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人员清点制度
1、为了搞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矿井各工作点的人员分布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登记室登记。且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带上矿灯、安全帽后方能登记。登记时向登记员讲清车间、组别和姓名。
3、入井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登记室登记,严禁请人代记或不换工作服登记。
4、检身工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清点好人数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好井下人员数量,做到井下人数准确无误。
5、车间值班员每班清点好本车间本班人数,进班时报给检身室,出班时向检身室汇报已出班人数和还在井下工作的人数。
6、登记员必须做到严格考勤,不讲私情,不乱登记。每班填好入井人员报表,每天报给劳资处。
7、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到登记室登记,严禁入井人员出井后补记,条件成熟时实施出入井人员指纹记录考勤,严格管理。
8、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由安监科处理。
二、人员检身制度
1、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出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入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出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制度。
2、井口检身工为井下安全、财产保护第一道关口,检身工要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员挡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应带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确保井下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检身工必须进行井口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离岗。确需暂时离岗的特殊情况下,应委托1人(调度员)暂时代守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员,且暂时离岗不能超过10分钟。违者发现一次扣款5~10元。
4、无人员进出井时,检身人员守住井口,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不
制止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者,由双方共同负责。
5、有人员入井时,先清点好人员,每个人车只上12人(双人车共24人),多余人员一律挡在人车外,再逐个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认真、仔细搜身,对带有的违禁物品[烟、火、易燃爆物、放炮器钥匙(除瓦检员外)],一律进行没收,且记名交安监科进行处理,严重者,禁止其入井。对矿灯失爆进行登记,有编号的,交充电房处理(并对充电房人员罚款);无编号的,进行没收(为私灯);对穿化纤衣服者,责令其脱下并进行没收,对着装穿戴不齐或不合格者,禁止入井;对喝酒者,禁止入井;对拒不接受搜身检查或不报真实姓名者,禁止其入井;无理取闹、甚至相威胁者,马上报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进行处理。并对上述进行认真登记。搜身完后,再通知人车司机发开车信号,检身工组织人员有秩序地上人车,每个人车只上12人,如超人员或出现拥挤现象,对检身工处罚5元/次,出现意外事故,由检身工负责。人员全部进人车并挂上安全链条后,方可发出“开车”联络信号。
6、有人员出井时,待人车停稳后,让人员有秩序地出人车,并对出井人员进行严格逐个搜身后,方可让其离开。对有带违禁物品和不允许带出的材料进行没收,并登记后报安监科、调度室处理。对带出的其它物品也要进行登记备查。拒绝搜身或不报姓名者,由调度室、安监科、矿保卫科共同处理强制执行。
7、凡未进行严格搜身者,后果由当班搜身工负责。平时处室管理人员抽查到未搜身者,扣款5-10元/次。
8、检身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信号联络,禁止乱发信号和操作失误,否则后果自负。
9、每班认真登记好出、入井人数,做到心中有数。对干部入井要认真考核,不弄虚作假,并保存好原始记录,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10、矿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并配合检身工的工作,确保制度的顺利施行。
仁寿县联合煤矿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