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责任分工、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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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责任分工、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
和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做好X年防汛抗旱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在防汛抗旱期间实行区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配合的分工负责制,负责分片指导督查各镇、街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区内有关主要支流的防汛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决定调整指挥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责任分工
x同志负总责。
x同志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具体指挥工作。x、x、x、x同志协助指挥工作。
x同志负责屯光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以及辖区内支流防汛抗旱督查指导工作。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
x同志负责黎阳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以及辖区内支流防汛抗旱督查指导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
x同志负责阳湖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以及辖区内支流防汛抗旱督查指导工作。区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
x同志负责奕棋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以及辖区内支流防汛抗旱督查指导工作。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协助。
x同志负责昱东街道、昱中街道、昱西街道、老街街道防汛工作,以及新安江干流中心城区段防汛抗旱督查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
二、工作职责
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x):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执行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x):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屯溪公安分局局长x):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
副总指挥(区委办主任吴x、区政府办主任x):协助总指挥、执行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x):组织指挥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同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x):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副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x):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x):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召开
1、全体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主汛期前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
2、专题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总指挥主持。必要时,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主持。
3、会商会议。Ⅳ级响应期间,区防办组织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组织会商;Ⅱ级响应期间,总指挥或委托执行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二)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报执行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报执行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3、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报执行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三)应急值守
汛期区防办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Ⅲ级响应期间,区防办负责人带班;Ⅱ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带班,Ⅰ级响应期间,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到区防办调度指挥。
(四)信息报告
1、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总指挥、执行总指挥。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河道堤防、护岸发生决口和重大险情、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区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并报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
(五)指挥协调
1、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科级干部带队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区防办提出建议,报总指挥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利工程,当涉及堤防弃守、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区水利局提出调度建议,区防办报执行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总指挥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召集会商。
3、应急动员。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总指挥决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现场指挥。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总指挥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区委、区政府指派区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物资调度。需要动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时,由区防办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执行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6、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区应急局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总指挥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武装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六)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总指挥审签。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执行总指挥同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在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