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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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

支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

二是支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

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第五条审核身份证件。

支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个人银行账户越来越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个人银行账户,保障客户的利益和资金安全,制定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个人账户的分类管理,并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二、个人账户的分类根据个人账户的不同属性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储蓄账户:主要用于个人存款、取款和日常资金管理,包括普通储蓄账户、定期储蓄账户、活期储蓄账户等。

2.支付账户: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包括借记卡账户、信用卡账户等。

3.投资理财账户:主要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和资金增值,包括基金类账户、证券类账户等。

4.其他特殊账户:主要用于个人特殊需求的账户,例如教育储蓄账户、医疗储蓄账户等。

三、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原则1.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客户需求: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进行分类。

3.风险评估: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应根据个人账户的风险特征进行分类评估和管理。

4.管理便利性: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应便于客户使用和银行管理,并提供适当的服务和便利。

5.资金流动性: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应根据客户的资金流动性需求进行分类管理。

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管理要求和措施1.储蓄账户管理:(1)根据客户的存款金额和存期,区分不同类型的储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利率和服务。

(2)提供多种存取款方式,方便客户进行操作和管理。

(3)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防止洗钱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2.支付账户管理:(1)根据客户的消费需求和信用评级,提供相应的支付账户类型,例如借记卡账户和信用卡账户。

(2)加强支付账户的风险监控和防止盗刷等风险的控制措施。

(3)提供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

3.投资理财账户管理:(1)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提供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和账户。

(2)对投资理财账户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理性投资。

《银行账户分类》

《银行账户分类》

《银行账户分类》一个企业可能在多家银行中开户,但这些账户的功能不尽相同,下面有必要对银行账户的知识所有了解。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龋三、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户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1.企业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纠正外,按规定对发生金额处以5%但不抵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企业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总之,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就是指企业合同章上印有“开户行和账号”的账户,这个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而其他三个账户的开立比较容易,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有多个账户。

第二篇:单位银行账户的分类单位银行账户的分类(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案例模板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案例模板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案例模板方案概述近年,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

XXXX 年X月,人民银行出台有关个人账户管理的新政——《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为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推广提速,促进Ⅱ、Ⅲ类个人账户的使用。

此前,央行已经两次印发相关通知。

XXXX年底,央行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Ⅱ、Ⅲ类个人账户概念,建立了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机制;XXXX年,又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Ι类个人账户,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制度设计中,Ⅱ、Ⅲ类个人账户主要应由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适用于日常小额支付的场景。

Ⅱ、Ⅲ类个人账户机制建立除便捷支付外,另一重要目的是防控风险,例如,当同一个人在同一银行开立的所有Ⅲ类个人账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时,银行机构应当要求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Ⅲ类个人账户消费和缴费、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合计和年累计限额合计下调;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Ⅲ类个人账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同一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方式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个人账户等,都切实有效地筑起风险“隔离带”,保护个人资金和信息的安全。

II、III类账户项目核心业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II、III类账户开立(柜面渠道开立和电子柜面渠道开立)、II、III类账户绑定I类账户、II、III类账户柜面核验、II、III类账户重新识别、个人银行账户升降级以及对私账务II、III类账户交易的权限、限额等处理。

渠道平台通讯各个渠道与核心系统的通讯都基于XML的消息格式标准,经过ESB企业服务总线(全称为Enterprise Service Bus)作为适配建立连接,使银行各系统与核心系统之间间成为松耦合关系。

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理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行客户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协调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款人,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其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七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八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

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了以下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普通储蓄存款账户,无特殊权限限制,可办理存取款等业务。

第二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VIP储蓄存款账户,拥有优先办理存取款业务、免费查询业务等优先服务。

第三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特殊储蓄存款账户,多为企业或机构开设,拥有更高的存款利率以及特定的资金管理服务。

第四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定期存款账户,存款期限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相对较高,但存取款具有一定限制。

第五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保证金存款账户,多用于担保或保证交易的安全,
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特点。

第六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外币存款账户,存款与取款均以外币形式进行,客
户须拥有相应的外汇管理资格。

以上为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各类账户可根据客户
需求自由选择办理。

但客户在选择办理前需了解账户所拥有的权益
以及限制。

银行将不断完善存款账户管理制度,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障客户权益。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模板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模板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确保账户信息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账户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储蓄账户、支票账户、信用卡账户等。

三、账户分类1. 根据账户功能和用途,个人账户分为以下几类:- A类:储蓄账户- B类:支票账户- C类:信用卡账户- D类:其他特殊账户(如外汇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2. 各类账户的具体定义、功能和使用条件由本机构另行规定。

四、账户开立1. 客户开立个人账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机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本机构将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根据账户类型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3. 账户开立后,客户将获得唯一的账户号码,并签署账户管理协议。

五、账户使用1.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号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账户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的业务规定。

3. 对于各类账户的使用限制和条件,客户应事先了解并遵守。

六、账户监控与维护1. 本机构将定期对个人账户进行监控,确保账户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定。

2. 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行为时,本机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账户服务、要求客户提供额外信息等。

3. 客户应定期检查账户状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七、信息披露与保密1. 本机构承诺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账户信息。

2. 客户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损失,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本机构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冲突,以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为准。

3. 本机构保留随时修改本管理制度的权利,修改后的制度将及时通知客户。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X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银行XX运管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建立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支发【ⅩⅩ】29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ⅩⅩ】261号)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自12月1日起,我行严格落实个人账户按Ⅰ、Ⅱ、Ⅲ类分类管理。

目前,我行共开立个人账户12户,经排查,全部为Ⅰ类账户。

在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免收手续费方面,我行目前只有一个网点,不存在异地存取现、转账等情况。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截至12月9日,我行未收到执法机关关于涉案账户的通告。

在对账户进行排查时,经身份核查,未发现涉案人员在我行开户,未发现涉案账户,未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情况。

(三)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我行严格落实人行相关要求,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在我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为其开立新账户,并按照要求将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属地人民银行。

(四)加大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我行在办理业务及账户盘查过程中,未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如发现有类似情况,我行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我行共开立单位类账户23户,经核实,该23个单位,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都为本地企业单位,不存在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在经后开户过程中,我行会加大单位开户地址及营业场所的核实力度,若存在虚假等信息,将坚决不予开立账户;建立季度排查长效机制,若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我行将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一) 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为个人开立Ⅰ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Ⅱ、Ⅲ类户。

(四)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11.25•【文号】银发〔2016〕30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

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

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款账户管理,防范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维护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各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存款人的存款和有关信息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五条个人存款的品种、期限、起存金额及结息方式等具体执行《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个人存款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象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第七条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名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客服热线:甲方官方网址:为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规范使用,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定义第一条本协议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资金收付等用途而凭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包括个人信用卡账户)分为类银行账户、类银行账户和类银行账户。

不同类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不同产品及服务。

(一)类银行账户:乙方可通过甲方柜面、自助发卡机、移动工作站、移动终端等现场面对面开户的渠道申请开立类银行账户,甲方通过本行类银行账户为乙方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贷款等服务。

甲方会为乙方的类银行账户配发实体凭证(含存折和银行卡实体卡片)。

(二)类银行账户:乙方可通过甲方柜面、移动工作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申请开立类银行账户,甲方通过本行类银行账户为乙方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贷款等服务。

经柜面、自助设备加以本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合计为万元,年累计限额为万元。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客户: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银行账户,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的基础上,我行决定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为此,特向您通知相关事宜。

一、分类管理的原因个人银行账户种类繁多,客户需求多样化,我行需要针对不同类别的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二、分类标准根据账户类型和客户需求,我行将个人银行账户划分为以下几类:1. 活期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日常资金存取和收支结算,无期限,无最低余额要求。

2. 定期存款账户:客户可选择开立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账户,最低存款金额不同,利率和赎回政策也有所不同。

3. 理财账户: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根据客户风险偏好和盈利预期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

4. 结算账户:用于客户的工资、交易结算等,通常由雇主或政府部门安排开立。

5. 外汇账户:用于个人跨境汇款、外币兑换等,需遵守外汇管理法规。

6. 信用卡账户:用于客户信用卡消费和还款,需遵守信用卡管理规定。

三、分类管理政策1. 活期存款账户:无需最低余额要求,支持跨行转账和支付,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便捷服务。

2. 定期存款账户:根据不同期限和存款金额,将提供不同的利率和赎回政策,并可享受相应的财富管理服务。

3. 理财账户:客户可在银行柜台、网上理财平台等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推荐适合的产品。

4. 结算账户:需提供雇主或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开立结算账户,并可享受相关代发工资、缴费等服务。

5. 外汇账户: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提供相关外汇交易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可便捷进行跨境汇款、外币兑换等业务。

6. 信用卡账户:根据客户信用记录、收入情况等评估开卡额度和信用额度,并提供信用卡还款、分期付款等相关服务。

四、服务保障针对不同类别的个人银行账户,我行将提供专业的金融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和理财建议。

同时,客户可依托我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便捷地进行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投资等多种业务。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资本管理,明确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和管理,确定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提高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账户包括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适用于银行的所有表内外头寸。

第三条实施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分类管理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

第四条交易账户的划分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基于风险管理原则。

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应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的账户划分,是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计提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注重交易目的原则。

头寸是否以交易为目的是交易账户划分的基本依据,头寸是否具备充足的流动性、是否以公允价值计价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三)遵循客观程序原则。

交易账户的划分应严格按照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之间的划转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境内分行。

境外分行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和所在地监管规定制定账户划分办法,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政策。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查账户划分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批现有产品和业务的账户划分列表,审批新产品、新业务的账户划分,以及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的调整事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政策,审查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账户划分,提出或审查账户调整事项,监测资金交易部门对账户划分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资金交易部门根据账户划分政策,在每笔交易进行前即明确该笔交易产生头寸应归入何类账户,提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账户划分建议,可提出账户调整事项的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管理,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制定一套划分管理办法。

一、交易账户划分管理1. 个人交易账户: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存取款、转账等交易。

个人交易账户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每个人仅限开立一个个人交易账户。

2. 企业交易账户:用于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

企业交易账户需要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办理,每个企事业单位仅限开立一个企业交易账户。

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1. 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居民个人的存款储蓄,可以进行存取款和转账等基本交易。

基本存款账户不设最低存款金额要求,办理手续简单便捷。

2. 结算账户: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结算,可以进行存取款、转账和清算等交易。

结算账户需要经审核才能开立,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 经营账户: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运营管理的账户,可以进行存取款、转账和办理贷款等交易。

经营账户需要经审核才能开立,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三、账户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反洗钱等制度,确保账户开立和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账户交易的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风险和异常交易。

4. 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根据客户的交易行为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账户管理情况和涉嫌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管理办法应根据客户的身份、交易需求和风险等级来确定,同时要加强信息管理、风险防范和监管合作,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几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丰、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枥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的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开立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部属地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消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账户设置和开户条件第十三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五、县级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六、外国驻华机构;七、社会团体;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九、外地常设机构;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如下:
1.银行需在账户开户尽调或开户环节中,通过内外部整合的数据对个人或企业用户做好实时准入评级,基于风险的初步判定和风险标签的标注,为账户的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的动态管控把好第一关。

2.银行方需不断提升账户相关的数据治理能力,数据体系的有效构建将起到料敌为先,精准施策的作用,包括风险情报、设备名单类、涉赌涉诈专项评分和欺诈模式提炼,进而使银行可以有针对性的布设名单筛查、强特征规则及AI 模型等。

3.银行需做好账户交易动态滚动评级,在账户存续期间对外部风险数据及内外部名单数据进行重检。

4.银行需设计定时或周期性跑批任务执行交易评级模型,账户交易评级综合账户全生命周期数据、全渠道各类数据综合评级,覆盖账户面临的各类实际风险,同时账户交易评级是动态的、持续的评级。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征文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征文

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征文XX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情况的调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我行自收到《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落实情况的调研提纲》的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我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的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开展此次调研。

一、基本情况(一)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方面的落实情况我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具体包括:1、柜员首先识别身份证件是否为监管部门规定可以开户的有效身份证件;2、我行利用公安部门建立的联网核查信息库,来核实客户身份是否真实;3、我行暂未采取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4、我行对于客户的身份信息均留档保管、实时补录交易人身份信息;5、我行暂未对个别开户人留存音频及视频资料,但我行开户窗口均配备监控设备,可以留存三个月的影像资料;6、我行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可以通过证件号、客户姓名等进行查询和管理;(二)账户分类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我行根据261号文件要求,在去年12月开始,对个人存量账户进行清理与核实,对于个人在我行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并对不合理的账户做销户处理。

目前可以开展Ⅱ类、Ⅲ类,但目前暂未有Ⅱ类、Ⅲ类账户的开户情况。

对于可疑账户,我行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并成功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可疑账户。

(三)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方面的落实情况我行允许他人代理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在他人代理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开户人身份证件原件,采取电话核实开户人意愿;若开户人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时,我行还要求代理人为监护人,并提供户口。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类、?类和?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类账户,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类户或?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类户或?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类及?类账户,?类及?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

再将?,?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

?类及?类账户我将将在核心系统中产生虚拟账号,账号产生规则由系统生成,该类账户没有介质。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在银行体系中,账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银行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主要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风险程度和资金规模进行分级管理,以便银行能够有效地管理账户,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一、账户分类银行体系中的账户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管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按账户性质分类: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机构账户等,根据账户所有者的性质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2. 按资金规模分类:包括小额账户、中等账户、大额账户等,根据账户内资金的规模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3. 按交易频次分类:包括活跃账户、稳定账户、低频账户等,根据账户的交易频次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4. 按风险程度分类:包括低风险账户、中等风险账户、高风险账户等,根据账户所涉及的风险程度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二、账户分级管理要求在对不同分类的账户进行管理时,银行需制定相应的账户分级管理要求,以确保账户安全、有效地管理账户,并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要求包括:1. 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负责账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工作,确保账户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制定账户管理规定和流程:银行应制定详细的账户管理规定和流程,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冻结、解除冻结等流程,确保账户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3. 强化账户风险评估和监控:银行应根据不同账户的风险程度,加强账户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保障账户和资金的安全。

4. 设立账户管理权限制度:银行应设立账户管理权限制度,明确账户管理人员的权限界定和操作规范,避免账户管理权限滥用或失控。

5. 加强账户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银行应加强对账户信息的保护和隐私保护,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预防账户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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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Ⅰ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Ⅰ类账户;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Ⅰ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Ⅱ类及Ⅲ类账户,Ⅱ类及Ⅲ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

再将Ⅱ,Ⅲ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

Ⅱ类及Ⅲ类账户我将将在核心系统中产生虚拟账号,账号产生规则由系统生成,该类账户没有介质。

第三章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第十二条我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根据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我行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银行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的,开户申请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

第十三条个人银行账户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Ⅰ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我行目前对I类账户限额不做要求,账户管理参照人民银行法律法规要求。

Ⅱ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我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Ⅲ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我行对Ⅲ类户限定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账户超限额资金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第十四条我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第十五条我行对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能超过4张,并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方式要求如下:(一)柜面开户。

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自助机具开户。

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可为其开立Ⅰ类户;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三)电子渠道开户。

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1.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以下简称绑定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Ⅱ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银行不得通过绑定Ⅱ类户、Ⅲ类户或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

2.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并确认开户申请人是同名Ⅰ类户的所有人。

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已开立Ⅰ类户再申请在同一银行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可在Ⅰ类户实体介质上加载Ⅲ类账户功能。

3.我行于2016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四)账户功能升级。

对于Ⅱ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

对于Ⅲ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

第十六条我行暂不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我行现有核心系统,无能力主动发起支付业务,资金原路返回暂不处理,若交易后资金大于1000元,核心直接报错:“超出账户最大留存金额”;考虑日终结息特殊情况,导致资金大于1000元,直接入账。

第四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第十七条我行柜员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在开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审核身份证件。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核验身份信息。

我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

(三)留存身份信息。

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我行在确保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分支机构登记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

(四)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

我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统一查询和管理。

对于存款人为非中国居民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国籍(地区)进行标识并实现对非中国居民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五)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

我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代理事宜第十八条开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我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验。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我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

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银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二)代理开户业务管理。

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

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原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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