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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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评选及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劳动竞赛评比办法
为确保公司劳动竞赛目标实现,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分享贡献成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达片区所有项目部、代表处、各标段施工单位及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评比类别及评选标准
1、“劳动竞赛标兵”和“劳动竞赛优胜团队”
(1)“劳动竞赛标兵”的评选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开拓创新,模范带头, 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在单位有着榜样的影响力。当月无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当月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协同配合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当月出勤率达100%。
(2)“劳动竞赛优胜团队”的评选条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各项竞赛指标完成得好,效益明显,无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匠之星”、“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
(1)“工匠之星”的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六小”活动,并创造一项以上本行业或本单位最佳业绩;在技术比武活动中获得前三名;在推动本单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2)“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的评选条件:本岗位(班组、科室)100%的职工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劳动者系列活动”,并取得一流的工作业绩;创造出独特的创新活动方式。
(3)“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条件:对单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建设中增效节能、提高质量的项目;重点工程中创造出具有省局级以上(各种一等科技成果奖励)先进水平的重点项目。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基层单位或部门每月3日前按照要求填报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以内)一式3份,申报优秀成果还需报送有关材料(参加人员主要工作、贡献;项目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报告等)一式3份,报送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进行核实,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经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向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告审核情况及推荐建议名单,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颁发表彰决定。
四、表彰奖励
对经批准获得上述奖项个人荣誉的人员及获得集体荣誉的单位(集体),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表彰决定、荣誉证书、奖牌,并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金奖励。
五、劳动竞赛奖励标准
对获得劳动竞赛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除获得相应奖牌、证书、奖品外,按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1.劳动竞赛优胜团队元;劳动竞赛标兵奖金元。
2.工匠之星奖励元;技术创新示范岗元;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3.公司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创新与改进,在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企业项目建设或工作中取得成效,以不高于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1~3‰进行奖励。
六、结果运用
1、评为竞赛标兵和工匠之星的员工,公司将将在公司网站、刊物登载其业绩予以表彰。
2、在外出培训、主管任用等方面将优先考虑获评竞赛标兵和工匠之星的员工。
3、获得本次劳动竞赛各项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将被推荐参加集团内部各类先进的评选。
七、工作要求
1、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重点工程,并要兼顾行业内的代表性。在评选各类人员中,一线员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75%。
2、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要自下而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凡不按照评选程序,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由推荐单位负责,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经办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