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调整级证明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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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调整县级证明事项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过程中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49号)文件和《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要求,我县本级第一、二批共梳理取消调整各类证明事项共98项(见附件2),第一、二批共梳理保留调整各类证明事项共237项(见附件1),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取消和保留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不在保留清单的证明材料和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级、市级取消证明清单,持续配合县法制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本部门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全面取消我县“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
附件1:于都县第一批、第二批保留237项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于都县第一批、第二批取消调整98项证明事项清单。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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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证明
企业、行业退休人员新
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新增
县社会保
险事业管
理局
于都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局(档案保管
部门)
办理领取退休金保留108 企业变更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于都县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
局
变更单位基本信息保留109 公民信息更正证明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于都县公安局变更职工基本信息保留110 火化证明
企业退休(职)人员丧
葬抚恤费申领
殡仪馆办理丧葬抚恤金保留111 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退休(职)人员丧
葬抚恤费申领
乡镇劳动保障
所、县城社区
居委会、公证
机关
办理丧葬抚恤金保留112
15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
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
内地从事律是执业核
准TG306-2018
县司法局
公安部门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保留113 居所证明
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
住地审批
个人自备或工
作企业提供
证明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保留114 收入证明
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
住地审批
工作企业提供证明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保留11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
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
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
与内地律师律师事务
所联营核准
相关律师事务
所管理部门
证明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
务提供者标准
保留116 学历学位证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
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
准
相关教育部门证明学历学位保留117 无犯罪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初审
公安部门证明无犯罪记录保留118
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
业经历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初审
相关法律服务
机构
证明法律职业经历保留119 同间接受申请人的证
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初审
相关法律服务
机构
证明愿意接受申请人保留120
经济困难证明
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
法律援助
相关村居委会证明当事人经济困难保留12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