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常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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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常识温馨提示

1、怎样使暖气片发挥好供热效果?

挂暖供热系统的用暖户,如家中对暖气片进行了装修或“包装”,就会影响到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的作用,从而降低供热效果,实验证明,未加装修或“包装”的室温比加装修或“包装”的室温高三度,建议您将暖气片装修挡板或“包装”等打开,使散热设备达到最佳的散热状态,以保证您冬季更高质量的用热。

2、怎样最大限度减少冷风入侵室内,保证用热温度?

冬季外界气温较低,冷风对室内的侵入量多少,直接影响到您的供热质量,建议您将室内的门窗等进行密封处理,楼道大门应完好有效或加挂门帘,楼道内对外窗户应完整并关闭,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冷风对室内的侵入,提高室内的用热温度。

3、挂暖系统最有可能出现的供热问题

挂暖供热系统特别是一些运行多年却没有得到必要维护和养护的暖气系统(暖气片、供热管道年久失修内壁会结垢,阀门失效等造成水流不畅)就会出现阻塞、渗漏等现象影响到整个系统的供暖效果,建议您每年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能清洗的进行清洗,确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请更换室内供热设施。

4、为什么不能安装循环泵?

供热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均可满足地暖供热系统和挂暖供热系统压力、流量和温度的要求,请您不要安装循环泵,已安装的请拆除或不要启动循环泵,您循环泵的使用不仅增加您的电费支出同时会造成楼房水力失调,影响周边用户的供热。

5、为什么不能放、用供热用水?

暖气中的循环水不能擅自接用或排放,暖气中的循环水,属经过加温并经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试剂,成本较高,用户放水势必造成供热交换站水力失调,需加入冷软化水补充,影响区域整体供热温度,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您室内温度较低,可直接与供热公司联系,由我们给您进行服务,不能采取放水这种极端的行为。

6、地暖不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地暖常见的问题,一般为过滤网堵塞,用户需要及时清理过滤网。一般情况下每个供热期开始前均应进行清洗一次,具体清洗办法是:1.)关闭暖气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2.)找准暖气过滤网的位置。暖气过滤网在分水器与暖气进水阀门之间,大概是暖器表前端10公分左右,会看到有个斜着向下的堵头,里面便是安装有暖气过滤网。3.)用扳手拧开堵头,取出过滤网,冲洗干净后,再安装上,拧紧堵头即可。(堵头中可能有积水,建议拿容器接着)4.)打开所有阀门,听到比较明显的流水声后,暖气便可再次升温。

7、立管不及时排气,也是造成暖气不热的原因之一,特别是顶层。

楼房顶层供热系统一般立管末端装有手动或自动放气阀,如果供热效果不好,有可能立管气阻,需及时对立管进行排气处理(有的自动放气阀也会出现阻塞)。即打开立管放气阀至出水为止,放气设施较为脆弱请注意操作力度。

8、怎样处理放气阀突然断裂?

暖气片上的手动放气阀,体积小结构紧凑,是黄铜铸造加工而成,脆性大,不应悬挂重物,也避免重力敲打,如出现断裂,应及时关闭室内进水、回水阀门,如阀门失效可采取用布缠绕筷子的方法进行封堵,同时与供热公司进行联系修复。

9、怎样判定过水热串水?

过水热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极有可以出现串水情况,一般的检查方法是将自来水阀门关闭,打开自来水龙头,如仍有热水流出,则可确定为过水热已损坏,应采取措施拆除。此期间不能使用自来水。

10、暖气渗水怎么办?

供热暖气片接头、补心、活节等部位,由于供热系统在供热过程中出现热胀冷缩的情况,会有个别部位出现渗水情况,但不会引发大的跑水事故,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渗水分为轻微渗水、渗水和严重渗水,对轻微渗水情况(每分钟滴五滴左右),用户可用器具接水,供热温度升高后,情况逐渐缓解或消失;每分钟滴十滴左右,属渗水,用户可用器具接水,观察二至三天,随着供热温度升高,情况会逐渐缓解或消失;每分钟滴十滴以上需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11、停电、停水、供热管线出现损坏等的发生,将直接影响供热的正常进行。

12、新建楼房供热系统保修期多少年?

新建楼房通暖,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或建设方对其安装的室内外供热设施有两个采暖期的保修期,用户这两年中室内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向开发商或建设方要求进行修理,从而保证您供热系统的正常有效。

13、用户报停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需要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来供热公司申请,安装专用锁控阀门两个,缴纳基本运行费:暖气费总额的30%,并由供热公司人员检查后发放停用单。新建楼房两个采暖保修期内用户不得停用暖气。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42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五条供热、水、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二)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担;(三)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由该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分担;其中增加转换、调控设施、设备的,由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四)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部分,由经营者承担;(五)供热、水、气收费价格中已经包括分户计量表初装费、维修费、更新费的,该部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四十条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三)擅自改变热用途;(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经营者减少、停止供热的;(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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