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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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28
•【字号】厦府办[2005]302号
•【施行日期】2005.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5〕3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做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
务分解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每季度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反馈给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厅相关业务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1•【字号】厦府办[2005]241号•【施行日期】200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5〕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精神,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厦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和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掌握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致残原因、康复、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及其家庭情况等,为我市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调查范围、规模和标准时间思明区的中华街道、滨海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和集美区的集美街道、杏林街道、后溪镇、灌口镇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

抽样调查在上述街(镇)同时进行,样本街(镇)总规模为35.5万人。

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0时(全国统一)。

三、调查对象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

下列人口应当在本调查小区进行登记:㈠居住该调查小区,户口在该镇、街道;㈡居住该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㈢居住该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常住户口虽然在该镇、街道,但已离开该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不属于该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厦府〔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厦府〔202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守正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4•【字号】闽政办[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09〕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四日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刘明(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

主管办公厅人事处、秘书处、综合协调处、接待处、信息技术处、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公报室、《福建年鉴》社等方面工作。

负责编制、人事、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对口援建彭州等方面业务。

联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各新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艾国清(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家安全厅工作。

张添根(副秘书长):负责省信访局工作。

王桂凤(副秘书长):协助联系省政协有关工作。

林昌丛(副秘书长):负责省口岸与海防办(打击走私办)工作。

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工作,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和厦门海关、边检、安检机构,福建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外贸集团公司、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厦府办[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八月七日第十二届九八投洽会厦门代表团工作方案一、厦门市代表团人员组成团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团长:黄菱(副市长)潘世建(副市长)叶重耕(副市长)裴金佳(副市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吕聪成(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孙希有(市外资局局长)陈津(市经发局局长)熊衍良(市贸发局局长)秘书长:孙希有(兼)成员:林起(宣传部副部长)陈爱京(市外办主任)黄美缘(市侨办主任)吴顺彬(市台办副主任)李伟华(市科技局局长)林世超(市旅游局代局长)罗才福(市文化局局长)唐金炼(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名炎(市交通委副主任)吴振志(市建设局副局长)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林旌扬(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康依平(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张友福(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副局长)林树溪(市贸促会会长)陈大中(市总商会副会长)黄嘉斌(思明区副区长)王中(湖里区副区长)李文东(海沧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文生(集美区副区长)黄燕添(同安区常务副区长)陈春夏(翔安区副区长)王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孙大海(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厦门代表团下设办公室,由市外资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代表团领导职责分工团长(丁国炎):负责厦门团全面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2施行日期2011.03.02文号厦府办[2011]4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办主任)陈添友(思明区政府副区长)林延勋(湖里区政府副区长)王良睦(集美区政府副区长)林世粦(海沧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叶振杉(同安区政府副区长)齐晓玲(翔安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居东(市委文明办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张皡(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陈宗团(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新成(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国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琪(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剑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超英(厦门电业局副局长)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泽顺(市公路局局长)刘忠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文杰(市清淤办主任)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城管办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各相关工作小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厦府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本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市安监局代局长柯继安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经发局、贸发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厦府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市、南靖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7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重要意义(一)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厦府办[2013]231号_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厦府办[2013]231号_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厦府办[2013]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成立了市政府网站监事会,邀请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网站建设的同志,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进行监督和指导。

现因人员岗位变动,决定调整厦门市政府网站监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总监事:廖华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总监事:张亚良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许晓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邹庆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与宣传工作室主任林粟如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丘克市政协副秘书长上官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监事:朱奖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赵俊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钟寅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主任科员柯雅婷市政协委员、市教育学会秘书长陈财加市政协委员、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尤小波思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枫湖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加庆集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林江帆海沧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方奇南同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金华翔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嘉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李晓阳市财政信息中心主任陈民敬市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许文恭市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卢建华市效能监察室副主任温卫华市地税局信息技术分局局长江曙曜厦门日报社副总编辑张奕培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鸣华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清龙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甘泽宇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军力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承担监事会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厦府办[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厦府办〔2008〕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刘赐贵(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裴金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詹沧洲(市政府副市长)郭振家(市政府副市长)委员:朱子鹭(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栅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林金平(市交通委主任)黄强(市财政局局长)黄家列(市监察局局长)李建福(市民政局局长)阮跃国(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林长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蔡允嘉(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谢海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蔺海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津(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孙希有(市外商投资局局长)黄如欣(市卫生局局长)王和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伟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叶勇义(市水利局局长)洪春火(市农业局局长)梁吉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宏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赖菡(市教育局局长)陈金标(市统计局局长)曾碧心(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郑东兵(市海事局局长)吴振志(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火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灿民(思明区区长)林国耀(海沧区区长)张宗芎(湖里区区长)倪超(集美区区长)陈琛(同安区区长)柯志敏(翔安区区长)冯晋来(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谢海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主任:潘力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振志(兼)王伟(市规划局副局长)郭俊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文杰(市交通委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世照(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捷(市外商投资局副局长)姚冠华(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海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徐平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任勇(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世珍(市水利局副局长)路慧英(市农业局副局长)林文璋(市海事局副局长)吴春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晓辉(市统计局副局长)廖晁诚(市广电局副巡视员)郑茂是(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梁鹭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许国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白玉渊(思明区副区长)周威榕(海沧区副区长)林建(湖里区副区长)蔡顺弛(集美区副区长)叶振杉(同安区副区长)陈春夏(翔安区副区长)冯晋来(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许联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四月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厦府办[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平衡统一,顺利推进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成员:郝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程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郑振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吕庆端(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张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魏晓荣(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陈培新(市审计局副局长)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决策土地房屋征收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全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的平衡统一。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协调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处理无参照标准或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疑难问题,研究特别重大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决策。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吕庆端(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培新(市审计局副局长)成员:陈和钦(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处长)肖明发(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处长)蔡东渠(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徐必新(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张晓(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黄劲伟(市财政审核中心副调研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厦府办〔2023〕68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6日厦门市港航领域“绿动厦门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港口船舶污染和降低碳排放,促进厦门港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深化“电动福建”建设,发挥厦门作为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方努力,引导港口和船舶使用清洁、绿色、低碳能源,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先行先试打造新能源、清洁港口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同时健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及压载水接收处置能力,推进厦门港航运的绿色转型,更高水平打造“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推动海洋生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1.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着力解决实现从防治结合到系统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转变,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现“船—港—城”一体化协同,打造更加优美的海洋生态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厦府办[2006]203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厦府办〔2006〕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决定,因人事变动,对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组长:张昌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陈炳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洪碧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詹沧洲(市政府副市长)黄菱(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郭振家(市政府副市长)洪荻生(市政府副市长)裴金佳(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津(市经发局局长)林志(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妃嫣(市人民银行副行长)戴黎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毅(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小澎(中国证监会厦门证券监管局副局长)陈建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游有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白玉渊(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马超南(市交通委助理巡视员)戴碧忠(市贸发局副局长)张岩(市文化局纪委书记)陈金华(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圣发(市物价局副局长)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勇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叶飞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世超(市旅游局副局长)王昆明(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骆永宗(市打私办处长)李新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的组成:主任:陈津(市经发局局长)常务副主任:许青松(市经发局副局长)副主任: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戴碧忠(市贸发局副局长)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勇毅(市质监局副局长)成员:林志(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妃嫣(市人行副行长)耿希经(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王勤慧(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张岩(市文化局纪委书记)陈小澎(中国证监会厦门证券监管局副局长)游有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白玉渊(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马超南(市交通委助理巡视员)陈金华(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圣发(市物价局副局长)郭勇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叶飞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昆明(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余永福(市经发局市场处处长)高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吴东凯(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骆永宗(市打私办处长)郑瑞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队长)谢福民(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立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秘书长:余永福(市经发局市场处处长)副秘书长:骆惠玲(市经发局市场处助理调研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厦府[1998]综05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厦府[1998]综05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厦府[1998]综058号1998年6月18日)总则一、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和务求实干的精神,奋力开拓;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处理人民代表的建议和议案。

要加强同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总商会、各群众团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每个时期的工作部署。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要问题决策之前,应主动与市政协、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处理政协的建议案和提案。

要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对政务活动的报道,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倾听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厦府办〔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8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相关要求,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5日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市造成的损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3 分类分级1.3.1 分类本市供水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1)极端气候(如地震、台风、洪灾及泥石流等)、河势变化、上游来水量减少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的突发事件;(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断绝;由于大面积停电或主要供水设备损毁,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导致城市水厂长时间停产;城市主要输供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供水或影响重点区域供水;(3)九龙江水源、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等饮用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传染性疾病爆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4)因战争、恐怖袭击、人为破坏或水厂消毒物质严重泄漏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5)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局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
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网传[2017]2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网传〔201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市造成的损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府办〔2017〕85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毅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詹艳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建阳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郭金炼市水利局局长
陈飞铭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上官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厦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黄晓舟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何东宁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副组长:熊衍良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敏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张冬冬厦门海关副关长卢海林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苏国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口岸办副主任谢继宏厦门边检总站副总站长郭志强厦门海事局副局长陈海燕厦门市税务局一级巡视员李宜聪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副局长欧阳俊厦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林晓辉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许文恭市工信局副局长、市大数据局局长曾希扬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连任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王国赞市市场监督局一级调研员李霹雳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洪里专厦门港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玉辉市审批管理局副局长蔡立群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总经理张瑜厦门信息集团副总经理二、内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卢海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口岸办副主任王宝玉兼任。

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业务需求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

㈠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健全“单一窗口”平台建设、运行、运营、经费保障等机制,完善平台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平台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等。

组长:张慧琼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组员:高晓桑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处长李碧莲市发改委综改处处长林斐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章泳辉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处副处长蔡毅厦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陈淑珠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㈡业务需求组主要负责审核把关各成员提出的业务需求,牵头组织业务调研,协助提出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思路和方法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第四届运动会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第四届运动会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第四届运动会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厦府办[2010]260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第四届运动会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厦府办〔2010〕260号)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厅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第四届运动会于11月6日在市政府领导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

本届运动会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同安区政府办公室承办。

市府办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及6个区政府办共组成12支代表队,5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

比赛项目有短跑、中长跑、接力赛、跳远、铅球、跳绳、乒乓球,还有趣味项目大头娃娃双人背夹球往返跑、四人定点投篮、呼啦圈、飞镖、三分球定点投篮、罚球线定点投篮等。

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和6个行政区的区长、副区长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办的领导均参加了运动会的开幕式和闭幕式。

市政府秘书长许明耀以及各区政府区长、副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具体项目的比赛,给本届运动会增添了许多光彩。

本届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在参照上一届的基础上,比赛项目有所调整,增设了趣味项目,使得项目的参与性更强,赛场的气氛更显得团结、紧张、激烈、活泼,充分展示出了全市政府办系统的凝聚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面貌。

全市政府办系统干部职工都踊跃报名参加了比赛,使本次运动会成为历年来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水平最好、各方满意的体育盛会,对加强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区政府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增进市区两级办公厅(室)之间的友谊将起很好的作用,同时又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也是各单位精神风貌的一次大展示。

为表彰这次运动会成绩优秀的参赛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本届运动会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获奖的参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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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5]30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8
【实施日期】2005.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
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5〕3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做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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