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起草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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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的面试题目

你怎样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你怎样保证客户满意度?

你怎样进行科学的客户关系管理?

你怎样和目标客户建立良好关系?

你怎样挖掘客户的需求,高效、灵活地完成销售任务?

客户经理面试的自我介绍

我叫XXX,之前在XXX任职XXX, 主要负责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定期对所服务的客户进行访问。每月对所服务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对客户的发掘、销售工作,要求和目标客户建立良好关系,挖掘客户的需求,高效、灵活地完成销售任务,同时负责客户的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科学的客户关系管理,有效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以保证客户满意度。希望能加入贵公司

合同审核

审核合同必须站在自己公司的利益上,而不是站在法律的公平的角度上,如果你对条款的意见,对方能接受,那么即时有点不公平也没什么。例如采购合同。

而销售合同则相反,经常会自己受不利益。所以一般来说,这时就要用和缓或者

隐蔽的条款去为自己争取利益。

合同审核的问题

我认为同一个单位内部可以有多种版本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出合同形式的问题。合同管理的风险是防不胜防的。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合同是否合理是由业务部门负责的,审计部门负责审核的是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这里职能定位需要分清楚。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关于合同起草及审核须把握要点概述分析

从法理角度讲,所有的市场交易行为都是一种合同行为。本文所指的合同特指“明确不同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的书面协议”。虽然并非所有的合同行为都存在表征其存在且用来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内容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但是大凡涉及到复杂或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各方无不重视书面合同的作用。另外,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笔者同样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已连续多年从事和钻研为客户起草或审核合同的工作,中间确实偶有得失。在此,笔者特将多年积累的有关合同起草或审核方面的一些心得要点写出来,也好与大家一起探讨相长、互为切磋砥砺。下面,笔者就将总结的一些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做概述分析。

第一点注意合同性质界定的确切性。正是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所以才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交易形式,从而导致表现交易形式的合同必然会被划分为性质不同的类别。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会所差异,如买卖合同与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单纯的设备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差别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也是需要区分的。对合同的起草或审核而言,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切记起草

性质难以界定、无法归类的合同,最好在合同的“标题名称”中直接明确合同的性质。因为只有确认了合同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确认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内容去查找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对某一方的不利因素或影响等。

第二点注意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有效性。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第三点注意合同标的约定的明确性。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的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第四点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第五点注意合同法律用语的准确性。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所以,法律工作者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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