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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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实现我校“创办政府信任、学术认可、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和博兴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规范、竞争、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分配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师生发展为本,优化教育资源,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全员管理,全面育人,精细运作,注重细节。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校的快速、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教职工专业成长,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原则。

2、坚持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全员聘任、双向选择、优势互补,合理流动的原则。

6、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的原则。

三、管理制度

实施校级班子分工负责制。校委会为决策机构,处室为管理、监督、协调、服务机构,各学段为实施机构。

1、构建学校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依规、依法治校,完善监督、检查、考评、奖惩机制。

2、实行中层干部竞聘制度及处室、学段述职评议制度。

3、实施“名师工程”,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提高专业素养。

4、努力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行校长负责制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行使学校的人权、财权、管理权。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2、校长办公会系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级领导组成。学校重大行政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3、校长在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4、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对校长负责。

五、中层干部、教职工聘任制

实行岗位聘任,依据相关政策,定编定岗,科学设岗,以岗定人,全员聘任,双向选择,聘任为主,志愿为辅。

(一)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2、平等竞争,优化组合,注重整体效益。

3、岗位聘任,竞争上岗,分级负责,层层聘任。

4、2005年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评聘分开。

5、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2001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6、停薪留职和勤工俭学者经学校研究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聘人员范围

所有在职教职工。

(三)聘任程序

聘任工作在校长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依据部门岗位职责和部门设岗情况,由校长办公会下达各部门干部及教职工编制。

1、中层干部竞聘

(1)采用民主推荐、自荐和自然过渡方式产生候选人。

(2)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候选人发表竞聘演讲。

(3)竞聘委员会和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4)校长聘任,党支部审批。

(5)中层干部三年聘任一次,每年根据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调整。

2、教职工聘任

(1)个人认报并填写《岗位任职申请书》。

(2)依据考核结果、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师聘任由分管校长会同教导处和年学段负责聘任。处室职员的聘任由分管校长会同各处室负责聘任。对教师和职员的聘任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按聘任权限组织聘任,签订聘约书,持证上岗。

(4)教职工一年聘任一次。

3、班主任聘任

(1)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2)个人认报并填写《岗位任职申请书》或按照工作需要安排。

(3)依据考核结果、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分管校长会同年学段、德育处、教导处负责聘任,聘任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班主任一年聘任一次。

(四)关于受聘、拒聘、试聘、落聘

1、受聘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享受《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职务兑现。

2、拒聘

拒聘的教职工,要向学校递交拒聘申请书,经批准可到外单位联系工作,由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否则从拒聘之日起,学校将对其停发工资,并责成其在退还学校规定的有关费用后予以辞退。

3、试聘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试聘处理,试聘期一般为一年。

(1)违反《博奥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者。

(2)出现责任事故受行政处分者。

(3)在本系列第一轮竞聘中未聘用者。

(4)搞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拒绝担任班主任者。

试聘期间不参加当年评优、选模、晋职。试聘人员不享受结构工资。

4、落聘

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反《博奥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规定》,损害学校形象者为落聘;连续两年试聘的人员为落聘。

落聘人员待聘期间的生活待遇由单位按月发放最高不超本人工资的固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 。连续落聘3次仍竞争不到岗位的教职工,根据管理权限将其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按市场机制推荐就业。

(五)关于解聘、辞退、辞职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解聘或辞退,停发工资。

(1)政治上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相抵触者。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教师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无视《教师法》要求,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4)闹不团结,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乱发网络信息,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几经教育不改者。

(5)受聘期内坚持调动、经商等不安心工作或在外单位兼职,警告后仍不改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试聘一年仍不合格者。

(7)违反《博奥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者。

(8)擅自外出应聘者。

(9)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10)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公物或向家长索要钱物者。

(11)有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2、校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或辞退

(1)利用职权贪污或谋取私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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