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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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公文办理程序,规范行政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文效率,更好地发挥公文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公文的签收、拆封、登记、签批、转呈、传递、承办、催办、办复等程序。
2.凡署名“(单位名称)”签收的外来公文函件,均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签收、拆封并填写文件传阅处理单,统一编号、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3.上级机关直接寄送分院、部门的公文(含电子公文),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上级行政部门的公文,应将原件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收文手续处理,各部门不得积压或自行处理。
4.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呈有关学院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送有关部门承办。公文的转呈、转送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与有关领导或部门交接,并做好登记。各部门间不得横向转送文件。
5.各部门对办公室传送的公文应核对、签收、登记并及时送本部门负责人阅批和处理。如认为有错转或误批,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各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它单位或拖延积压。需要几个部门共同阅处的公文,各个部门应及时阅处和清退,以加快文件的传阅办理速度。
6.文件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根据协商意见单独或联合答复,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办复情况。
7.文件在一个部门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急件应随到随办,有限期的公文必须按期结办。
8.学院收文的催办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办理的收文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催办。要特别注意一些限期办复公文的时限要求,杜绝公文的漏办和延误。
9.各部门人员要爱护公文,防止破损,禁止在文件上书写与文件无关内容。
二、发文办理
10.发文办理的程序主要有:拟稿、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环节。
11.学院层面的综合性文稿,如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由办公室拟稿;其余属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院级文稿,由各分院、各部门拟稿。
12.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对内带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的文件,对外办理重要事项的公文,均以“(单位名称)”文件发文,盖“(单位名称)”印。
13.以“(单位名称)”名义印发的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用“(单位名称)文件”公文纸打印。拟稿的第一页须用“(单位名称)发文稿纸”。
14.以“(单位名称)”名义印发的公文,经承办单位负责人核稿签名,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送办公室审签。公文文稿送学院领导签发之前,必须送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签审后的文稿,由办公室机要秘书送学院领导会签或签发。各单位送办公室审签的文稿(含急件),最迟应于报送前3个工作日送达。
15.学院公文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由分管学院领导会签,最后由院长或书记签发;一般性文件可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发。
16.分院、部门处理学院内部日常工作的公文,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以分院、部门名义内部发文、按规定自行编号,用“(单位名称)部门文件”公文纸打印,盖分院、部门印。
17.文件的拟稿和签字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墨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18.撰拟的文稿应逻辑严密,语言通顺,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19.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20.以“(单位名称)”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编号、用印;主办单位负责校对、装订、分发。公文必须交由文印室统一编排、印制,电子文档由文印室定期移交办公室。原稿(含附件)和两份打印件、发文稿纸留办公室存档。
21.公文格式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7.1)标准执行。
22.发文是公文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做好分发、登记、封袋、递送、清退等项工作。学院公文的寄发由主办单位负责。发文时要切实做好登记工作。
三、立卷归档和保密
23.各类公文办理完毕之后,应当立卷归档。学院每年的收文和发文,由办公室于次年一月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各单位于当年末向办公室清退所有办公室传递的公文,最迟不得超过次年一月。
24.公文处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各单位如需翻印上级部门的公文,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各类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内阅处,内部文件和涉密文件不得带离办公室。各单位在拟定文稿时需明确该文件是否保密,并确定密级。
25.经OA系统处理的公文,按照OA系统公文管理办法执行。
26.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7.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