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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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维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证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正常运转,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护已有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1.2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信息化设备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管理维护职能;

1.3 凡本公司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管理维护,应遵守本制度。

2 维护管理的职责与内容

2.1 信息化系统是指: 以计算机硬件(外设)、网络(通讯)、计算机软件为主要工作要素且需要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实施、维护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

2.2信息化资产是指:计算机(服务器)等主机设备; 扫描仪、显示器、打印机、UPS、外置存贮设备等及其它输入输出成像设备等外设;为信息化服务的网络通讯设备系统、软件资产和信息化相关的无形虚拟资产(如邮件名、域名、电子身份认证等);

2.3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而对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进行的登记、报废、升级调整、故障维修、资档保全、介质保存、备品备件计划、系统恢复安装、防毒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等工作。还包括邮件、域名、电子身份验证等无形虚拟资产方面的管理维护及续费工作。

2.4以下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属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2.4.1 信息化管理部门立项实施的信息化系统;

2.4.2 信息化管理部门计划、采购、分配的信息化资产;

2.4.3 经过信息化管理部门预先审定或重新计划选型实施的非信息化项目中所包含的信息化系统或信息化资产;

2.4.4 上述维护管理范围中,如是直接和现场生产、消防、仪器、保卫、监控、调度通讯、媒体传播制作等特种设备系统相连的,不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维护,维护费用也不在信息化管理部门控制范围。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维护及经费问题。

2.5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维护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其的台帐登记、维护档案的建立。

2.6 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报废工作由信息化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2.7 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统一视为公司的信息化资源,各部门不得视为部门专用。信息化管理部门可在保系统及设备资产可用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8 建立各部门兼职信息管理员制度,以协助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兼职信息管理员协助进行信息化基础管理工作。

2.9 兼职信息管理员是由各部门推荐的并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认可的各部门兼职计算机维护人员,是本公司信息化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本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联系工作的约定联系人

2.10 其它工作实施中,如影响信息化系统、电源、网络通讯(无线设备)的,要求提前24小时通知信息化管理部门,重大工程活动要求保证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11 其它部门如需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进行维护,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信息化管理部门。零星维护工作则可通过电话通知。

2.12 各使用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消耗性材料、零配件的领用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计划、安排、控制。

2.13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使用方面的相关培训。

2.14 为保证信息化系统及信息化资产的使用,对各使用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2.14.1 计算机及外设等设备要求有足够的放置空间,保证设备有足够的散热空间,远离易燃易爆物及腐蚀性的物品。

2.14.2 计算机类设备电源要求与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分开,且要通过UPS设备供电。

2.14.3 防止计算机设备受潮或进水。

2.14.4 放置计算机设备的房间要求门窗安全,人去即关好,防止被盗。

2.14.5 保持清洁,不在计算机设备边吃零食和随地吐痰。严禁设备在无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大扫除或施工。

2.14.6 严禁烟火,下班时应关闭计算机、UPS设备电源。

2.14.7 严禁将不可靠的软盘、光盘、活动硬盘、USB设备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上使用,以免造成病毒扩散。

2.14.8 未经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同意,禁止私自安装软件及盗版软件,严禁安装游戏软件。

2.14.9 严禁用计算机设备传播病毒,严禁进行网络攻击、网络扫

描、窥探。

2.14.10 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14.11 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及其硬件,严禁拆开信息化管理部门的设备标签或封条。

2.14.12 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有关法律和法规。禁止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违法活动。计算机网站上的相关宣传内容,由政工部门进行审核。

2.14.13 严禁在和本公司网络或因特网相连的计算机设备上处理涉及国家、企业机密的信息。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由本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

2.14.14 其它生产活动,影响到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事先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联系。

2.14.15 禁止私自修改有关设备的配置参数,严禁私设代理服务器提供给别人上网,禁止修改计算机配置参数逃避对上因特网的限制。

3 附则

3.1 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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