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关于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模板】
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16〕67号
关于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领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度,研
究绩效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机制;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刘炯天
副主任:谷振清李慧军
委员:
党委办公室马建生
校长办公室郭中平
监察处淮建利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李倩
财务处鲁照明
审计处方若虹
后勤管理处白玉柱
基建处陈淮
国有资产管理处马金星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曹振宇
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程相喜
东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张玉安
人才公寓开发与管理中心曹景富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鲁照明、马金星兼任。
2016年10月24日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印发。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及表现形式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资金: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或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含绿化苗木)、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其他资产:指学校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二、国有资产主要任务及内容(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力隹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学校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分工明确。
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所有,由学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院国有资产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国有资产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统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审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审查学院年度国有资产配置方案和年度执行报告;(四)负责学院土地、房屋、仪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五)审查对外投资、产权变动方案;(六)组织全院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协调产权纠纷;(七)处理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的事务。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统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院资产购置,账卡管理、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办理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四)负责学院内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及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五)负责土地产权、公共用房的统管理工作;(六)接受财政局、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XX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校标校誉等。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资产归口管理与使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长由学校院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
第七条归口管理按部门职能进行国有资产日常监管。
具体分工如下:(一)委(学院)办公室。
负责校名、校标、校誉等无形资产和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
(二)教务处。
负责教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管理。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物资条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学校经费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我院各教学系、教科研室、行政各部门、后勤各实体等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及划分标准(I)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在本院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
如现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后勤用房、开发门面房、宿舍及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设备。
如教学仪器仪表,机电、文娱体育、文印、电教、水电设备、医疗器械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个人用计算机、空调器、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调频设备等。
(4)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标本模型:包括各种艺术雕塑、生物标本等。
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遵循三结合一分离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第五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国有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校内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全校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
第八条学校按国有资产分类实行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流动资产1.财务处:流动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2.研究生院:重点学科贷款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3.“211工程”办公室:211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1.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设备、家具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下面是关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全文如下,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治理机构建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大学领导任职,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2.内部监督机构设立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审核。
3.资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核算、评估、处置和监管工作。
二、资产管理
1.资产核算大学应建立资产档案,每年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核算,确保资产状况和数量的准确。
2.资产评估大学应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格的准确和公正。
3.资产处置大学需要对无用或不需要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例如拍卖、变卖、捐赠等。
4.资产监管大学应对资产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毁损等情况的发生。
三、使用管理
1.资产利用大学应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2.保养维修大学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风险防范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违规行为处理
1.违规行为处理大学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追责问责大学要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管理不当或疏漏的行为应进行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
大学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高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负责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校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高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六)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组织编报高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督促高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增值、处置行为,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政府投入或以政府名义投资的学校产权单位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图书、文物和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应坚持服务教育事业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合理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合理优化的资产保护和管理体系。
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现状、变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目录和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存储和维护。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应当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完好和安全。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长期使用。
第三章学校国有资产的增值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增值,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学校拥有的各类资产。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增值,应当加强与社会合作的机会,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和升级现有设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增值,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和技术效益的管理,培养和发展人才,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第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对于不再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再利用。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处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处置程序合规和处置结果合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于损害学校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滥用职权和贪污挪用学校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细则范文(3篇)
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芙蓉区中小学校产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条学校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的管理权。
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组成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总务主任组员:各功能室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全体班主任第三条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分工如下(1)、学校总务室负责管理房屋和建筑物、办公家具等;(2)、班主任负责管理本教室里的课桌椅、黑板、讲台等教室内的固定资产。
(3)、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功能室内的固定资产。
(4)、各仪器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科目的固定资产。
(5)、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图书室的固定资产。
2、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总务室和各仪器管理员);3、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4、合理配置资产,参与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条评价标准:1、积极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
2、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及时做好申购、报损、清产核资等档案资料。
第四章奖惩办法第五条奖惩办法1、全年未出现任何资产管理方面失误的老师,学校于当年年终给予相应的专项奖励(在安全专项奖励中实行)。
2、出现帐帐不相符、帐物不相符或帐卡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管理员当月绩效____元/次。
3、未及时建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扣当月绩效____元/次。
4、因资产管理出现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的相关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并扣除当月绩效中全部安全专项奖励。
5、由于资产管理不善而至上级管理部门批评或因此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的,相关人员当月和当年的安全专项奖励一票否决,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降等。
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或者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收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资产购置、登记、清查、统计等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三)按规定权限审批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备案等手续;(四)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调配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五)负责学校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六)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资产管理科、招投标科二个科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全校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协调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及保值增值。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捐赠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优化资产结构,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校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保证各项资产信息的准确和数据安全。
(七)负责对学校各单位年度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年终形成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八)负责学校资产数据分析、统计工作和数据报表、报盘上报工作,并向学校报告资产情况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九)负责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公用房和一般办公家具设备类资产的归口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本单位直接管理资产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招投标科(一)贯彻国家及上级单位关于采购与招投标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工作流程。
(二)学校各类招标活动(委托代理及校内)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保证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负责委托招标项目的各项工作:1、负责办理南阳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审批工作(网上申报);2、负责办理项目招标事宜代理公司的确定;3、负责对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4、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5、负责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对业主评委的确定工作;6、负责对项目出现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7、负责协调对项目的开标工作;8、负责项目的登记、汇总、分类工作;9、负责合同信息网上上报工作;10、负责季度地方政府采购信息上报工作。
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物资、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正确方向;2. 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3.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公正公平;4. 坚持勤俭节约,确保国有资产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1. 主任: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2. 副主任: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3.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 审批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3.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4. 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评估、保值增值等工作;5. 对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报告;2. 负责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财务审批;3. 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4. 参与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统计、分类、盘点等工作;2. 负责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3. 负责国有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4. 参与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对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计;2. 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 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审计;4. 对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下属机构的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秘书: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设两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分别是:“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和“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委员会”:
(一)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