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9a67c15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bb.png)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调解员培训交流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对我们调解员工作的一次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指导和激励。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调解员,向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调解工作的领导、同事们表示诚挚的敬意!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调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是调解工作的基础,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
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我们要提高调解技巧。
调解技巧是调解工作的核心,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我们要善于运用沟通技巧、心理疏导技巧、调解策略等,使调解工作更加有效。
同时,我们要注重实践,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第三,我们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调解员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我们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廉洁自律的作风,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我们要加强团队协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参与。
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拓宽视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2.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
4.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fe034b4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23.png)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谢家集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培训班讲稿
![谢家集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培训班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371eb6ba1a37f111f1855b70.png)
讲稿人民调解培训班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的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哪些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组成:(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八、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的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https://img.taocdn.com/s3/m/706b32ad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33.png)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教学内容•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人民调解案例分析•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准备•讲义和教材•多媒体设备(投影仪、音响等)•案例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实践案例和角色扮演道具教学目标1.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掌握调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能够分析和解决人民调解案件。
4.熟悉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
5.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设计说明•课件内容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授课过程中注重互动与参与,鼓励学员提问和分享经验。
•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学过程1.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让学员了解其重要性和责任。
–分享一些真实案例,引发学员对调解工作的兴趣和思考。
2.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介绍调解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公正、公平、自愿等。
–讲解各种常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如倾听、引导、化解冲突等。
–分析典型的调解案例,让学员理解调解的实际操作步骤。
3.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提供一些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案件的背景、矛盾焦点和解决方案。
–引导学员思考如何从中提炼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组织小组讨论,让学员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4.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介绍沟通与协商在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性。
–分析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技巧,如换位思考、积极倾听等。
–组织角色扮演活动,让学员运用所学技巧进行模拟调解。
5.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介绍人民调解员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
–强调调解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如保密、中立、专业等。
–讲解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投诉处理程序。
课后反思•总结本次培训的成果和问题,做好教学记录和反馈。
•鼓励学员继续学习和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
•针对培训过程中的反馈和意见,做出调整和改进。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https://img.taocdn.com/s3/m/9645e025d5bbfd0a7856736c.png)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
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
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ad6778e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01.png)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一、背景与意义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
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司法为民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正常进行,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1. 人民调解制度与法律1.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原则和特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3.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实施方法。
2. 调解员基本能力1.提高沟通技巧,了解人际交往心理学;2.学习技巧性的调解技能,包括如何协调矛盾、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3.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案例及司法实践。
3. 调解员职业道德与素养1.学习专业道德的要求;2.了解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如“七不”要求等;3.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尊严和责任作为。
4. 调解案例实操通过实操案例模拟演练,让学员熟悉调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能力。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1.培训方式:组织线下课堂授课、网络视频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2.时间安排:课程时间大致为三天到五天左右,灵活调整具体时间安排。
四、培训效果评估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实践演练,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分享培训心得,促进调解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总结通过严谨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可以增强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可促进职业交流和实践经验的分享,实现调解员职业成长的全面提升。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035362681a37f111f0855b15.png)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一、人民对诉讼的无奈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一)诉讼的无奈: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中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识。
然而,在推崇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制的经验与传统(举一xx商人去美国打官司的故事),在高呼民主与法制的同时,也造就了部分人对诉讼机制的迷信,助长了诉讼万能思潮的泛滥,一时间,上法庭讨说法成为社会时尚。
《秋菊打官司》,其实是在反映中国人的这种迷信诉讼的悲哀,以及陷入了“无奈”的境地。
表现在:1、举证难。
近年来,法院案受理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年xx省各级人民法院受案168005。
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之重。
于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中,基本上抛弃了中国优良传统的“马锡五判案法”,严格按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不取证,公民又难举证。
正如是法官穿法袍拿法槌,有点脱离实际。
举xx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做法(虽然有部份法学家反对)。
2、办案程序复杂,审理迟延,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在受质疑。
案数量剧增不仅使基层法院因超负荷运转而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和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症,进而影响到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
同时由于办案规范化管理和当事人不服审判提出上诉、抗诉、申诉等原因,从而造成办案程序复杂,审理一再迟延。
20**年有个《最高人民法院案审限管理规定》:一审民事案审限为6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上诉又是3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3个月;裁定为1个月。
3、诉讼成本高昂,当事人负担增加。
当事人不仅要支付案受理费、鉴定费和申请执行费,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车旅费等。
如果是提起上诉、抗诉、申诉更要支付昂贵的费用。
目前起诉一普通一审民事纠纷案,当事人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约在350—3000元,且不说二审、再审、申请执行等程序所需要的费用;而1990年仅为50—500元。
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课稿
![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ccad69e5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20.png)
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课稿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课稿走马街司法所凌朝阳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人民调解员:大家好!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感到很荣辛。
就怕本人是在“鲁班门前弄斧头”、“关老爷面前耍大刀”,因为在座各位都是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工作能获得全省十佳、全国模范的功臣,万一有讲得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具体要和大家学习探讨的是《人民调解法》精神的领会、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人民调解技巧及方法这四个方面的知识。
一、《人民调解法》新精神的领会学习据了解,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调解成功2795万余件,调结率为96%,并且超过80%为村级调委会调解。
其“早、快、好、省”的特点在《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会更加凸显。
而作为《人民调解法》,我个人认为它是村(居)民委员会完成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具体新的精神我理解如下。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应当看到,当前人民调解这种居间调解化解矛盾的方式,已经成为党委政府面对当前矛盾集中迸发的重要“缓冲器”,而且它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灭火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明确规定村居必须设立人民调委会,由3-9人组成,要有女性代表。
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cd94b5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8.png)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3.1 调解理论 3.1.1 和谐社会构建与人民调解的理论基础 3.1.2 传统文化与调解哲学 3.1.3 社会心理学在调解中的应用
3.2 调解技巧 3.2.1 有效沟通与倾听技巧 3.2.2 解决冲突的技巧与方法 3.2.3 调解员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5.2 培Leabharlann 成果评估 5.2.1 考核与评分标准 5.2.2 模拟调解演练的评估
谢谢观看!
1.2 人民调解员的角色与责任 1.2.1 人民调解员的定义与职责 1.2.2 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与技能要求 1.2.3 人民调解员的道德与职业操守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2.1 法律法规与政策 2.1.1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 2.1.2 调解中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2.2 人民调解程序 2.2.1 调解案件的受理与登记 2.2.2 调解员的调解程序与技巧 2.2.3 调解协议的形成与生效
4.1 调解实务 4.1.1 调解员在调解室的角色定位 4.1.2 调解员的话语与行为规范 4.1.3 实际案例调解演练
4.2 典型案例分析 4.2.1 解读典型人民调解案例 4.2.2 分析案例中的调解技巧与策略 4.2.3 案例分享与讨论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5.1 培训总结 5.1.1 培训收获与体会 5.1.2 学员反馈与建议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目录
●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1.1 人民调解的概念与背景 1.1.1 人民调解的定义 1.1.2 人民调解的历史背景 1.1.3 人民调解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https://img.taocdn.com/s3/m/ba591a6b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6d.png)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具体案例。
曾经有一起邻里纠纷,两家因为房屋排水问题产生了激烈矛盾,甚至一度要大打出手。
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一方认为对方的排水管道设置不合理,导致雨水经常流到自己家院子里,而另一方则觉得自己是按照正常方式安装排水管道,没有问题。
调解员先稳定双方情绪,然后实地查看排水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重新规划排水管道的走向,既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又能解决排水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引发严重冲突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积累社会经验,了解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沟通技巧方面,我们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感受,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进行调解,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冲突。
再者,要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员培训
![人民调解员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546ba77c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49.png)
0 4 制作卷宗 注意事项
三、民商事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1
三、民商事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2、买卖合同中注意的问题
(1)双方买卖过程中的交易习惯(有无签订合同,原告销售的产 品,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供货数量、单价、金 额、交货期、付款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质 保期) (2)送货单等签收人员“某某某”是谁? (3)送货后,双方有无对账 (4)对账单是否发送被告确认,被告是否确认货款金额? (5)送货后,被告知否支付过货款?原告是否催收过货款? (6)原告主张逾期利息的依据? (7)被告到庭后,可能会辩称质量问题,看合同中有无关于提出 质量异议的期限或其他约定。
3、票据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行使追索权的时间 最初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六个月; 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 个月; 最长期限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期二年。 (2 )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合法性。 持票人确保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目录
CONTENTS
01、调解的概念 02、司法调解的原则
03、民商事纠纷在调解 中注意的问题 04、制作卷宗注意事项
0 1 调解的概念
一、调解的概念
一、调解的概念
马锡五式审判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 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1、深入群众, 方便人民;2、审判与调解结合;3、采 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4、不拘形式。
0 2 司法调解的 原则
二、司法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d7f02044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b.png)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引言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定义和职责
2. 强调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资格要求,如法律知识、公正性、沟通能力等
2. 解释人民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考试、面试、背调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1. 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
2. 培养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如倾听、引导、调解等
3. 培训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如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等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实践培训和实际案例分析
1. 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实际案例的模拟调解活动
2.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讨论如何解决
3. 提供实践培训机会,让人民调解员亲身体验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自我保护
1. 强调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公正、保密等
2. 介绍人民调解员应注意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个人安全、心理健康等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
1. 提供人民调解员继续教育的机会和途径,如培训班、研讨会等
2. 鼓励人民调解员自主学习和提升,如参与相关社会团体、读书等
第七部分:总结和展望
1. 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和内容
2. 展望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未来发展和作用。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3df126530912a21615792907.png)
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张重国同志们:根据镇会议要求,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双方互谦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的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扶养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以及新形势下突现的有关土地承包经济合同、村务管理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溶于理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平河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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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河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同志们:为加强我乡人民调解员管理,提高专职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特召集各村专职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
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得到乡委、乡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围绕人民调解这个主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
我国在第四次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拓展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得到具体体现。
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人民调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为贵”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和为贵”的制度性实践机制。
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簿公堂。
当然,在公众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或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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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纠纷调解的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明确要求,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调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各具优势和特点。
选择哪种途径主张权利、维护利益是当事人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受理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哪些类型,哪些性质,什么内容的纠纷,也就是说:哪些纠纷应当受理,哪些纠纷不应当受理。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
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
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疗纠纷、催讨欠薪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1、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财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扶(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买卖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
此外,还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
使用权纠纷指的是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比如:租赁、宅基地纠纷就是使用权纠纷,如债权债务纠纷,就是财产性纠纷的范围。
4、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如情节轻微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受害者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5、人民调解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比如:杀人、放火、放毒、抢劫、贩卖毒品、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赌博等。
二、调处民间纠纷的程序(一)、当事人申请调解1、申请主体。
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
实践中,由于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产生对立情绪,很难做到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特别是侵权纠纷,一般都是权利受侵害方积极寻求纠纷的解决,侵权方往往怠于解决纠纷。
因此,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情形多于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情形。
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2.申请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
3.纠纷管辖。
人民调解不像诉讼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专门的受理环节,也不需要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应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即意味着已经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申请的,要做好登记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许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没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不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这就容易错过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时机,甚至使矛盾纠纷扩大、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能够抓住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机,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处理自愿原则是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不愿接受调解或者不愿继续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不满意或不配合,但没有明示拒绝调解的,不属于拒绝调解。
在开始调解之前,人民调解员不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特别是对于调解双方当事人正在激烈对抗的纠纷,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拒绝调解,就是默示同意调解。
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以先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规劝和疏导,告知其调解的好处,如果当事人一再明确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
三、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要求(一)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循《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的原则,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
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
明法析理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民间纠纷涉及面广,包括婚姻家庭、经济活动、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以及其他方面的纠纷。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又包括离婚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探视权纠纷、追索扶养费与赡养费纠纷、收养纠纷、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等。
经济纠纷又包括承包经营纠纷、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等。
侵权行为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相邻关系纠纷涉及通行权、通风权、采光权和噪声影响等引发的纠纷。
其他纠纷包括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土地山林矿藏纠纷,拆迁纠纷,房屋纠纷,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股票、期货纠纷等。
这些纠纷都可能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面对的问题。
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三)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
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因此,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调解以及时就地调解为一般要求,除专门的调解工作场所以外,田间、地头、炕头都可以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
(五)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只有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才能让调解员了解纠纷的事实真相、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找准纠纷的症结,进行调解工作,从而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有的当事人为了在调解过程中占优势,让调解员在事实判断上倾向于其一方,只陈述对自己有利而于对方不利的事实,掩盖、缩小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甚至还会故意歪曲或者虚假陈述纠纷事实;在这种情形下,调解人员通过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辅之其他证据、证言,判断事实真相。
四、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和方法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矛盾纠纷的技巧1、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2、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
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3、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