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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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员工待遇
1 总则
1.1 目的:为充分发挥薪酬导向和激励作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本制度。

1.2 基本原则: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工资制度,薪酬福利管理贯彻市场导向按劳分配、绩效导向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母公司人员、各子公司车间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各子公司车间主任以下员工的薪酬福利,由各子公司遵照本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自行管理。

2 劳动合同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类。

公司对管理岗位、部分技术岗位、后勤保障岗位、服务岗位等难以量化工作总量的岗位,实行计时工资。

其余岗位实行计件工资。

2.1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由月标准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三部分构成。

2.1.1月标准工资:
1)月标准工资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
下,应当获得的基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标准工资是计算职工加班、休假、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

职工代表签字:
2)计时工资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制定月标准工资,按每月21.75天折算日标准工资,按每月174小时折算小时标准工资。

3)月标准工资分为A/B/C/D四档,同工作单位、同级别职工的月标准工资相同。

A档工资适用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门或子公司总监级职员。

B档工资适用范围:各部门经理、经理级职员、主办会计、负责车间管理的车间主任。

C档工资分两类,适用范围:工段长、内勤、文员、会计、出纳。

D档工资分两类,适用范围:一般职员
2.1.2 岗位绩效工资
1)实行计时工资的,公司根据岗位贡献价值设立岗位绩效工资。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可自行制定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报公司批准。

2)岗位绩效工资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制定月绩效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折算日绩效工资标准。

3)岗位绩效工资与工作质量和出勤时间挂钩考核。

未经公司允许的加班,原则上不增发岗位绩效工资。

2.1.3 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正常休息日上班,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以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1)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另外按日标准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2)公司安排职工在年休假工作的,另外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3)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职工在正常休息日上班的,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算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4)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日标准工资的150%计算延时加点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5)属不定时工时制岗位(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2.1.4 包干工资
职工代表签字:
学徒工、辅助工、勤杂工、见习期或试用期职工、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人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达成工作目标为考核指标,可实行包干工资(含加班工资)。

2.2 计件工资
包括生产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在计算加班、休假、病假期间工资时,工资计算基数参照同级别计时岗位的月标准工资。

2.2.1 生产计件工资
实行生产计件工资的,其工作和休假方式、计件工资分配办法等,由各公司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文件。

2.2.2 销售提成工资:
实行销售提成工资的,其工作和休假方式、工资构成、提成办法、支付方式等,由各公司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文件。

3劳动合同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
3.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调整劳动合同工资
1)当社会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劳动力市场供求与工资行情发生变化、国家法规政策有新规定、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调调整劳动合同工资的。

2)职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或调迁岗位、职务应当调整劳动合同工资的。

3.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1)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职工岗位工作环境和复杂程度发生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岗位绩效工资的。

2)职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发生变化,或职工转正、调迁岗位或职务应当调整岗位绩效工资的。

3)其它按公司规章制度应当调整岗位绩效工资的。

3.3劳动合同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权限
1)薪酬等级为A档的职工由董事会审批。

2)薪酬等级为B档的职工,由直接主管提出调整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薪酬等级为C档、D档的职工,由直接主管提出调整申请,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4 福利:职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带薪休假和补充性福利
4.1法定福利:
4.1.1五险一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4.2带薪休假:
4.2.1法定节假日:国庆节3天、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新年1天、劳动节1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全年累计11天。

4.2.2年休假:依法享有年休假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合并安排,也可跨1个年度安排。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另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省外子公司的外省籍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可另给3天路程假。

4.2.3妇女节: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上班的女职工,公司支付工资报
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

如果节日恰逢公休日,公司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4.2.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月标准工资发放。

4.2.5婚丧假:职工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5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2天的路程假。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以及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2.6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期工资:按工伤职工正常出勤21.75天的工资标准计发停工留薪期内实际天数的工资。

2)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公司同意家属护理的,则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具体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情况而定)折算每日护理费,按实际护理天数支付1个人的生活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的职工,按公司内同级别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报
销工伤职工和1个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

4)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职工代表签字:
4.2.7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3补充性福利:
4.3.1 节假日福利:传统节日、法定节假日、公司纪念日或庆典日,公司根据经营业绩为员工提供补充性福利,如:发放礼品、礼金或购物券、置工作服、发节日慰问金等,标准另行制定。

4.3.2 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费余额范围内为职工提供的其它福利,如:发放防暑降温费、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职工旅游、度假、疗养等。

5 薪酬计算与支付规定
5.1职工在参加公司集体活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请婚丧假期间,视同出勤。

月出勤天数 = 实际出勤天数 + 视同出勤天数 5.2 计时制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①日标准工资= 月标准工资÷ 21.75天
②正常休息日加班工资 = 日标准工资× 200% ×加班天数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日标准工资× 300% ×加班天数
④年休假加班工资 = 日标准工资× 200% ×加班天数
⑤延时加点工资 = 日标准工资× 150% ×延时加点折算天数说明:上述③~⑤项,在月出勤天数正常计发工资以外单独计算加班工资⑥日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 月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21.75天
说明:公司未制定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月岗位绩效工资按本制度薪酬结构表中的标准计发。

⑦月岗位绩效工资 = 日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出勤天数(加班需经公司同意)
⑧月收入 = 月标准工资 + 月岗位绩效工资 + 月加班工资
5.3包干工资
①日标准工资 = 包干工资÷包干规定出勤天数
②月工资 = 日标准工资×月出勤天数
5.4 计件岗位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
5.4.1生产计件工资
基层生产计件岗位,需要用计时方式计算工资的,以同级别计时制职工的月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如:生产岗位普通员工比照计时制D档薪酬核定的月标准工资执行。

①日标准工资= 月标准工资÷ 21.75天
② 5.1条视同出勤工资 = 日标准工资× 120% ×视同出勤天数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日标准工资× 300% ×加班天数+休假工资说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计件工资以外另计
④年休假加班工资 = 日标准工资× 200% ×加班天数+带薪休假工资说明:年休假加班工资在计件工资以外另计
5.4.2销售提成工资
①日标准工资= 月固定工资÷ 21.75天
② 5.1条视同出勤工资 = 日标准工资× 120% ×视同出勤天数 5.4.3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工资计算公式
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日标准工资×停工留薪天数× 120%
②病假工资 = 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 80% 5.5 支付规定
5.5.1 在5.1条视同出勤的休假期间,计时制职工不扣发工资和奖金;计件制职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20%计发,属包干工资的,按日标准工资计发。

5.5.2 职工在年休假、请婚丧假期间,公司另给有路程假的,路程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5.5.3 省外子公司的外省籍职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的,按省外子公司到职工户籍所属的省会城市火车站的火车硬卧票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属省外子公司统一组织的,应报总公司审批。

5.5.4 职工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含)证明,无病假证明的视同事假。

旷工、事假、以及超假期间不计发放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

5.5.5公司每月15日支付职工上月工资。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6公司在支付职工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6 调薪当月的薪酬计算公式:
调薪前的薪酬 = 岗位出勤天数对应的原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总
额×调薪前出勤率调薪后的薪酬 = 岗位出勤天数对应的新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总额×调薪后出勤率当月薪酬 = 调薪前的薪酬 + 调薪后的薪酬
5.7 公司派驻、调迁、储备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费用的承担
5.7.1 公司派驻到各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由公司支付,差旅费、电话费等其它工作业务费用,由工作业务所属单位承担。

5.7.2各单位短期借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由接收单位支付,包括往返的差旅费。

但职工在借调期间的服务期未达到借调期限而自愿辞职的,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5.7.3 属公司调迁的职工,调入新单位时的差旅费用和调入后的工资、福利由新单位承担。

5.7.4 属公司调迁的职工,原单位代扣该职工的社保金和计提的单位缴费金额,在该职工调走时,由原单位一并转入新单位。

5.7.5省外子公司自愿辞职的职工,在进入省内公司工作之前的一切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5.7.6 公司储备人员的工资、福利,总部承担40%;培养单位和接收单位各承担30%,由培养单位统支,在人员调离时结算;储备人员在培养单位离职的,由培养单位承担60%。

5.7.7 其它特殊情况下工资、福利和费用的承担办法,按公司今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

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

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

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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