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5.15•【文号】•【施行日期】1995.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科学发展的趋势和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经费按一定比例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专款专用。
第二条重点项目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学科布局中的关键问题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学科前沿;2、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当代活跃的学科前沿;3、能充分发挥我国自然资源或自然条件特色的研究领域。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先进的研究目标,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实施研究条件。
2、有高水平的、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3、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四条重点项目应该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重视学科的交叉与渗透的原则。
项目不设子课题,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研究年限为4年左右。
第五条重点项目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每年按计划组织实施。
重点项目在公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软盘录入、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年度报告与拨款等工作环节与面上项目同步。
除本办法特别说明外,使用与面上项目相同的表格、计算机软盘和相同的填报要求,但需在封面左上角注明“重点项目”字样。
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科学基金委员会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3〕47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3〕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方法》)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详细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二、对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讨论经费、国际合作与沟通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根据《资金管理方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项目讨论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依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23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其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
核定审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对于支持科研活动的非讨论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讨论方案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合作沟通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五、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比例核定。
对于实行固定资助强度的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详细见附表),其中的绩效支出预算,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严格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方法计提。
依托单位应仔细审核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掌握设备购置支出,避开重复购置以至造成闲置、损失和铺张。
六、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缘由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
详细方法是:(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五)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依据详细状况讨论确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重点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重点项目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重点项目指南一、项目背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旨在支持管理学领域的重点研究项目。
管理学是一个涵盖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组织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管理学部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涵盖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为管理学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强大支持。
二、申请资格申请管理学部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1. 团队负责人为中青年研究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2. 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3. 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能够共同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申请流程1. 申请资助项目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 申请团队需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确保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3. 申请团队需提交成员简历、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证明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4.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入评审阶段,由管理学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项目管理1. 资助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进度跟踪和项目成果评价;2. 项目团队需按照研究计划和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3. 项目团队需提交研究进展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和成果报告,向基金委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
五、经费管理1. 管理学部重点项目的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设备购置、研究人员聘请、实验费用支出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3. 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项目成果转化1. 管理学部重点项目鼓励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2. 项目团队需提交成果转化计划和成果转化报告,向基金委报告项目成果的转化情况;3. 项目成果的转化可通过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落实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三、项目资助体系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4。
“十一五”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四、人才资助体系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5。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适用于合作交流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六、财务管理办法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七、成果管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八、国家重点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3。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九、其它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1 科研业务费
支 出 预 算
(1) 测试/计算
2
(二)国际合作
/分析费
与交流经费
实
(2) 能源/动力费
验
3 仪 器
科 目 (三)劳务费
(3)会议/差旅费
材
设
(4)出版物/文献/ 料
备
信息传播事务费 费 费
(四)管理费
(5)其它
4
5
实协 验 室
作 改 装 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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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一)支出预算科目及比例
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四、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二)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三)按预算向合作单位转拨经费
五、结题决算注意事项
六、预/决算报表审核及盖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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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一 研究经费
一 研究经费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 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提示:
不支持购置普通办公材料及键盘、鼠标、U盘、移动硬盘、内存条、网 卡等计算机耗材,如果该项目研究确有需要,金额不宜过大,且应在预 算表“备注”栏中明确列示,待基金委批复后按预算执行。
1 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须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如在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测试的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内部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测试化验 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xxxx大学关于关于外协加工、测试和元器件、材料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校设[2009]10号)规定,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凭 测试加工清单和发票直接办理报账;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 上的,均需设备处审批和签订正式的分析测试合同,并通过竞价网 报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

引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中国科学界的重要科研资金来源之一,为了保障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进行详细阐述,并分为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三个部分进行介绍。
概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科学研究水平。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责任、资金使用程序和资金监督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内容:1. 资金来源: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投资和其他捐赠。
其中,中央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年度预算来分配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b. 资金来源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资金使用范围: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包括项目人员的薪酬、实验费用、设备购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等。
b. 资金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着重关注创新性、前瞻性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3. 资金管理责任: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依法享有对申请者、受助单位和项目人员的监督权力。
b.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4. 资金使用程序:a. 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并经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b.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合理利用资金资源。
5. 资金监督:a. 资金监督是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6.04•【文号】财教[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65号2002年6月4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六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在择优资助量大面广申请课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若干意义重大、目标明确、基础好、可望在近期取得重要成果的重大研究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以便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重大项目的组织,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处理好目前和长远、面向和储备、应用和基础的关系,协调好与高技术、“七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关系。
第三条国家科学基金委成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组织工作的统一部署、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综合平衡,并指导、协调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管理、成果评价等工作。
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依靠科学部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局。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四条重大项目必须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科学技术自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或者经过预研证明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我国自然资源优势,可望获得重大效益的研究。
第五条重大项目要有总体思想和目标,课题之间具有有机的联系,能够组织发挥跨学科、跨部门优势的合作研究。
第六条重大项目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有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具备国内领先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
第七条重大项目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能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务院令第79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已经2024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1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公布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第三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拨款。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开展联合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应当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予以确定。
确定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国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为了规范基金的资金管理,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下,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定原则基金资金管理遵循适度原则,根据各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合理确定资金的核定额度。
同时,要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第二条资金管理责任基金资金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员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科研目标。
第三条资金管理制度基金资金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财政、审计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涉及资金使用、报销、支出审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核定第四条申请程序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申请书,详细陈述科学问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和资源需求等,提交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委员会按照项目的学术价值、研究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核定资金。
第五条资金核定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审意见,决定资金的核定额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
核定额度应合理安排项目研究和开支,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资金使用范围基金资金仅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严禁将基金资金用于个人或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如购买房产、投资企业等。
第七条资金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在资金核定后,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合同约定,向实施单位提出采购和使用资金的申请。
实施单位按照采购制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报销。
第八条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科研目标使用和管理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10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国科金发计〔2015〕60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7月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年8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大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确立项目领域;(二)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三)受理项目申请;(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五)批准资助项目;(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立项与指南制定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公开征集重大项目领域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拟立项的重大项目领域。
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对拟立项的重大项目领域差额遴选,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基金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领域、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和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确立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并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指南。
第七条年度重大项目指南应当明确受理重大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科学目标、研究期限和受理申请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年度重大项目指南。
第九条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重大项目课题,课题之间应当有机联系并体现学科交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1990.12.05•【文号】•【施行日期】1990.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特点和组织管理的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八五”期间继续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形成既有战略纵深部署又有学科发展布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资助格局。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要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针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资助项目的遴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意义重大,目标先进。
包括:在国内有较强的研究工作基础和优势,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近期可能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为目标,发挥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性研究;(二)要有总体思想和清晰、可检查的目标,课题之间研究内容须是有机联系,能够发挥跨学科、跨单位合作研究的优势;(三)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四)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高级科研人才作用的发挥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三条重大项目要少而精,规模适度,所含子课题不宜太多。
资助强度平均每项200万元,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所需经费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战略布局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和衔接,注意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研究工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如下:
•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XXX医院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XXXXX医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1.我院重大科研项目(下简称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863、973支撑计划子课题等重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行业专项;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大型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等.经费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上。
2.重大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是医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重点。
医院优先支持重大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科研设备、办公和试验场所等资源。
院内各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科研人员,应积极组织、参加和支持重大项目,并配合医院对重大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3.科研部是医院重大项目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
第二章项目申请管理4。
重大项目的申请,一般由医院组织,或由科研人员提出建议.5.重大项目的申请,应该经过院内组织的可行性论证.重点包括项目的战略意义、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计划进度、风险分析、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队伍组织(项目负责人、课题分解及负责人,研究骨干)、总体预算和资源集成方案等。
如在同一方向有多个申请提出,科研部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负责统筹协调,或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择优组织申请队伍。
6。
重大项目的申请程序遵照任务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书必须有参加者的本人签名,并经科研部审核后,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7。
为促进重大项目申请,前期的预研工作可向医院提出资助申请。
第三章项目执行管理8。
医院成立重点项目领导组,组长由医院法人担任,院领导为成员,并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研部,科研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9。
重大项目经过任务下达部门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该及时组织制定项目任务书,并报科研部备案。
项目任务书与申请书内容有变动时,须经科研部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执行.10。
科研部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管理方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管理方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科研资金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我国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一系列的基金管理方法。
一、项目立项与资金拨付管理1.项目申请:研究人员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并逐级评审获得通过后,方可立项。
2.资金拨付:立项后,基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所需资金进行拨付。
拨付资金分为预拨款和后续拨款,预拨款主要用于项目的初期开支,后续拨款根据项目的进展和需求进行发放。
二、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1.项目实施:研究人员按照立项时确定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进行实施,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2.经费使用:研究人员需要按照研究计划合理合规地使用项目经费,包括购置设备、实验耗材、研究场地租赁等。
经费支出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经费管理:基金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审查报销材料、检查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结题与经费结算1.项目结题:项目结束时,研究人员需要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并进行相关的学术成果总结和评价。
结题报告需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过程、成果和影响等。
2.经费结算:研究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经费结算申请,将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进行清算和结算。
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凭证等材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项目监督评估与绩效考核1.监督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绩效考核:项目结题后,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对学术领域的贡献。
合格的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奖励,并可能得到进一步的支持。
五、违规行为处理与结果公示1.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基金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终止资助、追回资金、限制申请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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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0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基础性研究的特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条重大项目要瞄准国家目标,把握世界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组织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
重大项目主要资助: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重要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工作。
第三条申请重大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2.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
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和人员不宜过多。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
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四条重大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
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
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
第五条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攀登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配合,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
第六条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
在立项、评审、验收各工作环节严格执行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
第二章立项与申请第八条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根据国家基础性研究发展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优先资助领域》以及科学家和有关部委的重大项目建议,在深入研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科学基金委员会支持跨科学部组织重大项目,鼓励开展跨科学部的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
第九条本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领域建议,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差额遴选,以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确定,并经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十条跨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领域建议应由两个以上的科学部联合提出,经委务扩大会议(邀请委外科学家和管理专家参加)差额遴选,以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批准立项。
成立由主管科学部与相关科学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立项的后续工作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委务会议逐项审议有关科学部按立项领域填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意见》和申请指南。
第十二条公开向科学界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其内容包括:支持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方向、资助经费额度和受理申请的科学部等。
第十三条凡符合基金项目申请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均可根据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定向提出申请。
申请者(申请项目、申请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重大、重点项目的项数,限为一项。
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参加新重大项目的申请。
当年结题的重大、重点项目的在研人员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重大项目。
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申请。
第十四条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科学界在开展学术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组织重大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联合研究申请书》及所含课题申请书。
课题申请书及其填写要求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同,只需封面左上角标注“重大项目”字样和所属重大项目名称。
同时,也受理申请者针对指南范围内某一研究方向单独提出的课题申请。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十五条科学部对申请书初审后,按立项领域组织同行评议。
重大项目同行评议应有五份以上有效的评议意见。
科学部汇总、分析同行评议意见,按择优原则提出建议支持的项目(包括课题构成、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研究队伍)。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评审采取论证会方式,论证会前需完成下列工作:1.科学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同行评议意见,就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课题设置、研究队伍等进一步研讨、协调。
2.对承担过重大、重点项目的申请者,应在原项目验收结题的基础上,认真考核其项目的完成情况。
3.属联合资助的项目,资助各方应签署协议书,明确资助的研究内容与目标、各方投入经费的数额与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等。
科学部商综合计划局后签署协议书,并送综合计划局备案。
4.科学部汇总同行评议情况,提出有关资助初步意见和项目评审专家组名单(7?1位),送综合计划局复核,经分管委主任审核批准后组织论证。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论证会,主要就项目目标与研究方案、课题研究重点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方面(如已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亦应加以说明),进行答辩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调整、完善研究方案,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任务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任务书》,连同按规定格式录制的计算机软盘报送项目主管科学部审查,综合计划局复核。
第十九条科学基金委员会分管委主任审查评审意见及项目任务书,批准项目实施。
科学基金委员会向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重大项目批准通知、重大项目任务书及重大项目课题任务书,做为执行、检查研究计划和验收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应向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委会报告。
第四章计划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每个重大项目推选出以项目主持人为首的学术领导小组(一般5?人组成,可聘请项目组以外的专家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计划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发挥学术上的指导作用;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学术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检查交流评议会,听取并评议各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研究下年度研究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
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应邀请参加评审的专家或学科评审组专家参加。
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后均应向主管科学部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年度报告》及所属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二份,填报要求同面上项目)。
第二十三条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可根据学科前沿发展需要和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对研究计划、研究队伍及经费分配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必要时增加新的课题和研究单位或中止对某些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的资助,经科学部及分管委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研究任务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落实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重大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一次批准,分年度核定拨款,经费拨至重大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经费使用和管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大项目批准经费含研究经费、机动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一般按8∶1∶1比例预算。
研究经费用于研究工作的直接需要,按课题做分配计划,分年度核定。
机动经费,主要用于对优秀课题的增拨,部分用于项目的学术交流、检查、验收等活动。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用于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实施办法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九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课题负责人的变更,执行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应规定。
项目主持人若需变更,其代理人选由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协商确定,报主管科学部批准;更换人选由项目学术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主管科学部审查,报分管委主任批准,综合计划局备案,并通告有关单位。
重大项目的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不得因申请新的重大、重点项目而退出在研重大项目。
第二十八条课题中止,由项目学术领导小组提出,主管科学部审核,分管委主任批准,送综合计划局备案,所余经费额度纳入该项目机动经费。
项目中止,由主管科学部提出,委务会议审批,所余经费纳回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经费。
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
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
重大项目结题后三年内,科学基金委员会仍将对有关专著、论文被引用以及新发表的情况,成果鉴定、获奖及推广效益情况等实行跟踪管理。
第五章验收与结题第三十条重大项目验收工作应于执行期限终止后6个月内完成,由科学部商项目主持人及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做出验收工作的安排。
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需与联合资助部委或单位协商,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重大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重大项目和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预期目标、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意义和水平、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国际合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作用、项目组织管理的经验及问题。
第三十二条验收前项目组提供以下文件:1.各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于验收前两个月送项目主持人。
2.项目主持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工作论著目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工作代表性论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简介》,于验收前一个月报送主管科学部。
科学部审核验收材料,提出拟聘请的验收专家组名单,商综合计划局报分管委主任批准,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重大项目验收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
由科学基金委员会聘请5?位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专家在审阅验收资料和听取项目组汇报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形成正式验收意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验收意见》。
主管科学部提出项目结题审核意见,报分管委主任审查批准。
第三十四条重大项目验收结题批准后,科学基金委员会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结题通知》,连同对该项目的验收意见发至重大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抄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三十五条重大项目结题通知书发出3个月内完成档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