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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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由库管员标识。

6.2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

6.2.1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等要求进行。

6.2.2机具、人员是施工过程检验的重点,项目组应制定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施工机具经过校验,施工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关键岗位具备相应资质。

6.2.3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组织第三方检验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检试验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控制点应分级,检查标准和控制步骤不得低于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的要求。

6.2.4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实行施工人员自检、施工单位检验、项目组质检三级检验的质量控制模式。项目组检验合格后报第三方和业主检验,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并承认其检验结果。

6.2.5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质量计划和检试验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重要工序或关键过程实施旁站监督。

6.2.6对不需业主参与检查验收的控制点,项目组应实行严格监控,以保证最终交付成果的质量。

6.2.7所有检验活动须根据规定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检验记录中责任各方代表签字应齐全,由质量检验人员整理并保存,同时保证各类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6.2.8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按**处置。

6.2.9例外转序

在特殊情况下,因施工需要无法及时完成工序检验或报告未收到和确认,需例外转序时,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说明放行原因和处理方法,并能做好转序后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后,才允许例外转序。同时,专业工程师和质量人员做好记录。单位工程最终检验活动不得例外转序。

6.3最终验收

6.3.1在机械完工验收前,项目组负责组织完成单机设备和单系统的检查验收。

6.3.1.1当单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项目组组织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对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装完工检查。确认设备、管系、电气和

仪表等已完成安装、检验、测试,其状态和工作质量符合批准的图纸、规范和法规,保证各系统在单机调试前所有必要的检验试验工作都已完毕。

6.3.1.2经检查单机设备符合试验条件后,项目组按照批准的调试大纲及厂商提供的调试程序对单机设备进行调试检验。

6.3.1.3单系统内的所有单机设备检验完成后,在已有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已经划分的系统逐个调试验收单系统,确认具备联合调试条件。

6.3.2机械完工验收前,项目组确认各项检验文件齐全,所有的检查、测试、试验记录等在内的完工文件都已经提交并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认可;各类设备的完工资料、证书以及培训手册、操作维修手册等齐全;各系统符合技术要求,并得到第三方法定检验的证书;单机设备和单系统调试表格得到确认。

6.3.3项目组在完成单机设备和单系统验收后,向业主提交机械完工验收书面申请。

6.3.4机械完工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文件供专家审查,检查合格后的文件存档保存。凡涉及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文件的存档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6.3.5对于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组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后的情况提交业主单位,申请颁发机械完工证书。

6.3.6工程机械完工后转入试生产阶段,经试生产并考核合格后,项目组应及时申请各类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即可关闭。

6.4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抽查,实施对本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管理项目组工作中的不符合情况,检查时保存记录且完成有关不符合情况处置的验证。项目组定期将新发生的记录报告质量主管部门。详见**。

7 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8相关附件

8.1《见证取样记录表》 **

8.2《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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