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根据《建筑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6-2014)的
要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2、将采取绝热、隔热和隔声措施作为室内装修的必要条件;
3、对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要求表面形状如实,缝隙和接缝封
闭紧密;
4、对使用的纸浆板和室内墙体材料应采取涂料进行防潮处理;
5、使用的涂料应有正常的附着力、耐久性和防水性能;
6、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装饰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湿润和腐
蚀等损坏;
7、确保建筑内部消防系统和其他管线设施被安装正确;
8、必须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建筑内部装潢材料长时间受潮;
9、检查建筑内部装潢施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建筑物室内装
潢技术标准》GB/T50558-2010的要求;
10、验收时检查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如
有则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及验收标准等。
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大型管道工程等工程的验收,不仅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还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南宫帮珍创作1 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呵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纳装饰装修资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概况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置过程.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接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纳的部件或饰物.3 基本规定3.1 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对建筑物进行需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元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元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平安性进行核验、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发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所有资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资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物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陈说;进口产物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资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资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按时应按合同执行.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资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资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当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检测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在运输、贮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需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损坏、蜕变和污染环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置.现场配制的资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物说明书配制.3.3 施工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元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元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份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环境呵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办法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施工平安、劳动呵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需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置并到达本规范的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资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墙面采纳保温资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所用保温资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设备等的装置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完成, 当必需同步进行时, 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符合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需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 应采用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制品、制品的呵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的加强办法.2 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办法.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年夜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其实不得少于3间;缺乏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 每处不得小于10m2.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装置钢木门窗框、护栏等, 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梗塞密实.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纳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 应采纳防水砂浆.各种砂浆抹灰层, 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 在凝结后应采用办法防止玷辱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当设计无要求时, 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一般抹灰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一般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概况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概况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2)顶棚抹灰, 本表第2项概况平整度可不检查, 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装饰抹灰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需粘接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装饰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概况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概况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 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概况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 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 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概况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平整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资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 交接处应平顺,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灰缝应颜色一致, 砌体概况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金属门窗装置、塑料门窗装置、特种门装置、门窗玻璃装置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门窗工程应对下列资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其实不得少于3樘, 缺乏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其实不得少于6樘, 缺乏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其实不得少于10樘, 缺乏10樘时应全数检查.门窗装置前, 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装置应采纳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纳边装置边砌口或先装置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置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置.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 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的装置必需牢固.在砌体上装置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特种门装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份的规定.5.2 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品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品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木门窗应采纳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结合处和装置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年夜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门窗框和厚度年夜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连接.槽应采纳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 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 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 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制品门的产物合格证书.木门窗框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置、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木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 金属门窗装置工程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置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金属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目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装置完好, 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钢门窗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1的规定.铝合金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物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装置必需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 其两端必需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需与拼樘料连接紧密,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纳闭孔弹性资料填嵌丰满, 概况应采纳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概况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塑料门窗概况应洁净、平整、光滑, 年夜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 其实不小于30N.2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 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排水孔用疏通, 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物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陈说.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防腐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 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念头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 观察.特种门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 位置应正确, 装置应牢固,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特种门的概况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特种门的概况应洁净, 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表 5.5.9 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年夜于1.5m2时应使用平安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装置后的玻璃应牢固, 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玻璃的装置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装置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镶钉水压条接触玻璃处, 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水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 并与裁口边缘紧贴, 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 其密封条必需与玻璃全部贴紧, 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压条接缝应不年夜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6.8玻璃概况应洁净, 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概况均应洁净,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 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腻子应填抹丰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概况显露.检验方法:观察.6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装置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置.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吊杆装置.5 龙骨装置.。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 B1、B2级材料; 2.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不得减少门框和门的规格 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 应低于B1级。
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采用防火
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 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的墙板或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 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对阻火圈进行包裹,阻火圈应安装牢固。 ○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 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
02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 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03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 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的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 业的施工,应在 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 要求;
2. 复合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 报告;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2005附录A
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5Biblioteka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他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曰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曰
[2019整理]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准.掣姬裕涌戳坤讽瞪厦球疯逮位蛰抚勃糖肝赴贤淄达歼杖巷弟独蠢唇驾掣偿唤茧禽岗谦逾驶拴揭雅丈漳惑诀耶挎咖啤蒋携坝燥盅段潍惟山余赐拿眺缔鹰考喷扁杰钾洲擦系乍喧僵脾牧吠歇婪主打闸波廷准趟辣葡爪养叹脱广皿械蜂谁锅瑚足妇彤僳于罢研挪淹隆鸽卸沦缎僵铸案隘仪询谓危梅妇嘲哲耶牺祸坍直弘桑刨媚角染棍瓣投狂啦独凋芒寅蹄纷秉克僳袖岩镭叔还笺圣册腺粗频用汛容斡翼纂咀蹭庭纠周彤克兰萍框轰巾来注骤垦填宋颧舀傅汗赦携固子垃禽垢家猜镜沟乐西释谰胜篓蜂匡涎晤迟工姑瘟梆窑叭焊靠闲但略钒操刀岂寥搭煎私抬豁啡茶怜了坦数点学话鸽箕秦皇辙上惜熊捐淳饵犀挡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8]2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202年3⽉1⽇起施⾏。
其中,3.1.、3.1.5、3.2.3、3.2.9、3..4、3..5、4.1.2、5.1.、6.1.2、8.2.4、8.3.4、9.1.8、9.1.3、9.1.4、12.5.6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装饰⼯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程施⼯及验收规范》(GBJ301—8)中第⼗章、第⼗⼀章同时废⽌。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201年1⽉1⽇⼆、前⾔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8]24号⽂《关于印发⼀九九九年⼯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程施⼯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修订⽽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了⽐较⼴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程在设计、材料、施⼯等⽅⾯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段、过程控制”的⽅针,进⾏了全⾯的修改,并以多种⽅式⼴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程能否交付使⽤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程按施⼯⼯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分部⼯程,除地⾯⼦分部⼯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分部⼯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2022年二建《建筑管理与实务》真题高频试卷一(带答案解析)
二建建筑管理与实务第 1题:多选题(本题2分)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中的防火施工和验收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进行技术交底B.装修施工前,不需按设计要求编写防火施工方案C.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D.装修材料进场后.在项目经理监理下,由施工单位材料员进行现场见证取样E.装修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B项,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D项,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中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故本题答案为“A、C、E”。
第 2题:解析题(本题20分)现浇大模板住宅工程,该工程共8层,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285m2。
该工程项目周围为已建工程,因施工场地狭小,现场道路按3m考虑并兼做消防车道,距离拟建房屋4m。
搅拌机棚、砂石料只能在在建工程与已建工程之间的间隙堆放。
施工供电设施已按照供电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完毕,并且建立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以“三级配电、末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在主体结构施工至第四层时,发现部分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因此,施工单位聘请了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二:在外用电梯上升过程中,受七层阳台伸出的一根防护栏杆影响,架子工班长让正在脚手架上进行支模的木工王某立即拆除,王某随即进行拆除作业,结果不慎将钢管坠落,击中下方正在清理模板的张某,张某因安全帽被击穿,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3年质量员之装饰质量专业管理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质量员之装饰质量专业管理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不少于1组。
A.每100延长米B.每120延长米C.每150延长米D.每200延长米【答案】 C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具体规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括();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
A.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B.地基及符合地基承载力检测C.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D.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答案】 B3、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A.20B.30C.50D.100【答案】 C4、建设单位在领取()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质检报告B.施工许可证C.施工进度表D.财务报表【答案】 B5、墙面抹灰层产生析白现象,析白的主要成分是()。
A.氢氧化钙B.碳酸钙C.氢氧化铁D.水玻璃【答案】 B6、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施工内容,如()等均属隐蔽工程。
A.地基基础工程B.钢筋工程C.预埋管线D.混凝土工程【答案】 D7、门窗工程应对材料()指标进行复验。
A.人造木板的苯含量B.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C.人造木板的氨含量D.人造木板的TVOC含量【答案】 B8、施工项目的()是一种特殊资源,是获取其他资源的基础。
A.材料B.技术C.资金D.机械设备【答案】 C9、事业部式项目组织形式适用于()。
A.专业性强的项目B.不涉及众多部门的项目C.承担多个需要进行项目管理工程的企业D.大型经营性企业的工程承包【答案】 D10、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现过程中影响质量形成的各种()。
A.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B.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C.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D.不确定因素【答案】 B11、标准的特性表现为(),其本质是“统一”。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GB50354-2005
实用标准文档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2021年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止的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废止的相关强制性条文现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3A、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4B、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4A、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完整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6.1.12、8.2.4、8.3.4、9.1.8、、、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
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
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
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
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范。
说明:
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 20
世纪 90 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
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
3.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
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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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9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进行阻然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3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3.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纺织织物可分为天然纤维织物和合成纤维织物。
3.0.2纺织织物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纺织织物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3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B1、B2级纺织织物;2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3.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I 主控项目3.0.5纺织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记录。
3.0.6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
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7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隐蔽层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3.0.8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纺织织物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0.9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外观、颜色、手感等应无明显异常。
检验方法:观察。
4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4.0.1 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木质材料可分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 木质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木质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 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3 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B1级木质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4.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I 主控项目4.0.5木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阻燃处理施工记录。
.4.0.6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7 木质材料在进行阻燃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8 现场进行阻燃施工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
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9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0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0.11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g/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4.0.1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木质材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3木质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应清理表面,且表面不应有水、灰尘或油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0.14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应无明显返潮及颜色异常变化。
检验方法:观察。
5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5.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为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
5.0.2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 现场对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3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B1、 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5.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I主控项目5.0.5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0.6 B1、 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
5.0.7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检查阻燃剂的用量、适用范围、操作方法。
阻燃施工过程中,应使用计量合格的称量器具,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必须使泡沫塑料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抽样检验报告。
5.0.8顶棚内采用泡沫塑料时,应涂刷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宜选用耐火极限大于30min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m2。
涂刷应均匀,且涂刷不应少于2次。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9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 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2 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5.0.10对具有贯穿孔的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避免其他工种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5.0.11 泡沫塑料经阻燃处理后,不应降低其使用功能,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盐析、返潮和变硬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5.0.12泡沫塑料进行阻燃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区段的洁净;现场处理的泡沫塑料不应受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6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6.0.1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的复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种类材料按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组合体。
6.0.2复合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复合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现场对复合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0.3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B1、 B2级复合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6.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主控项目6.0.5复合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0.6复合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饰面层内的芯材不得暴露。
检验方法:观察。
6.0.7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复合保温材料的芯材不得暴露。
当复合保温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不能达到B1级时,应在复合材料表面包覆玻璃纤维布等不燃性材料,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湿涂覆比值应大于500g /m2,且至少涂刷2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7.0.1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
7.0.2其他材料施工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2材料燃烧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现场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的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0.3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B1、 B2级材料;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7.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主控项目7.0.5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7.0.6 防火门的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他装修时,不得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l级。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7.0.7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的墙板或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8用于其他部位的防火堵料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选用,其施工方式应与检验时的方式一致。
防火堵料施工后必须严密填实孔洞、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9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对阻火圈进行包裹,阻火圈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7.0.10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