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目录
一、燃料统计与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1)
二、燃料统计指标 (1)
三、交货方式对统计核算的影响 (2)
四、数量指标 (3)
五、几个数量口径的应用 (4)
六、入厂煤数量审核 (5)
七、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6)
八、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7)
九、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8)
十、运费 (9)
十一、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10)
十二、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11)
十三、索赔 (11)
十四、拒付 (12)
十五、耗用 (13)
十六、热值差 (16)
十七、库存盘点 (17)
1.煤场盘点规定 (17)
2.集团所发盘煤报告格式的填报说明 (18)
十八、计提场损 (18)
十九、盘点盈亏处理 (19)
二十、厂内费管理 (21)
1.厂内费的项目 (21)
2.厂内费用的预算管理 (24)
3.厂内费的计提均摊 (24)
二十一、标煤单价因素分析 (24)
二十二、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24)
1.燃料核算的主要工作 (25)
2.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25)
3.燃料核算科目设置 (25)
二十三、燃料核算——购入成本核算 (27)
1.燃料购入成本 (28)
2.燃料入库验收 (28)
3.燃料暂估 (29)
4.严格控制预付款(预结算款) (30)
5.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电煤估收、结算资料的审核 (30)
二十四、燃料核算——耗用成本核算 (31)
1.燃料耗用范围 (31)
2.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 (32)
3.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32)
二十五、燃料核算——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 (33)
二十六、燃料核算——账务处理 (33)
二十七、燃料核算——实务操作 (35)
1.燃料费核算的流程 (35)
2.财务的核算工作 (35)
3.标煤单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36)
二十八、关于规范燃料成本核算的要求 (38)
二十九、库存煤热值是多少 (38)
三十、入厂标煤单价与入炉标煤单价的比较 (39)
三十一、入炉热值变动的影响 (39)
三十二、调整出库结构的影响 (40)
三十三、暂估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41)
三十四、无法支付的燃料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41)
三十五、统计指标的基本方法 (42)
1.指标对比法 (42)
2.比率分析法 (42)
3.连环替代法 (42)
4.连环替代法在标煤单价分析中的应用 (44)
三十六、燃料MIS (45)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此提纲的指导思想:针对燃料统计核算的关键点,通过明确概念、口径、方法,指导务实操作,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方法,促进燃料统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

一、燃料统计与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燃料统计就是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及时、全面地收集燃料量、质、价信息资料,并加工整理成为管理所需的资料,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燃料核算就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使用规范的办法,客观地反映燃料各项经济指标,准确计量燃料成本。

燃料统计和核算就是关注燃料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个方面。

二、燃料统计指标
燃料统计的三大指标:数量、质量、价格,(简称“量、质、价”)。

1.数量:指燃料供应量、耗用量、库存量。

统计燃料供、耗、存总量指标,观察
其变化,为调运和生产提供资料。

2.质量:燃料的主要质量指标有:挥发分、发热量、灰分、硫分、水分等。

统计
分析入厂与入炉煤质量指标、入炉煤与锅炉设计煤种指标变化,为生产部门配煤、提
高工效以及节能降耗提供参考资料。

为燃料结算提供质价依据,对质价不符的向矿方
提出索赔。

3.价格:包括煤炭价格、运输费用、其他费用等项目,涉及燃料的量、质等多重
因素关系。

审核燃料价格及结算,为计算燃料成本和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供资料。

三、交货方式对统计核算的影响
交货方式是煤炭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

因为交货方式直接
影响到燃料统计和成本核算的口径。

交货方式有:矿场交货、矿场车板交货、发站车板交货、到站车板交货、到厂交
货、电厂专用线交货、到港交货、平仓交货,等等。

批注外贸的C&F离岸加运费。

目前最常用的交货方式有:矿场车板交货、到厂交货、到港交货、平仓交货。

矿场车板交货:交货前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装上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
受方承担。

买受方承担发站取送车费(或矿场专用线费用)、正常的运杂费(国铁发
站以后)和运输损耗。

到厂交货:铁路、公路运输,煤炭以到厂验收为准。

验收前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
担,买受方不承担运输损耗。

价格按到厂一个价,一票结算或两票结算,谈价时注意
两者抵扣税率不同。

这样就有了两种数量的统计方法:
一种是以货票数量入账,按《煤炭运货办法》规定统计运损,列入生产成本。


二种是以买受方过衡验收净重数量入账,是实物数量入账的方式。

不同的交货方式对燃料费用核算口径的影响:
1.矿场车板交货:买受方承担发站取送车费(有铁路专用线的矿则是专用线费用)
煤炭价款、铁路运杂费及地方铁路运费、到站的取送车费及杂费(电厂专用线有自备
机车的则没有此项)等。

2.矿场交货:在矿场车板交货费用项目上再加上矿场装车费。

3.到厂交货:汽车运输直接到煤场,只有煤炭价款(两票结算的有运费)、厂内卸车费用。

铁路一般是一个价到到达站,再加上到站的取送车费及杂费(电厂专用线
有自备机车的则没有此项)。

四、数量指标
数量的几个概念
1.需求数量:分为天然煤数量和标准煤数量两个口径。

从测算燃料需求数量的角
度一般指天然煤。

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电厂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燃料管
理部要根据电厂下一年度发电、供热生产计划来测算电煤的需求数量。

测算的主要数
据基础是下一年度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发电厂用电率批注[T4]: 注意不是综合厂用电率、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其他耗用量、库存煤变化量等。

供电量=发电量*(1-发电厂用电率);
耗用标煤量=供电量*供电煤耗+供热量*供热煤耗;
耗用天然煤量=耗用标煤量*29.271/天然煤平均发热量;
需求天然煤量=耗用天然煤量+其他耗用量+库存煤变化量。

2.订货数量:是指电厂为保证煤炭供应、满足生产需要而签订的合同总量。

考虑
到合同兑现率普遍较低的情况,订货数量都大于实际需求量。

3.合同数量: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内兑现的供需数量,是一个确定的
数值。

根据合同约定不同,可分为年度数量、月度数量等。

合同数量的意义:对卖方来讲是制定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的重要依据。

对买方来讲是制订采购计划、做好调运、保证燃料供应的重要依据,也是计算合同兑
现率的依据。

4.货票数量(票重):是矿方在装车时填写在铁路货票单据上的数量。

在统计合同兑现率时,是以货票数量为准。

因为煤矿、铁路均以票重数量作为发运数量和运输量来统计。

5.过衡数量(净重):是指经过电厂计量衡器称量出的数量。

汽车煤:净重=毛重—皮重;
火车煤:《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
准。

这样,在计算每一节车的净重时是用过衡的毛重减去这节车皮的自重计算得出的
在加权计算某一时段内入厂煤质量时,要用净重作为权数。

6.来煤批次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对汽车煤,一个矿点一天的来煤总量作为一个
批次,进行数量验收统计和采样化验。

对火车煤,一个矿点的一列来煤作为一个批次。

7.耗用数量:入炉煤耗用数量用皮带称的走字计算。

其他耗用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皮带称或其他衡器。

入炉煤耗用数量可定期(每月)按规定对耗煤量进行适当调整:(1)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

(2)入炉煤计量皮带称的计量误差。

8.库存数量:库存数量=期初库存—本期来煤—本期生产耗用—其他耗±调入调出量。

9.入账数量:(财务数)。

用票重减去运损、盈亏吨、超水扣吨等。

批注[T7]: 单向操作,低了不折扣。

(净重-超水扣吨)
五、几个数量口径的应用
票重:执行矿场车板价合同的电厂是以来煤票重作为来煤数量。

运损和亏吨都是
以票重为基础值进行计算的。

矿方、铁路在统计发运量时也是以票重为依据的。

在计
算合同兑现率时,要统一到这个口径上来。

当前,在运损和亏吨现象较为普遍、且亏吨索赔困难的情况下,以票重作为来煤数量的统计方法面临一个新的问题:运损、亏吨、超水扣吨数量产生的累积效应,影
响到年度来耗存数量对不上口。

年初库存+本期来煤—本期耗煤≠期末库存。

对一个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来讲,这个差值是非常大的。

净重:是电厂实际收到的来煤数量。

以净重作为来煤数量,排除了运损、亏吨的
影响,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到货数量,在计算入厂煤总体质量时也是用净重数量作权重
的。

结算数量:是作为财务入库记账用,分摊采购成本的数值。

因此,在数量报表体系中要体现这三个数据,也要体现运损、亏吨、超水扣吨等
数量。

以票重来计算合同兑现率,以净重计算来煤量,以结算数量来核算采购成本,针对不同的应用目的取相应的数据。

六、入厂煤数量审核
燃料管理中有两个地方会有盈、亏情况出现,设计报表时要体现盈、亏指标。

一个是入厂煤数量验收时,存在盈、亏情况,这涉及到商务结算;另一个是燃料
库存盘点时(包括煤、油),涉及到燃料耗用计量和账务调整管理,是属于内部经营管理范畴。

这里,我们先说第一种情况,入厂煤验收的盈、亏统计。

1.计算来煤盈亏数量,首先要确定基础值,也就是以哪个数量为基准。

按照电力
燃料统计的有关规定,以来煤票重计来煤数量。

对数量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对燃料是否到厂,二是核对燃料到厂是否足量。

1. 核对燃料是否到厂
a 过衡及时打印过衡单,由过衡员签字。

要求过衡员核对核对车数、过衡单,
发现异常数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

常见的问题:丢车、数据异常。

过衡单由燃料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过衡单要纸张大小一致,按时间顺序、分月装订整齐。

b 火车的皮重以标记重量为准,以此计算来煤净重。

(要抄车号和皮重)
c 火车运输的煤炭经常会发生因车辆技术故障扣车、中途变更等情况,因此统
计人员要拿来煤入厂过衡数据与矿方装车货票(随车带来)进行核对,对车号、对重量。

d 对于汽车煤,应车车称重,车车回皮,计算净重,核对燃料到厂是否足量。

要拿随车来的矿方装车单与电厂入厂的采样记录、重车衡、空车衡、卸车验收等数据
进行核对,防范重复过衡,或是过衡后未卸车拉走的情况发生。

七、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按规定,铁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1.2%,水路运输允许运损设为1.5%。

对汽车运输,如果是以入厂验收数量为准,就没有运损这一项了;如果是以矿发
数量为准,也要统计运损、亏吨,入厂数量统计如铁路运输一样。

所谓允许运损是人为地对一个数量指标进行分割,来划分经济责任。

对铁路运输
来说,百分之一点二及以内的运损由电厂负担,超过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计为亏吨,
应由矿方赔付。

运损是按照一个批次来煤数量来计算的,不是按单车来计算的。

这个需要在设计
燃料MIS系统时要注意。

一个批次来煤中的单车计算运损与规定相冲突。

来煤盈吨的,不计运损,来煤盈吨不付运费。

批注1965年的办法规定:煤炭的价款按实际装载量计算。

〔1967年10 月26 日(67)铁运货字第1617号文“关于货车增载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增载部分,不核收运费。

……现行“煤炭送货办法”第十条运费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的规定停止执行。


1.如果净重>票重,为盈吨,不计运损。

2.票重=净重,不盈不亏。

如果净重<票重,又分为以下情况:
a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净重)的实际差值为运损;
b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1.2%为运损;
c票重—净重>票重×1.2%,则提票重的1.2%为运损,超过票重1.2%的部分计
为亏吨数量。

化验全水分,然后再将衡量出的重量,按下列公式折算成含规定水分的到站
重量: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衡量出的重量×[(100%-到站实际全水分%)/(100%- 规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为计量水分%)衡量出到站重量(水洗煤和水采煤为算出"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以后,即与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到站重量
多于原发重量的部分,即为涨吨量。

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短少的数量,超过原发重量
的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即为亏吨量。

批注[wangej14]: 一种计量亏吨和水
分的方法。

八、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由于规定运损是由买方负担,因此这一部分煤量的减少并不影响电厂付煤款金额
的减少。

所以运损只减少了来煤数量,而煤款金额不变,也就抬高了入厂煤炭的单价。

现在,由于铁路方面严格装车管理,盈吨的机会几乎没有,而亏吨现象普遍,造
成运损量增加,增加了电厂的负担。

运损首先影响煤价、运费这两个单价的抬高,进厂后也影响到部分与票重吨数相
关的厂内费用单价抬高。

在计算到厂煤单价和到厂煤标煤单价时一定要考虑运损的影响。

否则,会影响对各矿到厂真实成本的评判。

在燃料数据报表体系中要保留损运一栏,对这个指标加以重视,指明了一个控制
燃料成本的努力方向,通过与矿方沟通协调尽量装车准确,减少运损,也是降低采购
成本的一个措施。

九、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1.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全水分上限。

这个水分界线要订得合理,如果高了,
等于花买煤的价钱买了水,吃亏了;如果太低了,需要验收每个批次时都要对超水扣
吨进行核减煤量,难以落实。

应该根据这个矿的地质条件、多年经验数据,双方协商
合理确定。

2.实际来煤水分超过合同计价水分时,要对来煤数量进行调整,折算到合同计价
水分的基准。

合同计价水分的煤量=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计价水分)
3.调整入厂煤验收的低位热值。

如果来煤超合同水分,对来煤验收数量进行了调
整,那么应该对入厂煤化验的低位热值进行调整,则由空气干燥基高位热值换算成收
到基低位热值时,全水分值应采用合同中的全水分,而不是以实际验收全水分。

否则,
既超水扣吨,又降低热值,就双倍扣罚了。

至于是扣吨还是扣热量,应该计算一下,哪种方式更有利一些。

批注[T16]: 举例:来煤1000 吨,超1 个水,Q5000,P500,扣热值是7000元,扣吨是5000 元。

例子:一列来煤,票重70吨/车*52车=3640吨,到厂过衡净重3560吨。

到厂化
验实际全水分11%,合同约定水分8%。

计算运损、亏吨、超水扣吨和结算数量。

1. 先算亏吨再算超水
3640-3560=80 吨,
则运损为3640*1.2%=43.68 吨,
亏吨为80-43.68=36.32 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超水扣吨数量:3560-3443.91=116.09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3640-亏吨36.32-超水扣吨116.09=3487.59 吨。

2. 先算超水再算亏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3640-3443.91=196.09 吨,
运损:3640*1.2%=43.68 吨,
亏吨为196.09-43.68=152.41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3640-亏吨152.41=3487.59吨。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

(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

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

(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

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十、运费
当前,汽车运费、船运费已是市场经济,由供需双方协商。

铁路运输是计划经济,运费由国家控制。

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相关规定,
由类别、货物品种确定运价号,查找基价1 和基价2。

则每吨运费=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铁路运输的运单和货票: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货票
是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单据,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到达期限的依据,是统计工作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货票上所有费用项目都是税率7%。

有些基金项目是不扣税的。

十一、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燃料的价格口径
坑口价:是原煤在坑口的价格。

一般是汽车运输包括装车费,也叫出矿价。

矿场车板价:在矿场装上火车后的交易价格。

煤炭由矿方负责代办运输工作,由
矿方将煤炭装好火车,具备运输条件的价格。

一般是矿方代垫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港口平仓价(FOB):指在货物出发港装船平仓的交易价格。

(除水上运费外,
含其他杂物)
到厂价:是一个综合价格,含所有摊入到厂燃料费用折算的价格。

车板价、运费、厂内费、代理费、其他(如山西省内的煤炭管理费等),包括运
损折算的费用(如集团报表中是以净重统计来煤,就没有此项了)。

应该以这样一个综合的价格来折算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最有价值。

有的是
以车板价加运费作为到厂价的,这样是不全面的,严格地讲应该叫到站价。

这个价格是不能作为比较采购价值指标的,因为有的来煤加上厂内费用或代理费后,就不具备价值优势了,而单比车板价加运费它却有价值优势。

以综合的到厂单价所折算的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可用性强。

一是可以作为采
购比较用,二是可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对照,口径一致,都是不含税,两者之间的差距是燃油和热值差(都是厂内可控指标),有利于对照分析和加强管理。

十二、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入厂煤应车车采样、批批化验。

正常情况下,制样岗位应保证每天早晨将昨天的来煤样送化验室,尽早出化验结果,以指导掺配供烧。

月末日应将当天来煤出化验结果,以方便统计出当月入厂煤质量月报,为暂估煤估价提供依据。

煤质应设置完善的报表体系:
1.化验原始记录
2.化验报告
3.来煤质量日报
4.来煤质量分矿月报
5.来煤质量汇总月报
(以上报表格式见样表)
报表3、4、5 在计算当期加权质量时所用的权重数量应为入厂净重,这样按数量加权出来的单一矿来煤质量和汇总各矿来煤质量才与实际入厂煤的情况相符。

如果有完善的燃料MIS 系统,部分报表可在燃料MIS上实现查询和打印,为减轻工作负担,就不必打印报送了。

化验原始记录和化验报告由化验室妥善保管。

有调出调入和外销业务的,要在调整入厂煤数量的同时,用加权的方法调整入厂
煤热值,保持口径一致。

否则,会造成热值偏差,影响热值差大幅变化。

十三、索赔
燃料统计必须建立索赔台账,对来煤的亏吨亏卡情况进行记录统计,通过与矿方
的沟通与协调,力争在结算时进行索赔。

涨吨只付煤款,不付运费,因为矿方未垫付运费。

1.亏吨索赔
如有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
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1)直接在结算时扣煤款和运费。

(2)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3)如不能作扣款处理,双方约定由矿方发煤补偿。

则运费由矿方承担,电厂
不付运费(已在结算时付过了)。

补足数量的,超过亏吨数的部分冲减运损,只反映数量不反映金额。

煤中杂物多扣矸、超水扣吨,操作同亏吨索赔。

2.亏卡索赔
(1)如果合同约定是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结算时直接扣除索赔金额。

约定以卡计价的,注意合同上必须明确约定来煤质量下限,防止质量过低的煤炭
进厂。

(2)协商由矿方补发高质量的煤炭来补偿。

(3)如合同规定结算以矿方质量化验为准(矿方应附化验报告),入厂化验结果作为入厂煤统计数据,内部计算到厂标煤单价时应以实际入厂化验结果为依据。

(4)因质量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十四、拒付
《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煤单位必须按期付款。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可
以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和运费
1.煤款款额计算有误的,可以拒付多算的款额。

2.供煤商所发的煤炭品种与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可以拒付价款和运费。

3.供煤商所发的煤炭数量超过月度运输计划多,造成电厂卸车积压、煤场积压,
可以拒付超发部分的价款和运费。

有些规定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才会有的情况,现在煤炭市场变化很大,有些情况可
能不会发生。

但作为统计、结算岗位来讲,在付款这个事上仍在坚持认真、仔细、谨慎的工作态度和原则。

对品种、质量、数量等有纠纷的来煤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间和金额,要严加控制,格外注意,以免陷自己于被动,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把握原则、时机与技巧。

十五、耗用
一般情况,电厂的燃料耗用统计属于计划部门管理。

因为计划部门肩负着综合统
计的职能。

1. 入炉煤数量
(1)耗用数量的数据流程是:
燃料运行部门向计划部门报前一天0 时-24 时的上煤量,即两个时点皮带称读数
之差,作为前一天的耗煤量。

计划部门根据机组发电、供热、供汽等具体运行工况,将总耗量煤分解为发电耗用、供热耗用等具体耗用煤。

燃料部从计划部取得耗煤量,填报燃料来耗存报表。

(2)入炉计量
入炉煤计量要用安装在入炉煤皮带机上的皮带称计量。

应能实现分炉计量。

不能用给煤机所带皮带称计数作为入炉煤量的计量(不能定期校验)。

可以作为
分炉计量的一个参考数字。

皮带称要按规定校验。

实物称每半月校验一次,链码称每十天校验一次,允许偏
差小于千分之五。

至少连续二次校验结果在合格范围内才算校验合格。

燃料部要关注皮带称校验情况,定期收集校验报告。

要关注每天、每月的皮带称计量数据。

每天看生产日报,看耗煤量、煤质、煤耗
指标。

每月末,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耗用分析会,计划、燃料、生技部门参加,分
析耗煤量、煤质、煤耗指标,分析并记录调整量。

2. 入炉煤质量
引用电力行业标准DL/T 567.2-95的规定:
总则
1.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入炉煤和入炉煤粉平均质量的部
分样品。

入炉煤样的分析化验结果可作为评价入炉煤质量的依据;而入炉煤粉的检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表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

2.入炉原煤样在输送系统中采取,如皮带上和落煤流处;入炉煤粉随制粉系统结
构不同而用不同的采限方法,但采样原则是原煤或煤粉的任何部分都有相同的机会被采取。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