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标准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合集下载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定金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和他⼈签订买卖合同,就可能会涉及到定⾦,定⾦是为了防⽌另⼀⽅违约,那么如果在签订了定⾦合同之后,另⼀⽅发⽣违约的情况应该怎样进⾏处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约定⾦⽴约定⾦,⽴约定⾦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前交付,⽬的在于保证正式订⽴合同的定⾦。

合同的订⽴需要⼀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有时候这个过程⽐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些标的额⽐较⼤的民事交易中。

当事⼈为订⽴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致,但因为存在⼀些未定情形,合同⼀直未能订⽴,当事⼈⼜不愿意许诺成⽴合同,于是采⽤⽴约定⾦来实现当事⼈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合同,完成交易。

成约定⾦成约定⾦,谓为合同成⽴要件的定⾦,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相同。

(因其未见有“定⾦罚则”,故实际⾮债的担保。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约定以交付定⾦作为主合同成⽴或者⽣效要件的,给付定⾦的⼀⽅未付定⾦,但主合同已经履⾏或履⾏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或⽣效。

解约定⾦解约定⾦,是指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

解约定⾦是以⼀⽅解除合同为适⽤条件。

设⽴解约定⾦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只能解释为违约定⾦(⼀⽅当事⼈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或放弃定⾦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的原则)。

1解约定⾦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等条件下以单⽅⾯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的,当事⼈以承担定⾦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

3当事⼈如果申请⼈民法院强制实际履⾏合同的,⼈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损失⼤于定⾦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处罚的当事⼈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定金性质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定金性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和规定。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的性质、作用、法律规定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定金的定义、性质、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定金的性质1. 担保性质定金的担保性质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当事人通过支付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一旦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返还。

如果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从而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2. 履约保证金性质定金还具有履约保证金性质。

当事人支付定金后,即表明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定金支付情况,判断对方的履约能力。

3. 证据性质定金支付后,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定金支付情况可以作为判断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定金的法律规定1. 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 定金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

”3. 定金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 定金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返还。

”5.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 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定金退一赔三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消费者支付了定金但最终决定不购买或者取消订单,商家需要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的同时支付给消费者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家无故拖延或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定金退一赔三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收取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金额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履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订金、预付款等,消费者自付款日起三倍返还”;二、适用条件:1.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付出的定金;2.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或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3.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没有明确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的情况下;三、退款流程:1. 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应将取消意向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商家,商家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退款期限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2. 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商家应立即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并支付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3. 如果商家没有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商家应合理确定返还期限,并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定金金额返还定金的三倍作为赔偿;四、解决纠纷:1.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协调解决纠纷;2.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对于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规定不符情况下,可以参考类似规范性文件或条例、规定进行维权;定金退一赔三作为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都有利。

对于商家来说,能够迅速退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制度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的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双方的注意事项

相信大家都清楚,一份合同关系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是签的好肯定就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要是签的不好那么日后就可能有很多麻烦。

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注意一些事项,究竟订立合同双方需要注意什么?请阅读下文了解。

很多企业在拟定合同时非常盲目,这样即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又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拟定过程应该遵循小心谨慎的原则,认真考虑每句话的作用和意义以及每个条款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合同拟定时提出了合同起草的十招,但愿它们能帮助你起草无可挑剔的合同。

第一招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招确定管辖法院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

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

合同中的订金、定金、押金,会计人你分清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同中的订金、定金、押金,会计人你分清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 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 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合同中的订金、定金、押金,会计人你分清了吗?【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作为一名会计,合同中的定金、订金和押金,你是不是经常傻傻分不清 楚呢?本文一一来告诉你区别! 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当事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 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这 些被交付的金钱,通常被称为“金钱质” 。 最常见的有定金、订金与押金。至于这些被交付的金钱具有什么样的 法律属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谈一 谈笔者的浅见。 “定”和“订”到底是什么关系?“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 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 ,意 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
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
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 “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 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 ,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 动。 为什么要强调一下“定”和“订”的关系呢?实际上很多时候,稍有不
注意就会理解错了这两个字的意思,过程和结果原本就不是同一个意义
上的事情,因此,可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于“定金”不退的纠纷 几年法院维权广东的邹先生与朋友在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所谓定金罚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定金罚则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这种违约定金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在合同中,对于定金的条款,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1、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

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定金往往作为双方协议的一部分,旨在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当定金用于抵作价款后,卖方的违约行为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并涉及到定金的归属和返还等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的情形下,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一、定金抵作价款的法律效力定金是指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买方为确认合同成立,预付给卖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产。

定金的作用既是保障了卖方贸易风险,也是确保了买方的交易安全。

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将定金用于抵作价款,即事先约定一部分预付款用于抵作价格的一部分。

在法律层面上,定金抵作价款需要满足合同法的一定条件,包括:一是要有明确的抵销协议,即买卖双方事先明确了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二是确定定金的数量和性质,并在付款时加明了定金的用途;三是卖方对买方的定金作出清楚的收款认可;四是在合同中规定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等。

如果定金抵作价款的条件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定金的抵作价款的效力将得到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将有权利合法地使用定金,并且在交易中得到合法的最大保护。

二、卖方违约的情况在定金抵作价款的合同中,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卖方违约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很多种,例如不按期履约、交付货物数量与品质与合同不符,甚至拒绝履行合同等。

在这些情况下,买方通常会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赔偿方式。

如何解决卖方违约的问题以及定金的归属问题,成为买卖双方需要解决的难点。

对于卖方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可以请求协议解除,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的责任十分严重,买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卖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那么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卖方的违约损失。

此时,双方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协商,以解决合同违约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定金类型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定金类型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定金类型的规定定金,你一定听说过吧?买房买车,甚至是和朋友约个饭啥的,都能遇到定金的事。

定金这东西,很多人心里其实都有点模糊,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应该怎么用,出了问题又该怎么办。

尤其是《民法典》里对定金的规定,真的是让人看了又看,琢磨了又琢磨。

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话题。

嘿,说到定金,它可不仅仅是个简单的“先付点钱保个信儿”这么回事,里面可有大学问。

先说说定金的基本概念吧。

简单来说,定金就是你和对方约定好的,一方先交给对方一笔钱,这钱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不想履行合同时,这笔钱就成了惩罚——也就是说,如果你违约了,定金就不退,或者退一部分。

而对方如果违约,定金则要加倍返还,嘿,这事儿就这样定了!可是,有些小伙伴就不懂了,啥叫“定金”和“订金”?两者有啥不同呢?嗯,这个问题我得好好给你科普一下。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定金,一个是“定金”,一个是“订金”。

听名字有点像是不是?但差得可大了呢。

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履行,按理说这笔钱你是得交出去的,要是对方违约,你还得赔偿。

所以,这个定金,一旦交出去,就变成了合同履行的保障。

如果你违约了,定金就不退,或者退还时对方能扣除一部分,挺扎心的。

说白了,交定金,合同就算是画上了一个“勾勾”,如果谁反悔了,定金就成了“教训费”。

但是,这个定金如果真的出问题了,比如是合同没能履行,你也能把它算作一种经济补偿。

比如你付了定金,结果对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那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且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哦,如果你想撤销合同,最好先搞清楚,退不退定金这事,得按合同上说的来,不是想退就能退的。

那你问了,订金又是什么?订金就比定金“温柔”多了,呵呵。

订金实际上和定金相比,性质不太一样,订金只是为了表示你有诚意,并不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所以呢,订金这个钱交了也不能当作对方违约的惩罚。

在订金的情况下,合同一旦履行完了,订金也就变成了“成交款的一部分”,它不再起到保全合同的作用。

买东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买东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常常会采用定金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一种担保。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作为交易成功后支付全部款项的保证。

定金在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定金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定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定金的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种类(1)订金: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表明购买意愿。

(2)订金加违约金:指在订金的基础上,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3)定金: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定金的交付(1)交付方式:定金可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实物形式交付。

货币形式交付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实物形式交付的,应当以交付实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

(2)交付时间: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 定金的效力(1)定金担保的效力:定金担保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②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③定金可以替代违约金,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金退回的条件:①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卖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③买方违约:买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定金是对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罚则就是实现其担保作用的方式。

关于定金罚则的概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有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

而定金担保关系的成立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须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

一般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

二、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除了完全不履行这一形态可以直接认定为根本违约外,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是否构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等方法予以补救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的标的物是一级棉花,但交付的却是无法使用的次等品。

2.违约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合同的比例。

部分履行合同,但该部分的价值与整个合同的价值相比占极小部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往工地交付100吨水泥,只交付了10吨。

3.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部分履行,但未履行的部分对于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重大的,构成根本违约。

定金罚则原则

定金罚则原则

定金罚则原则一、定金罚则原则概述定金罚则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赔偿。

定金罚则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定金罚则原则的适用范围定金罚则原则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尤其是那些履行期较长、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在适用定金罚则原则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合同约定: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定金罚则条款,这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罚则条款,那么就无法适用该原则。

2.违约行为:只有在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原则。

如果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赔偿责任:定金罚则原则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措施,同时也是对受损方的一种赔偿方式。

因此,在适用定金罚则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定金罚则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定金罚则原则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条款;3.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4.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给对方造成了损失;5.违约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者虽提出异议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四、定金罚则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定金罚则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通过定金罚则原则的适用,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惩罚,从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会给对方造成损失。

而定金罚则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合理的赔偿。

3.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重要的交易工具。

通过定金罚则原则的适用,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4.减少诉讼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由于定金罚则原则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适用该原则时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

关于定金法律规定的解释(3篇)

关于定金法律规定的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悠久的历史。

它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我国《民法典》、《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按照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2. 特征(1)担保性:定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一定的预付款性质。

(3)违约责任性: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违约责任性。

若一方违约,定金可能被没收或者退还。

(4)数额限制性: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的种类1. 单一定金单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2. 连带定金连带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若一方违约,定金归对方所有。

3. 分期定金分期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定金。

4. 返还定金返还定金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四、定金的成立与生效1. 成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定金的合意;(2)定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3)定金的支付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 生效条件(1)定金合同成立;(2)定金已经支付;(3)定金合同生效。

五、定金的法律效力1. 定金的担保效力定金的担保效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具有约束力;(2)定金具有优先受偿权;(3)定金可以折抵价款。

2. 定金的违约责任(1)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双倍定金;(2)定金退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解除的,应返还定金;(3)定金没收: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定金应当没收。

双倍赔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双倍赔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

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预付款、担保和违约赔偿的作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定金便成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而双倍赔偿定金,即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原定金的两倍作为赔偿,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将就双倍赔偿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双倍赔偿定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双倍赔偿定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原定金的两倍作为赔偿。

2. 适用范围双倍赔偿定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当事人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违约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

(2)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但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

(3)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但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三、双倍赔偿定金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

定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二)定金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三)定金应当具备担保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

定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二)定金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三)定金应当具备担保作用。

”四、双倍赔偿定金的支付方式1. 定金返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违约方不需要支付双倍定金,只需将原定金返还给守约方。

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承揽合同是否适⽤定⾦罚则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给付报酬的合同。

那么承揽合同是否适⽤定⾦罚则?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承揽合同是否适⽤定⾦罚则承揽合同不适⽤定⾦罚则,理由:所谓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了确保合同的履⾏,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按合同标的额的⼀定⽐例预先给付对⽅的⾦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法》规定,“当事⼈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定⾦罚则。

定⾦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适⽤于债务不履⾏的⾏为,这是定⾦罚则适⽤的实质条件。

约定定⾦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这是定⾦罚则适⽤的前提条件。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权过问出卖⼈⽣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作的前提下对承揽⼈的⼯作状况进⾏监督检查。

4、⼀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般形成于合同订⽴之前,⽽承揽合同的标的物⼀般形成于合同订⽴之后。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同将部分产品委托其它企业定做,双⽅建⽴的是加⼯承揽关系,这个和买卖关系不同。

承揽合同中围绕的是定做承揽服务,⽽买卖合同涉及物权的转移。

作为承揽⼈,获得的报酬是承揽费⽤。

作为定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进度⽀付款项。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包恩宁(610225 西南民族⼤学四川成都)要:现实⽣活中,合同当事⼈往往会同时约定定⾦与违约⾦,理论界也对违约⾦、定⾦与损摘要:害赔偿的使⽤问题意见不⼀,笔者认为⼀般情况下定⾦与违约⾦择⼀适⽤,损害赔偿可以作为定⾦或违约⾦不⾜时的补充救济填平受害⼈损失。

关键词:违约⾦;定⾦;损害赔偿;竞合关键词:⼀、⼏项救济措施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1.违约⾦违约⾦是指由当事⼈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后作出的独⽴于履⾏⾏为以外的给付。

关于违约⾦的性质学术上存在很⼤争议,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点:①惩罚性;②补偿性(英美法系);③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

2.定⾦定⾦是指合同当事⼈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由⼀⽅当事⼈预先⽀付给另外⼀⽅的⼀定款项,是合同担保的⼀种⽅式(郭明瑞⽅绍坤《民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双⽅债权,交付定⾦的⼀⽅不履⾏债务的丧失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

在学理上通常将定⾦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即⽴约定⾦、成约定⾦、解约定⾦、违约定⾦。

在定⾦的数额上法律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损害赔偿概念:损害赔偿即合同⼀⽅违反合同之后给予守约⽅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只要守约⽅有因违约带来的损失便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其赔偿额度应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

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式的⼀种。

⼆、违约⾦与定⾦竞合时的选择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意味着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条款,当⼀⽅当事⼈违约时,守约⽅有权利根据当时的情况去选择适宜的条款来主张权利。

此处的定⾦除当事⼈约定外⼀般属于违约定⾦。

笔者⽀持此种观点即违约⾦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且以赔偿性违约⾦为原则,惩罚性违约⾦为例外。

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基本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何为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类型及适用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订金与定金

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订金与定金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如何区分订金与定金法律上有很多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比如订金和定金,他们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十分的相似,很多人往往都难以把它们区分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订金的概念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扩展阅读: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
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
行为。

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

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
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
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
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
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

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

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四)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
1、定金与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适用了定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违约金责任,适用了违约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定金责任,二者只能是单罚而不能是双罚,否则,会给违约方施以过重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当然,是选择定金还是选择违约金,这一权利属于守约方即被违约方。

2、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
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赔偿损失。

所以,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二者同时执行,这与前面所讲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赔偿损失,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