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三、

费用的

汇兑、核

算和交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

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

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

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

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

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

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

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

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费用后向结算成员寄送发票,其中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票,一并寄往甲类成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结算成员 (3) 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4) 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6) 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8) 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10) 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12) 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13) 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14) 第十章法律责任 (15) 第十一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二)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三)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四)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客户端快速学习手册

密级: 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 录入端 快速学习手册 (V1.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录入端操作部分 (2) 1.1债券信息披露过程 (2) 1.2初始等级材料披露过程 (10) 1.3查看通知 (18) 1.4财务数据报表披露过程 (20) 注1:上传附件详细步骤 (25) 注2:选择发行人详细步骤 (27) 注3:选择主承销商详细步骤 (30) 注4:发行人模糊查询详细步骤 (33)

第一章录入端操作部分 1.1债券信息披露过程 ○1登录系统: 点击中国债券信息网首页右下角的“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图标后将出现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录入端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发行服务部申请)后,点击“进入”按钮,如图所示: ○2点击“进入”按钮后,系统自动进入主界面点击“创建信息”按钮,如图所示:

○3点击页面右侧的“创建信息”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选择信息所属栏目页面,如图所示: ○4根据债券种类和所披露信息种类,选择相应栏目(如选择“中期票据”的“发行文件”),如图所示:

○5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信息填写窗口,如图所示: 添加附件的详细步骤,请见注1。 ○6拖动下拉条,填写主承销商等信息,如图所示: 添加发行人的详细步骤,请见注2。 添加主承销商的详细步骤,请见注3。

○7点击页面左上角的“去查看页面”按钮后,系统自动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如图所示: ○8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如图所示: ○9点击“信息披露”标签页,返回登录页面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如图所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9]254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相关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办函[2009]570号文)同意,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国际开发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券种(以下统称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有义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 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 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七)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八)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债券信息网

浅议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创新 刘凡蔡国喜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会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判断信用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发行人来说,有利于按照优惠条件迅速实惠发行,并为在更大范围内筹资提供了可能;对于监管当局来说,有利于有甄别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而对社会以来说,则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 在公司债券的定价过程中,发行公司的信用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以债券的信用等级为标志。国外公司债券市场一般都具有严格、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前(承销团组建后、发行价格确定之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债券进行评级。在美国,较有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公司(S&P)、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菲特投资服务公司(Fith)和达夫&菲尔普斯公司(Duff&Phelps),其中S&P 和Moody是最大和最著名的评级机构。 不同评级机构都具有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但其基本原则和考核思路是一致的:发行人的财力状况是影响信用评级的最主

要因素,通过会计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财务弹性等方面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衡量发行人的财务风险;还对发行人所处宏观环境、行业状况、竞争地位、管理层素质、经营效率、筹资项目等方面进行经营风险分析;并考虑发行人治理结构、债券发行条款、政府支持态度等各方面的支持因素,最终通过信用分析对发行债券评定信用等级。通常,信用评级越高,违约的风险性越小;信用评级越低,违约的风险性也就越大。 债券一旦获得评级,评级公司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是评级的一个必要过程,目的是根据未来情况的非正常变化,及时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正。定期跟踪是评级机构定期根据发行人按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判断发债主体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分析并对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行复审。而当出现可能或足以影响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时,评级机构将随时据以调整债券的信用级别。 评级的公正性依赖于评级机构的中立性,成熟市场中评级机构也极为重视自身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他们尽最大努力使自己在人员或资金方面不与自己存在厉害关系的各方(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以及政府和金融当局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评级活动不受发行人的干扰。从评级机构的收入来看,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评级机构在对债券进行评级时,并不收取发行人的费用,而是向投资者收取有偿信息服务;而在60年代之后,评级机构开始向发行人收取评级费用,目前所有的发行人都必须支付此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甲乙丙类账户的概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甲乙丙类账户的概念 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托管部负责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 (一)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甲乙丙户的区别 这个是国债公司,中央结算登记公司的会员等级。甲类、乙类是可以直接在国债公司做清算和托管的,不同之处是甲类成员可以代丙类户清算,乙类成员只能替自己做清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进行清算。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委托人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 该类结算成员的结算业务是通过“结算代理人”(甲类结算成员)完成的,其账户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结算代理人”仅依照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操作,无权擅自动用委托人丙类帐户上的债券资产。

丙类账户的风险 (一)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对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在持有很短的时间如几分钟或一天之后,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价格原渠道买回或卖出。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二)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逃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账户代持,意在掩盖亏损;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实现空手套白狼。 (三)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现阶段通过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 (四)违约率不断增长,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交易对手利益无法得到保证。2011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波动剧烈,收益率也瞬息万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丙类账户的违约、毁约事件频频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账面公允价值损失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某国有企业和丙类户签约,丙类户违约以后,国有企业诉诸公堂,此时才发现丙类账户为虚假丙类账户,根本没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其所有者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 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 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 (三)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发行人)”(见附件1)。 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件2),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 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一)发改委批文原件; (二)“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 (三)“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 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 第六条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 债券简称。 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 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4),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 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于每日16:00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检查,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

中债登收益率算法

固定利率债的估值计算公式 111)/1()/1(/...)/1(/)/1(/-+-++++++++++=n w n w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 其中,PV 为债券全价;y 为估值收益率;C 为按票面利率确定的现金流;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 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 为估值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不算头尾);w 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M 为债券面值。 浮动利率债的估值计算公式 11121)/1()/1(/...)/1(/)/1(/-+-++++++++++=n w n w n w w f y M f y f C f y f C f y f C PV 其中,PV 为债券全价;y 为估值收益率;C1为按当前票面利率确定的现金流; C2为按“当前基准利率+发行利差”的方法确定的各付息周期的现金流;f 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 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 D 为估值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不算头尾);w 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M 为债券面值。 注:8月底之前,各家公司和托管银行按照各自原有方法计算C2……Cn ;9月开始C2……Cn 的计算如下:C2=C3=C4=……=Cn =估值日基准利率+发行利差。

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中债估值编制方法说明 一.中债收益率曲线构建模型 中债收益率曲线采用的构建模型为Hermite 插值模型,具体的公式为: 设1030n x x =<<=L ,已知(,)i i x y 11(,)i i x y ++,,[1,]i j n ∈,求任意i n x x x ≤≤,对应的()y x ,则用单调三次hermite 多项式插值模型,公式为: 112314()i i i i y x y H y H d H d H ++=+++ 其中:23111113( )2()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232113()2()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23 1132 11()()()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32 4211()()()i i i i i i x x x x H x x x x ++--=--- '(),,1j j d y x j i i ==+ 为斜率 x i :待偿期限 y i :收益率 二.中债收益率曲线的数据源 中债收益率曲线的数据源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场与商业银行柜台场-中国债券信息网

20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与交易分析 2005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国内生产总值(GDP)稳步增长,物价水平增长适中、通货膨胀压力减弱,人民币略有升值并依然保持强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式启动……在这些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05年的国债市场也让发行人和投资者获益菲浅,发行利率大幅走低、交易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债券价格不断上涨。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1.国民生产总值稳步增长 2005年,我国GDP延续2004年稳健的增长势头,全年GDP 约增长9.8%。年底,国家统计局将我国2004年GDP调整到19,317亿美元,按此基数计算,我国05年GDP将达到21,210亿美元左右,已经超过了意大利,位居全世界国家GPD排名的第六位。我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的占比进一步提高,经济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物价相对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减弱 2004年债券市场的大幅下跌很大一个原因就是CPI的不断走高,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外均在3%以上,但05年这种局面没有重现,全年的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春节效应)外均未超过3%,而且在9月份甚至达到了最低点的0.9%(05与04年CPI的

比较请见下图)。 3.人民币轻微升值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具体包括:从原来盯住美元的制度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等。而后,外汇市场中人民币依然保持强势,至12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收盘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8.07人民币,而且远期报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7.85人民币。可以看出,市场上普遍预期人民币将会进一步升值,同时我国的贸易顺差并没有因为此次升值而下降(2005年各月我国贸易顺差与国债指数的比较见下图),虽然曾经在9月份贸易顺差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但10月份又马上大幅反弹,截至11月底,我国2005年的贸易顺差为913亿美元。

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中央结算公司 债券信息部 2010年,全球经济冷暖互现,中国经济保持总体向好。然而,受到下半年通胀预期的不断增强,以及六次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两次加息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整年也经历了较大波折,整体走势先扬后抑。截至12月31日,收益率曲线平坦化调整贯穿全年,中债综合指数(净价)收于99.7696点,全年降幅为1.31%, 中债综合指数(财富)收于点134.326点,较上年末的131.6269点上涨2.05%。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回顾 从国内环境来看,2010年我国各项经济指标不断回暖,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在10.6%以上,预计全年增速也将超过10%,消费、投资、进出口保持较高增速。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CPI的持续上涨,由年初的1.5%到11月份的5.1%,CPI增速的大小牵动着金融市场敏感的预期,也成为本年债市价格下挫的主要诱因。而与此同时,年内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总幅度达3个百分点,两次上调存贷款利率,总幅度达0.5个百分点。货币政策的转向使M2增速由2009年的大幅增长转为20%以下的常态增长,同时也回收了银行间市场过于宽裕的流动性。 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中挣扎。为了提振自次债危机以来一直低迷的经济,美国在今年11月初重启量化宽松政策,给部分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输入性通货膨

胀的风险。同时以希腊、爱尔兰为首的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欧洲经济局势更加动荡。国际环境的恶化使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不断增加,这给物价的调控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因素。 整体来看,2010年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处于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回暖,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的大背景下,这也奠定了债券价格不断走低的整体基调。 二、2010年债券市场情况分析与回顾 (一)全年债券指数先扬后抑,收益率曲线平坦化调整。 2010年全年债券市场价格表现为先扬后抑,中债综合指数(净价)由年初的101.0969上涨为8月份下旬的111.6992,后一路下降为年末的99.7696,全年降幅为1.31%。其中,受到资金面的支撑,前三季度债券指数基本处于震荡上行状态,而从9月开始,物价上涨势头加快,紧缩货币政策不断加码,债券市场经历了一个季度的深度下跌,随后才稍显企稳迹象。由于六次上调准备金率、两次加息,货币市场利率不断上涨,收益率曲线平坦化调整贯穿全年,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1年期与10年期的长短期利差由年初的216BP 缩小到年底的58BP。 图:2010年中债综合指数(净价)走势 准备金率+0.5% 准备金率+0.5% 准备金率+0.5% CPI 超3% 并持续上行 加息 0.25% 两 金率+0.5% 三次准备+0.5 加息 0.2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成员 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现状分析及前景展望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现状分析及前景展望 引言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债券的种类愈加繁杂。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政府债券当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券种,结束了四年的试点,正式应运而出。这对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年多来,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迅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存量和增量迅速扩大,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也在有序地开展。尽管如此,与我国的国债和信用债市场相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才刚刚起步,在市场能力建设和责任建设方面还不够成熟,从而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评述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现状,剖析了其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风险控制三个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市场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责任建设,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现状 (一)地方政府债规模情况 2015年是新《预算法》框架下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元年。如下表所示,截止到2016年4月,共发行地方政府债58551.01亿元,发行次数1331次,托管量为67117.56亿元。其中,2016年前四个月的总发行量占2015年全年总发行量的52.67%,单位发行量约为68.24亿元,而2015年单位发行量约为37.05亿元。由此可见,2016年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单位发行规模同2015年相比增幅较大,大约是2015年单位发行量的1.84倍。地方政府债呈现出存量大,单位发行量增长较快的特点。 表1:中国地方政府债发行和托管情况表 就发行规模而言,2015年全年和2016年前四个月,中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规模为145227.39亿元,地方政府债发行量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40.31%,远远超过国债和信用债,占据了接近中国债券市场的半壁江山。因此,地方政府债虽然起步晚,但增量迅速,对中国债券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债结构情况 1.期限结构

债券市场信息周报090914-090918

债券市场信息周报090914-090918

债券市场信息周报090914-090918 作者:凯世富咨询孙微冉竞真 摘要: 1.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2. 一级市场发行概况; 3. 二级市场成交情况; 一、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表1.1: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本周(亿元)上周(亿元)周变化(亿元) 投放量票据到期2,350.00 1,800 550.00 正回购到期500.00 850 -350.00 逆回购 买入债券 合计2,850.00 2,650 200.00 回笼量票据发行1,250.00 1,750 -500.00 正回购1,000.00 500 500.00 逆回购到期

卖出债券 合计2,250.00 2,250 0.00 净投放量600.00 400 200.00 信息来源:Wind资讯,中国债券信息网 本周央行货币投放量2850亿元,较上周净投放增加200亿元,本周货币回笼量2250亿元,与上周持平,净投放资金较上周增加200亿元。 二、一级市场概况 本周国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共发行14只(期),发行总额共计2053.40亿元,比上周发行量为3281.60亿有所下降。

表2.1:本周发行债券一览表 类别 发行期数(只) 发行期数比重(%) 发行总额(亿元) 发行总额比重(%) 国债 1 7.14 266.40 12.97 企业债 1 7.14 金融债 2 14.29 450.00 21.91 央行票据 2 14.29 1,250.00 60.87 短期融资券 1 7.14 7.00 0.34 公司债 2 14.29 中期票据 3 21.43 60.00 2.92 可转债 2 14.29 20.00 0.97 合计 14 100.00 2,053.40 100.00 信息来源:Wind 资讯,中国债券信息网 2.3:本周金融债发行情况 发行日期 债券名称 发行人 发行份额(亿) 期限(年) 利率 2009-09-18 09国开债1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0 2.95% 2009-09-15 09进出07 中国进出口银行 150.00 2 2.31% 信息来源:Wind 资讯,中国债券信息网 表2.2:本周国债、地方政府债发行情况 发行日期 债券名称 发行份额 期限 发行价格 利率 认购倍数 追加 2009-9-17 09附息国债23 266.4亿 10年 100元 3.44% 1.63 6.4亿 2009-9-15 09储蓄国债06 200亿 3年 100元 3.73% 2009-9-15 09储蓄国债05 200亿 1年 100元 2.60% 信息来源:Wind 资讯,中国债券信息网

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的公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托管部负责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 (一)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二)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 (三)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托管银行为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

托管账户。基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为乙类账户,开户手续和相关业务操作由其托管银行办理。 第五条单个投资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但有关法律、规章或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投资人开立甲类账户,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开办债券柜台业务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一式两份); (六)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申请书(见附件一); (七)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八)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机构应提交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见附件三)第七条投资人开立乙类账户,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第六条第2款至第8款所列的文件; (二)非法人的机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文件。证券投资基金开户时提供托管银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托管协议复印件。 (三)需要开立一个以上托管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的法律、规章或管理规定。 第八条在办理甲类或乙类账户开户手续时,由授权经办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当面提交第六条或第七条所列的文件,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留存该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甲类或乙类账户开户文件后,对存有疑义的,当日向办理开户的投资人反馈并告知所存在的问题;对符合要求的,在簿记系统运行时间内当日办妥开户

法律人常用信息查询网站汇总

法律人常用信息查询网站汇总 转自公众号:法边社“专业视角、客观态度、通俗语言,解析事件的法理和社会意义”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目前企业公示信息尚未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查询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实在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不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的查查也会有所发现。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浙江

企业信用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等,基本信息都有,但如需要更全面的如年检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商标、变更、劳保等信息,则可能需注册会员资格等。本人在实务执业中,发现基本上各个地方都有类似的网站。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 该网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所有领取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显示与实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一致。这个网站居然可以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5、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6、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c2401814.html,/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二、涉诉信息查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已废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国债函字〔2000〕025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现发布给贵行,请你行据此办理。 此函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一、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的债券质押业务,可作为债券质押业务质权的债券品种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未正式批准启用债券簿记系统处理债券质押业务之前,暂用手工方式处理。 二、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者(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债券质押合同后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解押或质押券清偿过户等手续。 三、债券质押登记流程 (一)债券质押应由出质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券质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质押申请。债券质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四、债券解押流程 (一)债券解押(包括到期解押、提前解押和部分解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向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提出书面债券解押申请。如果提前解押或部分解押,应在书面申请中列示 其理由。债券解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三、四)填写,并 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审核债券解押申请,审核通过,检查出质方债 券质押(冻结)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协议相符、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 理债券解押,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解押确认书(见附件五)。 五、质押逾期处理 (一)债券质押期届满,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办理解押或续押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办理债券续押手续,出质人应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债券质 续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续押申请。债券续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 格式(见附件六)填写,并签章。 (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冻结余额,冻结余额不足的, 再检查其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续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一)。 六、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设立债券质押业务登记簿,记录债券质押冻结续冻、解押解冻 情况。同时建立债券质押业务档案,保存债券质押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七、债券质押登记完毕,通过债券簿记系统中心端的债券质押代发指令完成其帐务处理。其帐务处理程序为:将出质人的债券从其可用专户扣划至其冻结专户;解押时,从其 冻结专户返回至可用专户。 八、债权登记日日终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债券,属于附息债券的,原质押协议未作 约定的,应付利息归出质人,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属于到期兑付的,原质押协议未 作约定的,对其质押冻结债券不予兑付,本息原地冻结,并通知双方,协议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九、质押到期后,如出质人未履行协议,不能正常办理解押,需要对质押的债券进行 清偿处理时,按非交易过户的操作流程和帐务处理程序办理。双方有协议的,按双方的协 议和经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指令办理非交易过户;双方没有协议的,根据法院或仲裁机关 的裁定办理质押券非交易过户。 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记帐式企业债券持有者以其持有的企业债券办理质押业务,参照本流程办理。 十一、本操作流程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备案。 十二、本操作流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债券质押申请书 二、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 三、债券解押申请书(质权人用) 四、债券解押申请书(出质人用) 五、债券解押确认书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披露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披露 ● 定义: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 详细描述: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安排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公司债券托管结算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公司债券总体托管、跨市场转托管、结算、非交易过户以及交易流通核准情况等内容)。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由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告。 例题: 1.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的 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A.6月30日 B.5月31日 C.4月30日 D.2月28日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

民银行报告。 所以,本题答案为A。 2.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安排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上市流通——信息披露。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在安排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公司债券托管结算情况的书面报告。 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3.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国债登记结算中心报告。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4.企业债券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报告。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债登基本情况介绍

中债登 发展概述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CD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结算安排。 其中,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市场90%。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直接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实行一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还为这一市场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英文简称“Chinaclear”)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证登负责。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市场框架 (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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