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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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
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甘肃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快省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省科技厅决定在省属科研院所中组建一批科技创新团队。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甘肃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带动一批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为重点,通过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形成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骨干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团队,提高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水平和竞争实力,推动院所的改革与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科研竞争力为核心,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为主体,通过3年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形成10个左右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在省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一批百人左右学科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竞争的领衔人物和人才群体。
三、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团队要依托省属科研院所申报,加强与中央院所、高校、企业、博士点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点的合作,支持跨学科、跨单位的有机组合,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规划和思路,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课题和科技研发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条件或科研基地。
2.科技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甘肃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应用研究和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支持交叉学科研究方向。
3.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和领衔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第一主持人正在主持或过去三年曾经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重点项目,或为省优势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科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发集体,骨干成员5人左右,其中至少要有1名外聘专家,团队成员总数为8-12人。外聘专家每年在团队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各自既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又要与团队的总体研究方向一致,能够通
过协作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创新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经费的资助和使用
1.经评审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创新团队年资助额不低于50万元。
2.科技创新团队的经费主要用于创新能力建设和从事的创新活动(包括外聘专家的国内业务活动费等),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二用于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开发新产品等,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甘肃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预算科目和创新任务分项列支。
3.坚持专款专用。由团队提出具体创新内容和经费预算方案,由科技厅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资助经费应单独建帐,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4.设立创新团队岗位津贴。具体为:团队带头人每年1.5万元,骨干成员(包括外聘专家)每年1.0万元,其它成员0.6万元。
5.依托单位应匹配的资金不少于资助经费的30%。
五、依托单位的保障措施
1.优先安排创新团队的实验用房,并协调解决研发中所必备的仪器设备与条件。
2.每年择优选派或推荐团队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3.对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1.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须填写《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由团队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并就匹配资金和其他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后,按要求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在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听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申报和答辩。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分排序,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资助方案,报省科技厅党组会审批确定。被批准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由带头人填写《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七、管理与考核
1.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强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获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带头人填写《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年度执行报告》,于本年12月15日前,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团队一年的成果进行评估、考核。对两年考核中完不成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创新任务和考核目标的团队,实行淘汰。
2.坚持创新团队考核指标的量化和可操作性。每个创新团队应在计划任务书中明确提出团队总体和分年度考核目标。团队考核目标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建设、科研课题进展、人才培养、项目争取、专利(产品或品种)和成果产出、科技获奖、论文或论著等。
获资助的创新
团队成员发表、出版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字样。
3.科技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要对团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团队带头人要与依托单位签订任务和目标责任合同,团队带头人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时,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团队带头人直接与其他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其聘任合同。
4.资助期限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文化氛围好的团队可继续给予支持。
5.科技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应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举办或承办学术研讨会。
附件:
1、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
2、甘肃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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