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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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将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再推向一个新台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使我矿“一通三防”系统向本质安全型迈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促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制定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1、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2、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生产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通风队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安检科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工作。

3、其他业务科室及区队抓好本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4、各采掘队、机电队及运输队必须配6-8名兼职“一通三防”人员,有一名副队长负责。

5、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绘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图纸及编写“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及管理牌板。缺一项罚100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50元,迟一天整改加罚50元。

6、机电二队负责每月检查一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少一次罚100元,一次检查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罚50元。

7、对于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防火、防瓦斯措施及制订的“一通三防”专项措施不严格执行的单位,通风隐患整改力度小、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开除,并对队长、书记各处500元以上罚款或免职。

8、井下各生产地点设置的通风、防灭火、防治瓦斯、综合防尘、主辅隔爆等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严禁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变有关“一通三防”设施现状的,事先必须向有关领导、生产科、通风队汇报请示,经同意并制定必要措施处理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于擅自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的单位,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罚单位5000-10000元、单位主管500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设施维修所需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9、“一通三防”的重要环节和过程必须制定严密的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实施前8个小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如:调整主风机工况、石门揭煤、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启封火区和老巷、矿井反风等。

10、“一通三防”设施管理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设施建造完成后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通风队和使用管理单位参加,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对于不参加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罚主管领导100元。回采面验收“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的不准生产。

11、“一通三防”设施现场管理执行责任确认制,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发现设施管理不到位,质量不合格,从直接责任人到队长逐级落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于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2、生产科、安检科要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督查,督查不力一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各采煤队负责各自工作面上、下拐土袋墙构筑工作,上、下拐土袋墙要求:上、下拐土袋墙分别接上下侧煤墙,要将活煤活渣清理干净,垛在实底上。墙要接帮接顶,沿切顶线向工作面延伸接老塘落碴,土袋墙厚度不小于0.8米,层间压茬。墙缝用黄土掺水泥糊严,要求每放一次拐头垛一道土袋墙。严禁拆旧建新。未按要求垒土袋墙的,每发现一次扣煤100吨,连续不垒的翻倍扣煤。

14、回采工作面初采(包括安装)和末采(包括拆除)期间,必须制定回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措施。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组

织实施。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和末采期间未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将给于有关单位2000-5000元奖励。

15、对于查出“一通三防”一般隐患当班整改处理,若隐患受现场条件、材料限制的,整改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一般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罚100元。

16、每月有矿长主持,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并按照“定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17、矿井必须建立隐患超前排查制度,每周有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超前检查,对可能造成的停电停风、风量不足、瓦斯煤尘超限、煤炭自燃等因素进行提前排查、整改,做到关口前移,把隐患消灭在未发之时,逐步建立“一通三防”本质安全型矿井。

18、生产科每天对井上、下查出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将查出的隐患制作成表格形式(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督查落实,凡挂牌管理的重大隐患,必须有具体的地点、隐患内容、负责整改人(副队长)、负责实施人(班长)、单位整改人(行政一把手)、整改时间,生产科、安检科督查人员。

19、挂牌管理“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以整改表的形式由生产科负责下发至区队(科室),由隐患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并指定具体的责任负责人和结合本队的实际的具体完成日期报生产科,由生产科

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示,必须以隐患整改表形式一式五份,分管领导一份,生产科一份、安检科一份、隐患整改单位一存份,一份存档备查。

20、隐患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彻底整改,整改后通知生产科、安检科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挂牌隐患进行销卡存档工作。

21、相关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重大隐患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单位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或经验受不合格,视为没有整改处理,给予单位集体1000—5000元不等相应的罚款、相关单位负责整改人、负责实施人及整改人给予100-500不等相应的罚款,同时继续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为止。对整改落实得力的人员,可以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22、限期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在给予相应的罚款后仍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责令停产处理重大隐患并通报全矿让队长在矿调度会做检查。

23、建立“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登记制度,对于自然发火、气体超限等重点问题的发起原因、处理措施、吸取教训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分析,做好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24、技术资料管理方面,按业务分工由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有关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技术资料每周检查一次,每处不合格罚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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