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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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的补充通知
川运函〔2011〕207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按照省厅运管局《关于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的通知》(川运函〔2011〕179号)要求,省局决定全省客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施分段限速。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调整为:
全省三类以上客运班车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限省内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工作进度和要求:
全省凡开行三类以上客运班线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确定一条客流量大、班次较多的三类以上客运线路开展分段限速工作试点,完成试点线路的数据收集整理和限速数据设置等工作,对试点线路的营运车辆实施分段限速管理。同时对经营的其他三类以上的客运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也应逐条进行摸底调查,要制定推行分段限速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人员,落实责任,认真收集整理每条客运线路的分段限速数据。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类以上客运班车线路和旅游包车客运线路必须全面实行分段限速管理。
分段限速的数据收集和设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客运企业分段限速试点线路和分段限速工作计划方案应报当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分段限速工作,组织客运企业和GPS运营商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分段限速的各项工作要求,按计划逐步推进本地区分段限速工作。要将客运企业及GPS运营商分段限速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督查的工作内容之一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客运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分段限速的,或GPS运营商工作配合不力的,将视为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档案和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四、请各市、州运管处(局)将开展分段限速的工作计划方案于8月31日前报省厅运管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