的应聘第五条职工应聘各类岗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2.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3.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4.应聘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锅炉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用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者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中大客驾驶员必须持有A照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5.必须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7.品行好,保安、门卫等人员必须经当地组织或有关部门证明无恶习劣迹。
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品行恶劣者不予聘用。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招聘已退休人员。
第三章合同制职工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办公室是全校劳动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负责全校劳动用工的编制核定。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5333a6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f.png)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教育系统的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别着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说白了,就是为了规范那些在教育系统里打工的朋友们,特别是那些不是正式编制的“合同工”。
这些人,可能是教师,也可能是行政人员,甚至是后勤工作人员,他们的身份和正式编制的老师不同,但他们的工作一样重要。
所以,教育系统在管理这些“合同工”上,也得有点规矩。
你看啊,这个合同聘用制,其实就像是我们跟学校之间的一个“合作协议”,也就是说,学校和这些员工达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用工协议,双方互相有责任和义务。
你别看合同工的名字听起来有点“临时”,其实这份合同一旦签了,也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学校得按合同履行责任,给你发工资,保障你的基本权益。
可是,不能光看表面,合同聘用制也有它的“玄机”呢,没个头脑清楚的人,可能就吃亏了。
首先呢,合同的期限很重要,通常都是一年、三年或者五年。
不同于正式的编制老师,合同工的“有效期”总是有限的。
换句话说,如果合同期满了,学校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当然也可以延续,你要是干得不错,学校当然愿意和你继续合作。
但如果这段时间表现得不太好,那就得说再见了。
所以啊,这种合同制的用工方式,要求你得不断地证明自己的能力,不能“懒懒散散”。
对了,不是只有你表现不好才有风险,学校也得遵守合同规定,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教育系统对合同工的一种保障。
但是,说实话,这种合同工的身份,有时候真的挺让人头疼。
很多人觉得,自己虽然为学校出了一份力,但待遇和正式老师相比,差了不止一个档次。
工资可能不高,福利也没有正式老师那么好,甚至连假期都少得可怜,像寒暑假这种“黄金期”,你能得到的休息日比起正式教师,简直是天差地别。
不是说合同工不值得尊重,而是制度上没有给他们足够的重视。
就像你做得再好,最后的评价也总是“只值一份合同”。
但是,不管如何,合同聘用制的一大亮点还是在于它的灵活性。
你看,和传统的编制老师不同,合同工并不需要长期扎根某个地方,这给了大家更多的选择空间。
学院 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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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管理办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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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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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治理施行方法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治理施行方法为加快推进以合同治理为根底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治理意见的通知》(川方法〔2015〕45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依照教职工队伍建立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施行方法。
一、岗位设置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治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
学校依照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老师明显缺乏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治理与效劳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那么上按科研工程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工程经费核定。
各类工程经费在30-49万元可设1个岗位;50-99万元可设2个岗位;100万元以上可设3个岗位。
特别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科研工程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工程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2万元根本劳务费。
第五条治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那么上依照各单位师生员工的数量、治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效劳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行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品种别设置岗位。
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
科研工程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
科研工程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工程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1万元根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第八条教学助理、实验助理、治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科研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44867d9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bf.png)
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合同编号:[ ]一、合同目的1.1 确定聘用制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1.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1.1.2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在教育系统中的各类聘用制用工情况。
1.1.4 通过明确的规定,降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1.2 明确聘用制用工的基本要求1.2.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1.2.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保障乙方的正常工作。
1.2.3 合同中需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以便于后期的绩效评估。
1.2.4 双方应共同维护聘用制用工的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3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1.3.1 本合同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1.3.2 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1.3.3 促进甲方的教育质量与品牌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1.3.4 向社会展示甲方在教育管理中的专业性与前瞻性。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其工作按时完成。
2.1.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与指导,提高其专业技能。
2.1.3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相关费用。
2.1.4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调整。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以便于其正常工作。
2.2.2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2.2.3 乙方有权对工作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促进工作改进。
2.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敏感信息,遵守保密条款的规定。
2.3 合同变更与解除2.3.1 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文件。
2.3.2 合同解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2.3.3 双方可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工程技术学院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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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聘用及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总量控制的原则;(二)岗位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三)合同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编外人员岗位的适用范围及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适用范围校内工作岗位需要且需长期设置,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备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特殊岗位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3.首聘年龄原则上需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研究确定;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待遇(一)任职条件、岗位职责1.教师岗位(1)任职条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通过学校试讲;专业急需,本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有一定的实际课堂授课经验,掌握相关教育心理学知识;热爱教育教学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
(2)岗位职责: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学、实际技能操作和实习;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职辅导员(1)任职条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党员,并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掌握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能熟练掌握我校学生管理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和各项学生管理事务的办事程序。
(2)岗位职责: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开展工作;经常参加班级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情操;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辅导员合同制管理制度范本
![辅导员合同制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b9145e2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6c.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提高辅导员工作效能,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辅导员,包括辅导员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解聘等各个环节。
二、辅导员招聘与选拔第三条辅导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招聘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五条辅导员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2. 组织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3.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辅导员名单;4. 学校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
三、辅导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第七条辅导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 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团队建设、个人发展等方面;2. 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辅导员晋升与解聘第九条辅导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选拔优秀辅导员晋升。
第十条辅导员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辅导员本人提出辞职申请;2. 学校领导审批;3. 学校与辅导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南昌工学院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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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用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工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一)劳动合同: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专职辅导员;(二)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三)聘用协议: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在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柔性引进人员和兼职教师。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劳资法律咨询小组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续签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终止年份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新进员工用工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和人事档案挂靠人才市场使用。
续签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南昌工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第十二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按流程审批,通过试用期考核,员工即享受学校规定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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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原则
1、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合同制员工。
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合同制员工。
2、学院各部门需聘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应由人事处公开招聘。
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
3、人事处负责全院合同制员工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4、后勤集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及管理由后勤集团依据学院与后勤的合同处理。
二、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
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驻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毕业证和应聘岗位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交由人事处核对。
四、聘用合同制员工的程序
1、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要事先向人事处递交用工请示,经核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公开招聘。
2、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及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制员工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标准
1、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2、普通岗位工资标准
3、校卫队员岗位工资标准
4、保卫人员夜班补贴6元/天/人;医护人员夜班补贴10元/天/人。
5、学历及职称补贴另计。
6、合同制员工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增加工资40元,十年后每年增加20元。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二)节日慰问金
凡在我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节日慰问金,其中“五一”劳动节200元,教师节300元,年终500元。
连续工作不满半年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发放。
(三)社会保险
合同制员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学院部分由学院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学院代扣代缴。
六、合同制员工的聘用时间
合同制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由双方协商。
七、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
1、学院合同制员工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
2、具有学历(属国民教育系列)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学历经有关部门审查,专业技术职称经我院人事处确认,符合岗位需要的,每月发给学历或职称补贴(二者选一),标准是:专科学历100元,研究生及本科学历200元;初级职称(含高级技工)270元,中级职称370元。
3、合同制员工的社会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由学院负责代缴个人部分,财务部门从月工资中扣减。
4、缺勤者,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月工资。
5、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制作填报的工资发放表通过银行存折发到合同制员工个人。
八、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1、合同制员工必须参加全院的考勤抄报和年终考核。
2、工作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合同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天或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4、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值班)的,用工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加班一天补休一天,值班一天补休半天。
5、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的,发工资全额;未安排工作的,只发给基本工资。
寒暑假期间需安排合同制员工上班的部门,应在放假前将用工名单和安排日程表报送人事处备案,未经备案,不予承认。
6、合同制员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因工死亡者、因工负伤者,抢救及医疗期间的费用参照合同制工人的待遇执行。
7、不履行岗位职责、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违反纪律的,予以辞退或者除名,如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坏公物的,按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8、合同制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经学院卫生所或其他县以上医院诊断,凭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
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给予辞退处理。
9、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领导审批。
半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十五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请假期间的岗位及学历(或职称)补贴停发。
10、凡无故超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作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每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以上者,扣发旷工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1、合同制员工的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2、合同制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由院计生办统一管理。
13、合同制员工续聘时,应持有我院计生办提供的关于在院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14、合同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管理细则由用工部门制定,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用工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政治或业务学习,必要时可组织进行适当的短期岗位培训。
16、用工部门如因工作变化,需在合同期内辞退合同制员工的,先报送人事处审批,并提前十五天通知合同制员工本人。
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十五天向用工部门申请,由用工部门报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合同制员工本人除赔偿学院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辞退。
17、未经学院人事处批准,私自使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