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借鉴_宋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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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借鉴
宋秋菊
(辽宁省财政厅,沈阳110002)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
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1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1建立个人账户。“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1养老金管理体制。智利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均由私营性质的养老金管理股份制公司(AFP)操作。该公司的经营按有关法规在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的严格监控下进行,缴费者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AFP公司,也可以更换,但必须在一家公司缴费6个月以上。AFP公司的资产与所经营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资产分开经营,经营养老金收益所得完全划归养老基金,其自己的经营收益要依法纳税。申请成立AFP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而且要保证有1万人左右的参保者。目前大多数公司的股东为商业银行,如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但仅限于公司自身资产,不损失养老金。智利目前AFP公司有8家。智利政府在建立“新制”时,明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可以无风险投资,使其保值增值。20多年来平均收益率达到11%。
52地方财政研究/2006.03/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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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养老金给付方法。给付条件一般为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满20年。但如果个人账户已积累的基金可满足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或50%(伤残),也可提前领取养老金。给付方式有三种,可自愿选择。
———计划提款。缴费者符合退休条件后,将个人账户的储蓄款继续存在AFP,由AFP为其制定一个提款计划,按月领取,余额继续按投资回报率计息。如果一个人寿命短,存款余额未提完,则可以继承;若一个人寿命长,存款已全部提完,则享受由财政支付的最低养老金(150美元/月)。
———终身年金方式。缴费者退休时,由AFP将其个人账户储蓄存款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若存款余额超过购买最低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又不愿意多买,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然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支付退休者养老金,直至死亡,年金不可继承。
———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将个人账户储蓄额先提取一部分,其余转入人寿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
51养老金政府监管体系。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由私营机构管理,但并非“私有化制度”,政府一方面对养老保险实施严格的立法和监管,一方面承担最终风险。其监管体系构成如下: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政府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设有专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副部长及其相应的机构和管理人员。
———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但总监由总统任命。负责管理新制度中所有私营AFP,主要职责:一是审查成立新的AFP的申请及破产申请,有权批准或否决;二是制定AFP管理养老金的有关规则,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款;三是评估AFP的运营状况,定期公布,供缴费者选择;四是监控养老金的缴费、转移、收益及佣金情况和基金投资方向;五是对违法及经营不善的AFP可不经法院直接制裁;六是聘任若干金融分析家,每人分别联系几个AFP,每天向各AFP提供资金市场的价格,汇总各AFP的统计数据等。
———社会保险总监署(SOSS),成立于1927年,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与SOAFP平行的一个政府机构。现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旧制度的各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具体职责类似于养老金总监署。
———养老金规范化协会(INP),其主要职责是规范、统一各公立社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费收缴、支付标准等制度。
———风险鉴定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规定AFP管理的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各种投资比例,包括确认哪些股票可以作为养老基金投资的项目。风险鉴定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1人为AFP总监署代表,1人为中央银行代表,1人为AFP公司代表,其他4人选举产生。
二、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分析评价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五花八门,很难找到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一样,但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就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社会保障模式。智利在其特有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采取政府强制“突变式”的方法实行完全个人缴费储蓄基金制度。从总体上看,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在传统的公平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领域加入更多的效率机制,在传统的国家、企业责任领域增加更多的个人责任,在传统的政府垄断性管理的领域加入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减轻了政府责任,政府由主要筹集者变为监督管理者,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21积累了巨额资金,活跃了资本市场,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智利个人账户积累养老基金,占全国整个资本市场25%左右。这笔资金的投入,刺激了国内G DP的增长,在G DP增长中,养老金份额的投资因素占2615%;同时,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财政压力。投资者用较低的贷款利率,购买了4617万套住房,约5915亿美元,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由于投资的增加,也促进了劳动力市场调整,降低了失业率。目前智利不稳定劳动力降到18%左右。
31智利的个人账户制度是对缴费者的储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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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2006.03/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