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法律制度 作用构建工商“大维权”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8041d1ab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c0.png)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纠纷化解机制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阐述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公民权益的保障。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加社会公平正义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其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各种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如果缺乏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就容易导致冲突升级、社会动荡甚至事件蔓延。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
这样,纠纷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社会矛盾可以得到化解。
再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素质。
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素养,还可以培养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最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有效途径。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运用纠纷化解机制。
同时,还可以加强相关司法解释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解释的认知度,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39ed0ba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f8.png)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提供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他们在法律纠纷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维权能力。
2.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依法获得公正审判。
二、加强对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指导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向民营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2.加强对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宣传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为民营企业提供合规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3.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对遵守法律、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和激励,同时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惩戒和约束。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1.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经济利益。
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加强对民营企业重大涉诉案件的研究和指导1.建立健全重大涉诉案件研究机制,对民营企业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3.加强司法人才培养,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司法部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指导他们做好合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解决重大涉诉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
![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5f858e80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47.png)
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助力金融争议矛盾化解,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促进唐山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唐山仲裁委员会特研究制定了本《意见措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打造金融纠纷化解专项平台仲裁是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为此,唐山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的专业优势,专门设立金融仲裁中心,选聘具有丰富金融、法律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办案团队,发挥商事仲裁程序灵活、高效、便利、意思自治、专家断案的优势,受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商事活动中发生的借贷、担保、票据、证券期货等纠纷。
二、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完善金融合同仲裁示范文本仲裁服务前置,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协助完善金融合同仲裁条款。
唐仲将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力度,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协助金融机构拟定仲裁协议示范文本或仲裁条款示范格式,指导金融机构将仲裁方式纳入金融纠纷解决途径。
三、创新仲裁方式,高效快捷化解金融纠纷唐仲将畅通仲裁解决纠纷渠道,优化办案流程,依法依规创新仲裁办案模式,并推出以下专项措施:1.开辟“金融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金融争议案件实现当日立案,优先办理财产保全。
2.对金融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费给予方便,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费的,准予缓交仲裁费用,结案前统一结算,减轻金融机构仲裁费垫付压力。
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
![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0704b2c3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17.png)
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商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商事仲裁作为一种快速、灵活、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各国商业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商事仲裁制度仍然面临着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挑战。
首先,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应该从程序上得到保障。
在商事仲裁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并有权获得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遵守中立、公正的原则,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当事人有权在仲裁过程中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解决任何存在的疑问或争议。
其次,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需要在仲裁裁决的执行环节上得到保障。
仲裁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裁决结果,应该得到全面的执行。
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应设立,以确保不同国家的商事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即时的执行。
加强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法院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裁决冲突和执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再次,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需要在仲裁裁决结果上得到强化。
一方面,当事人应该享有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以确保仲裁裁决不会成为空架子。
另一方面,仲裁裁决应获得法律体系的认可和支持,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商事仲裁制度进行规范,并将仲裁裁决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予以承认和执行。
最后,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需要借助信息技术的进步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在线仲裁平台、电子证据认证等,可以加快仲裁流程,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方便和选择。
同时,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可以增强仲裁裁决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合法权益保护应该从程序上、裁决执行环节上以及裁决结果上得到保障,并借助信息技术的进步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商事仲裁的快速、灵活、成本较低的优势,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可信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为我国非公有制经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仲裁为我国非公有制经健康发展添砖加瓦](https://img.taocdn.com/s3/m/8cbf173e3968011ca300919f.png)
仲裁为我国非公有制经健康发展添砖加瓦摘要: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经济纠纷也是越来越多,怎样妥善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仲裁是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高效、快捷、自愿等一系列不同于诉讼、行政裁决和人民调解的优势,能够更好的解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
本文拟从介绍仲裁的优势来阐述其为何能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仲裁,非公有制经济,经济纠纷仲裁,不同于诉讼、行政裁决和人民调解的优势,具有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更好的满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需求。
一、仲裁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纠纷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也作为我国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体现了”和为贵”的思想,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保密等特点和优势。
第一,尊重当事人意愿。
仲裁制度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双方必须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提交仲裁须双方自愿,通常不会产生激烈对抗。
当事人不但有权以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而且有权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审理方式及开庭形式。
《仲裁法》赋予当事人自主权,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当事人希望能较为自主地解决争议的愿望。
另外,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受案不受地域限制。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当事人约定,国内国外、境内境外案件均可受理。
第二,一裁终局。
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做出,案件审理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重新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比较而言,诉讼则具有一审、二审,甚至还要再审的程序,耗时长、效率低,是商业人士所熟知的。
这也是为何有了诉讼,还会产生仲裁制度的最初原因。
第三,不公开审理,保密性强。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可以为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构建“大调解”体系狠抓仲裁窗口建设
![构建“大调解”体系狠抓仲裁窗口建设](https://img.taocdn.com/s3/m/9ce4fbd15022aaea998f0f64.png)
创新工作模式 。 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 是建立 了仲裁案件法律援助 制度 。
难情绪 。 吉林省人社系统一 方面积极争取 效 率
一
劳动人事争议“ 大调解” 工作体系 构建劳动 争议 “ 大调解 ” 工作体系是 做好仲裁调解的基础和前提。早在 2 0 1 1 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就会 同
三是切实加强窗 口管理和服 务工作 。 制。 畅通 了裁 审衔接渠 道 。 提 高 了仲裁 裁 制定 了《 吉林省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 员行 为 决维持率和执行率 。 2 0 1 2年以来 。吉林 省本级共立案受 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9 6 1件 , 涉及劳
方面 进 行 了规 范 。 实 行 了“ 一次 告知 制 ”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 庭审前成功调解。 和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 出了 2 3条具体意 裁机构。 大大 见, 成 为推动吉林省 “ 大调解” 体系建设的 择优配备了 5名仲裁办案辅 助人 员,
纲领性文件。 2 0 1 2年 ,吉林 省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增强 了仲 裁 力 量 。
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 免 费为服务对象提
“ 绿色通道” 。
评 比 一票 否 决 。 经 多 方努 力 ,到 2 0 1 2年 供 法律 咨询和服务 , 同时开辟农 民工维权 二是 积 极 推 行 委托 调 解 制 度 。 对 已 建
调 6部 门联合 下发《 关于构建全省 劳动人 事 人 员 队伍 建设 ,将 仲 裁 办 案 辅 助 人 员 、 “ 大调解 ” 组织体 系、 制度体 系 、 协 作 体 系 聘一批法律专业的毕业 生, 充实到各级仲
指导 下 ,调解仲 裁工作取 得了可喜 的成
工商局“三位一体”推进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工商局“三位一体”推进依法行政效果显著](https://img.taocdn.com/s3/m/886f5e356f1aff00bfd51e6e.png)
××市工商局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目标,坚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多次被评为××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提升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一是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
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晰执法职责,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督查力度。
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并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挂钩,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了法制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实行法制员委派制度。
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选拔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法律、爱学习的法制员,以市局名义委派到各监管执法机构从事法制工作。
委派法制员归市局法制科直接管理,在市局领导下开展法制工作,人员调整、业务工作开展不受所在单位限制,提高了法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全局法制工作水平。
二是深化相对集中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原那么,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模式与相对集中执法体制的结合点和结合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拓宽办案领域、丰富案源、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监管执法资源,收到了以监管促执法、以执法带监管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监管、执法、维权、服务等工作“多赢共进〞。
仲裁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仲裁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c2ee3095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3.png)
仲裁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哎,说到仲裁,大家可能会想起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款和高高在上的法官,仲裁可没有那么神秘!说白了,仲裁就是一种处理纠纷的方式,听起来很严肃,其实它就像是两个小伙伴吵架时,请个公道的人来调解。
想象一下,大家在一起开玩笑,突然有个朋友跑过来,说:“哎,我觉得你们都不对,听我说。
”这就是仲裁,它在法律的世界里,像个聪明的和事佬,帮助大家找到个平衡点,解决问题。
这样一来,营商环境就变得轻松多了。
想象一下,一个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因为合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双方都不愿意妥协,像两头倔驴,谁也不肯让步。
这个时候,如果能有个仲裁机构介入,来个公正的评判,那可真是救星来了!而且仲裁的速度可比法院快多了,大家都不想等,等到头发都白了,问题还没解决,那可咋整?仲裁让事情快速推进,就像喝咖啡提神,立马有劲儿,立马出结果,心里那个舒坦啊。
说实话,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像一条宽阔的马路,路上有红灯绿灯,仲裁就像那个交通警察,确保大家能安全通行。
大家知道,法律是保障,仲裁则是让人们觉得安心的保障。
企业在这个环境中能更加放心地做生意,真是“无忧无虑,开开心心”。
企业主都愿意在这样的环境里拼搏,投资自然就来了。
投资来了,工作机会多了,大家的日子就好过了,真是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再说了,仲裁还可以避免一些麻烦。
像我一个朋友,开了一家餐馆,生意红火,可是和外包的配送公司闹得不可开交。
双方都在各自的立场上打转,真是让人头疼。
后来,他们决定通过仲裁解决。
没想到,仲裁一出,双方坐下来,简单明了地把问题说清楚,结果居然和气收场!大家互相握手,真是“其乐融融”。
这样的场景多了,谁还敢随便打官司?大伙儿都乐意通过这种轻松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仲裁的好处还不止这些。
想象一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纠纷。
如果每次都要跑法院,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
通过仲裁,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事上,比如创新、拓展市场,真是“心无旁骛”。
完善仲裁制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完善仲裁制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https://img.taocdn.com/s3/m/83d091e933d4b14e85246896.png)
完善仲裁制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作者:金世斌邱家林来源:《唯实》2018年第06期仲裁作为调解纠纷的一种手段,具有公平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优点,在商事领域被广泛接受。
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每年约80%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江苏13个设区市先后组建了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商事纠纷、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江苏仲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仲裁发展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近几年,江苏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量、标的额虽稳步上升,但与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大省、科技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
一是仲裁规模偏小。
江苏年受理案件总数至今尚未突破万件,而武汉仲裁委从2011年起就突破了万件。
2016年,江苏全省共受理案件7171件,仅占全国受理案件20.8万件的3.4%;而同期广州仲裁委受理27383件,差不多是江苏案件受理量的4倍。
二是仲裁发展缓慢。
从受理案件数量情况看,我国仲裁机构受理量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近四年增长了一倍,而同期江苏仲裁案件量则是负增长,2016年案件量较2015年下降了396件,增长率为-5.2%(见图1)。
从受理标的额情况看,2013—2016年,全国仲裁案件标的额增长了185%,而同期江苏仲裁案件标的额仅增长40.0%,其中,2016年江苏仲裁案件标的额为负增长,增长率为-29.8%。
2016年,全国仲裁机构平均受理830件、标的额18亿元,江苏仲裁机构平均受理551件、标的额14亿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与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相比,仲裁解决的民商纠纷比重很小。
以2016年为例,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199411件,而仲裁机构同期受理的案件数为7171件,仅占全部商事诉讼案件数的3.59%。
图1 全国及江苏近四年仲裁案件增长率(单位:%)仲裁机构发展动力不强,公信力不高。
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6f6863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ed.png)
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我国仲裁体制机制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仲裁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提高其效率和公正性。
二、改革目标1. 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其裁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 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3.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执行能力。
4. 完善仲裁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举措1.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鼓励设立更多的专业化仲裁机构,引进国际先进的仲裁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仲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简化仲裁程序,提高效率。
简化仲裁程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仲裁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解决成本。
3. 建立仲裁员培训机制,提高专业素养。
建立健全仲裁员培训机制,加强仲裁员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公正执行能力。
4. 完善仲裁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权益。
建立健全仲裁结果的复核机制,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改革效果1. 专业化水平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增强。
通过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和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增强其裁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 程序简化,效率提高,纠纷解决周期缩短。
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3. 仲裁员专业素养提高,公正执行能力增强。
通过建立仲裁员培训机制,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公正执行能力,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公正性。
4. 监督机制完善,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完善仲裁监督机制,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简化仲裁程序,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完善监督机制,将会提高仲裁体制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更好地服务于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690a3ee2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7.png)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健全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还可以增加社会信任度和人民的幸福感。
为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完善相应的机制,提高平民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首先,健全依法维权机制需要建设高效的法律援助系统。
法律援助是一项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司法保障。
政府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并且为此提供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此外,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通过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可以让那些贫困和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化解纠纷机制是健全维权机制的重要补充。
纠纷是社会发展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纠纷类型,应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
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在社区设立调解中心,由专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可以引入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化建设,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除了建设健全的机制外,还应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教育可以从小学开始,通过课堂教育、校外活动以及社区议事等形式,向公民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和维权方法。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法律教育网络。
只有当公民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执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石,但是如果执法机关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将导致公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应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公正。
对于发现的执法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证权力的行使不受滥用。
工商局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工商局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https://img.taocdn.com/s3/m/3655a84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e5.png)
工商局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的监管机构,其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强依法治国建设,工商部门也在努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完善制度,强化行政规范工商局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善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工商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规范的监督与执行。
例如,《商标法》的修订,进一步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公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规定了更为全面、更加严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的保护市场秩序。
此外,工商局还建立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诉求机制,不断提升公信力,加强依法行政。
二、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能力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着巨大的服务压力。
因此,工商局努力构建服务性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服务。
例如,在行政许可申请方面,工商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的大幅缩短;同时加强与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降低了企业的申请材料检查及证明开具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创新管理,提升监管效能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工商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例如,在企业登记信息公示工作方面,工商局积极推进“信用中国”建设,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资质进行评级,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工商部门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实现有的放矢、有力打击。
通过创新管理,工商部门提升了市场监管水平,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工商部门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
工商部门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例如,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工商局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素养,在招录和考核中注重专业能力提升。
同时,工商局还加强对干部职业培训,提高素质和服务水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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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8•【文号】工商个字[2011]245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思考
![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034d6a8c850ad02df80417d.png)
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思考作者:白亚平来源:《前进》 2018年第2期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为主管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用十九大精神指导执法实践,不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促进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法治工商建设的现状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法律缺位,处置一些现实存在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既耗精力,又费财力,行政资源被无端消耗,工商部门的形象也受到很大损害;二是相关法律不匹配,直接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相对滞后,满足不了快速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法律支撑不强,“最后一公里”现象突出,导致率先出台的法律法规操作性降低、权威性受损;三是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各种经济类型、众多行业领域,但现行法律不但内容繁杂,而且法律之间存在漏洞和矛盾,一些法律术语概念不清、指向不明,给基层执法造成较大困扰。
2、监管执法理念相对落后。
一是对“宽进”的认识不到位。
登记制度改革是整个商事制度改革的牛鼻子,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于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经济活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但对此意义普遍认识不足。
二是对“严管”的理解不准确。
“严管”不是对市场主体从重、从快处罚,更不是突击检查,而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信用约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管理,从事前监管更多地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让政府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人性化。
但现在许多新的监管方式都落实不到位,有“以罚代管”的,有“放任不管”的,还有“推诿扯皮”的,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制约了“宽进”的进程。
三是对“信息”的运用不充分。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考虑到个体规模因素,市场主体的数量肯定会更多。
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
![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1d5ec56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f.png)
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
嘿,朋友们!咱今儿就来好好聊聊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这档子事儿。
想象一下,就好比一场激烈的足球比赛,商事仲裁就是那个关键的裁判员。
如果裁判员水平不行,那这场比赛还不乱套啦?各种纠纷不就跟那无头苍蝇似的乱撞啦?所以啊,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那真是太重要啦!
比如说,咱得加强仲裁员的队伍建设吧。
这就跟组建一支超强的球队一样,得找那些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仲裁员呀!要不然遇到复杂的案子,那不就麻爪啦?就像上次那个贸易纠纷,仲裁员如果没点真本事,能把那乱麻似的头绪理清楚吗?
还有啊,仲裁程序也得优化呀!不能让大家等得花儿都谢了还没个结果。
这就好比去医院看病,如果排队等半天还没看上病,那得多着急上火呀!咱得让仲裁程序跟那火箭似的,又快又精准!这样大家才愿意选择商事仲裁去解决问题呀,对不对?
再有,宣传推广也不能少哇!好多人还不知道商事仲裁有多好呢!这就跟有个宝贝藏在深闺人未识一样。
我们得大声喊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还有这
么个厉害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喂,你知道商事仲裁不?那可牛啦,快去试试呀!”
总之,健全商事仲裁工作措施势在必行!这不仅能让商业活动更顺畅,还能让社会更和谐呢!大家都行动起来,让商事仲裁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吧!。
仲裁服务企业机制
![仲裁服务企业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28532a44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df.png)
仲裁服务企业机制是指支持仲裁委与工商联建立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建立仲裁委、工商联与企业间的定期沟通机制,研究落实工商联组织与仲裁委双向交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等具体问题。
同时,该机制还包括引导企业订立仲裁协议(条款),支持将仲裁列为企业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引导企业在有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支持从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和企业中选聘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工商联组织中吸收热爱仲裁事业、长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专家担任仲裁委组成人员,聘请工商联资深人士担任仲裁专家;创新仲裁服务企业方式方法,平等提供仲裁服务,公正合理地依法裁决。
发挥仲裁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
![发挥仲裁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715d28e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28.png)
发挥仲裁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王晓华
【期刊名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1994(000)002
【摘要】我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
目前共有仲裁员28名(其中兼职15名)、书记员16名。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设立了四个派出仲裁庭。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
【总页数】4页(P49-52)
【作者】王晓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相关文献】
1.“服务企业永远在路上”——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J], 井凤燕
2.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J], 黄梅梅
3.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J], 王李欣
4.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J], 梁治银
5.有效发挥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山东省沂水县质监局开展惠民计量大排查严治理活动 [J], 王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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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管理流程运行 中 , 要根 据实际需要 , 活采取监 灵 管手段 。加 强行政指 导 , 运用行政 指导 的柔 和性 、 活 灵 性、 互动性 和非强制性 等特点 , 遵循“ 自愿 、 等 、 理 、 平 合
实 领会 管 理 要 求 和 目标 , 自觉 自愿 遵 守 各 项 制 度 , 特 别 是 强 制 管 理 、 须 执 行 的方 面 , 够 积 极 主 动 必 能 配 合 , 立 和 谐 共 融 的管 理 与 被 管 理 的 关 系 。对 外 建 劳 务 中介 市 场管 理作 为一 项 系 统 工 程 , 及 地 方 党 涉 委、 政府 及 商 务 、 动 保 障 、 安 、 院 等 相关 部 门 , 劳 公 法 要 加 强 与各 方 的协 调 沟 通 , 其 是 外 派 劳 务 服 务 中 尤
消 费维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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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作用
构建工商“ 大维权 " 机制
河南 省安 阳市 工商局 杨 志勇 张新 平
摘
要: 积极探 索消 费争议 解 决 的新 途径 , 将仲 裁 法律 制度 引入 消 费者权 益保 护领 域 , 构 建工 是
商行 政 管理“ 维权 ” 大 机制 的 需要 。 文从 消 费争议 解 决方式 的现状 与评价 、 本 消费争议仲 裁 解决 的可行
不 从心 了 。
当事人 协商 解决 是消 费争议 解决 最理 想 的方式 ,
它是 完 全 由双 方 当事 人 在 意思 自治 范 围 内采取 的解
决方 式 。 当事 人协 商解决 在 程序上 简单 、 活 , 灵 在结 果 上 能充分 反 映当事人 的意愿 , 当事人 之 间协 商解决 无
成 立 了“ 阳消费 争议 仲裁 中心 ” 率先 在河南 消 费者 安 , 权益保护领域推行 了仲裁法律制度 , 收到初步成效 。 并
当事人 虽然在 法律 上是 平等 的 。但 实质 上并 不平 等 ;
二 是主体 的广 泛性 。人 人都是 消费 者 , 何人 都有 可 任
能 成为 争议 的当事 人 ; 是社会 影 响性 。消 费争议 涉 三 及 面广 , 系千 家万 户 , 处理不 当 , 关 若 会造 成诸 多不 良 社会 影 响 。如 三 聚氰 胺奶 粉事 件 、 双汇瘦 肉精事 件等 等; 四是 消 费争议 的频发 性 。消费 争议标 的 额一 般较
( ) 经 营者 协 商和 解 一 与
消 费维 权
难免 会 出现孤 掌难 鸣 的现象 。最后 , 费者协 会协 调 消
解决 纠 纷这 种 方 式并 不 是 灵丹 妙 药 ,因为 是 协商 解
决 . 往 出现 消费 者 作 出 了很 大让 步 , 决 的 结果 未 往 解
必 一定能 令 消费者 满意 。 协 的调解协 议法 律层 次较 消 低。 又没有 强 制执行 力 , 这方 面 , 在 消协 有时 就显 得力
心 建 立 后 所 形 成 的一 体 化 管 理 新 模 式 , 要 各 部 门 需
合法” 的原则 . 场准人 、 为规 范 、 在市 行 行业 自律 、 制度建
设等方面 , 提供业务指导 , 提出行 之有效 的建议 。 坚持行
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 时对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 及
行纠偏 。对严重的违规行 为加重 处罚 , 大失信 经营的 加 成本。 要应用信息化 手段 , 建立更为严密 、 理 的监 管流 合 程和监控 体系来自, 实现监 管效能 的最大化 。
性、 越 性和 建立 完善 “ 优 大维权 ” 机制 的几 点建议 等方 面进行 了探讨 。
关键 词 : 工商 维权 仲裁 作用
高 效便 捷 、 观公 正 化解 消 费 纠纷 , 建 和谐 消 客 构 费 环境 是建 立消 费争议 解决 机制 的 出发点 和落 脚点 。 为 了充 分 发 挥 仲 裁 在解 决 消 费争 议 中 的独 特优 势 , 21 0 0年 1 月 , 阳市 消费 者协 会 与安 阳仲裁 委联 合 1 安
论是 对 消费者 . 还是 经 营者都 是有 利 的。 因此 , 生消 发
21 0 1年 1月 1日颁 布 实施 的 《 民调 解 法 》 人 有 了新 的 突破 , 立 了 司法 确认 制 度 , 民间调 解 赋予 确 对 了较 大法 律 效力 。该法 第 三 十一 条 规定 ,经 人 民调 “ 解 委 员会 调 解达 成 的调 解 协 议 , 有法 律 约束 力 , 具 当 事 人 应 当按 照约 定履 行 。 第 三十 三 条规 定 :经 人 民 ” “ 调 解 委员 会 调解 达 成 调解 协 议后 .双 方 当事 人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自调 解协 议 生效 之 日起 三 十 日内共
小 ,但 争议 的发生 却具 有经 常性 和频发 性 的特 点 , 所
一
、
消费争议解决方式的现状与评价
以不能 因其 数额 小而忽 视此 类纠 纷 。 在 我 国 ,当消费者 和经 营者发 生权 益 纠纷 时 , 按
消 费 争议 是 指 消 费者 与 经 营者 之 间发 生 的 与 消 费 者权 益有 关 的争 议 。 除具 有 民事 纠纷 的一般 特 点 它 外, 还有 其独 特性 。 是争 议双 方实质 上 的不平 等性 。 一
一
照《 费者权 益保 护法》 消 的规定 , 以通 过五 种途 径解 可 决 : 是 与经 营 者协 商 和解 ; 一 二是 请 求 消 费者 协会 调
解; 三是 向有 关行 政部 门 申诉 : 四是 提请 仲裁 机 构 仲
方 为强 势 的经 营 者 , 一方 为弱 势 的消 费者 , 方 另 双
联 系 互 动 , 建 良好 的 共 管 互 助 的 协 作 机 制 , 聚 构 集 多 方 监 管 力 量 , 挥 各 部 门职 能 优 势 , 同管 好 对 发 共
责任 编辑: 王跷婷
6 园 7管理研宽 6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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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 是 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 讼 。 五
( ) 通 协 调 , 善 处 理 监 管 流 程 再 造 后 的 各 方 三 沟 妥
关系
外 劳 务 中介 市 场 。
( ) 四 因势 而 为 , 活 运 用 多元 化监 管 手段 灵
工 商部 门作 为管 理者 ,要 做好事 前 的宣传 教 育 、 事 中 监 督 落 实 , 后 的走 访 回查 , 各 中 介 机 构 切 事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