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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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纳税的管理,作为纳税人尽可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与安排,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本文以所得税为例,通过介绍煤炭企业中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旨在启示煤炭企业积极合理运用纳税筹划方法,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关键词:所得税筹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5-0168-01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个企业要想健康持续的发展,降低企业税负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尤其对于成本费用较高的煤炭企业,较高的税负导致了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煤炭企业尽可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纳税筹划,以减轻税负或递延纳税的方式,使得企业增加税后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就如何运用纳税筹划降低煤炭企业所得税负,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加以论述。
一、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运用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
(一)筹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合理举债,充分列支利息等筹资费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筹资决策中做好纳税筹划分析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利用债务筹资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取得节税效果;而利用权益筹资形成的股息不能作为税前费用进行扣除,因此,企业在保证资本结构优化和考虑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充分利用负债筹资在税前列支利息费用,实现抵税效应,从而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
2.通过租赁的方式节税。租赁作为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已被企业广泛利用,通过借“融物”来“融资”,企业既可以融通资金,又可满足生产经营对设备的及时需求。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煤炭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可以用租赁的方式取得机器设备,既缓解了资金压力又避免了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同时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合理分摊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
租赁还可使企业集团为平衡各方的税负,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将盈利企业的盈利项目及资产租赁给亏损企业,使得盈利企业转移利润,以抵补亏损企业亏损的方式,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二)投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安全及环保设备投资的筹划。由于近年来,煤矿企业事故的频
发和环境的破坏,国家不断注重安全生产及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因此,煤炭企业不仅要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安全、环保设备,而且要关注该设备厂家及所选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享受抵免政策,充分利用该政策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专用设备投资。
2.综合利用资源的筹划。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尤其对于煤炭企业保护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来说,资源综合利用是关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所以,煤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矿井水、工业废水、煤矸石和炉渣等,将其作为矿井水处理厂、水泥、空心砖等建材产品的原材料,使之变废为宝,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而且也享受了税收利益,增加了效益。为此,要运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引领企业走向循环利用,低碳经济之路。
3.煤炭资源整合中,被兼并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的推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活动日益增多。被整合、兼并企
业采用何种形式,也是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被兼并企业是否是独立纳税人,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如果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的年度所得逐年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如果被兼并企业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为此,如果煤炭企业的兼并对象为亏损企业,在企业的兼并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与兼并企业实现汇总纳税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经营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就业安置的纳税筹划。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2.职工薪酬方面的纳税筹划。煤炭企业应综合考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提取、缴纳、使用情况,及时缴纳与充分使用各项经费,增加税前扣除,减少或延迟纳税。比如煤炭企
业应充分使用为其职工合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既保障了企业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又能在税前增加扣除。否则,按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并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税前不得进行扣除,导致增加当期税负。另外,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合理为其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不仅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更好发展,而且也能增加企业的税前扣除,减少纳税。
二、纳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运用
由于税法对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提供了多种方法进行选择,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一)费用列支的筹划
准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能费用化的不资本化,在税法允许下充分列支当期费用。比如对煤炭企业的生产设备尽可能多的进行日常修理,避免列入大修理项目,通过将修理费支出以费用化的形式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都应及时进行处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尽量采用一次摊销法。尽可能通过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方法的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抵税作用。煤炭企业依据税法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在折旧年限与方法的选取上尽可能使前期折旧最大化,以使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