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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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统计基础工作制度
1.组织机构:按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并正式挂牌,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成立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在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统计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并明确统计分管领导,每年在班子会议中讨论统计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
2.岗位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包括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农业统计、三产统计、投资统计。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在3人以上,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分工,统计人员力争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人员如需变动的,应提前向区统计局报告。
3.经费保障: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要求全额配备各项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和普查经费。要提供和改善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场地和统计信息化设备,确保统计资料网络传输报送通畅,保障一套表系统正常使用。
4.工作职能:街道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区统计局领导,接受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业
务和大型普查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区)统计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5.业务建设:
(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统计调查。
(2)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确定入库工作。调查对象已确定的,在统计调查期间不得自行变动。调查对象发生搬迁、新增、注销等情况,应当报区统计局批准变动。
(3)及时做好调查对象统计报表催报、审核、查询和核实工作。
(4)保证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于调查对象拒绝统计调查货上报的数据存在异常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区统计局。
(5)对外提供或使用重要的区域统计数据,应当与区统计局核定并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不得有出入。
(6)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纸质资料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电子资料名称规范、格式统一、无病毒、有密码,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统计资料应专人管理,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
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7)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并链接统计专网。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辖区内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督促辖区单位按要求做好网上直报。
(8)本级统计人员要积极开展各项统计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统计业务培训。要积极开展辖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年度内自行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要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做好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以及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基层提供服务。
6.依法统计:保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领导不得自行修改统计科(办)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本级统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对非法统计调查表,统计人员有权拒绝填报,并应向区统计局举报。
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单位统计法律规范的执行。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
7.保密要求:积极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将统计调查获得的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或识别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网络、统计汇总资料、概览、年鉴等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或泄露。
8.统计网络:按照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网络,以文件形式明确本级和村(社区)统计人员。培育一支高效稳定的统计调查队伍,充实后备力量,保障工资待遇,建立工作考核,确保各项统计调查顺利完成。可以将部分统计调查业务委托统计中介机构调查,但必须监督其依法开展调查。
9.基础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计局的要求,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本级组织、业务、法治、信息化建设,指导帮助村(社区)和企业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区统计局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各项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式提高辖区单位统计基础水平,使基层统计单位形成领导重视、工作配合、专人负责、数据准确、台账健全、资料齐全、依法规范的基础格局。
10.考核奖惩:制定并落实辖区统计人员考核办法,对本级、村(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开展考核打分,推荐表彰
先进,奖励优胜,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处理,必要时予以清退出统计队伍。
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规范统计档案资料管理,按照集中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保密的原则,做到定期整理,年度分类,立卷成册,妥善保管,以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综合性统计资料,次年三月底前,由综合统计员搜集汇总、装订成册、编号存档、集中管理。各专业统计员要及时向综合统计员提供分析信息、检查指导资料、会议汇总资料、统计人员信息资料、单位名录资料、法治宣传资料、月度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数据催报审核等统计资料。
3.各统计人员应妥善保管、整理年度资料和临时性资料,防止损毁、灭失。电子版本年度资料要分类整理,刻录光盘保存,并保证统计用电脑网络安全。要指导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及时做好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4.年鉴、概览、公报、重要文件、重大历史沿革资料、普查资料等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统计月报、统计台账和下属单位统计年报保存期不少于10年,统计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长期性统计资料由本级档案室集中管理,其他临时性统计资料,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和本级需求,酌情确定保存期,并由各专业统计人员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