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理想国》中柏拉图关于正义与幸福关系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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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义与幸福关系问题的引出

1.1问题的提出

《理想国》所构想的蓝图是正义的公民在一个正义的城邦中过着幸福的生活,因此,对于正义的探求便是本书的主题。苏格拉底在与色拉叙马霍斯的辩论中,后者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正义是他人之善”,这就引出了西方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如果正义(道德)是他人的利益,那我为什么要正义(道德)?”而柏拉图(苏格拉底)则认为“最善者和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在《理想国》第一卷的结束部分,苏格拉底总结了他们一直争论的三个问题:什么是正义,它是不是一种德性,正义对于正义的人来说是不是或者带来幸福。而该书后9卷都是在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是当时影响非常大的智者派的道德观的代表,他们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是相对的,因而他们否认人们能够发现任何不变的、普遍的道德标准,并且他们的观点难以反驳,误导了当时城邦中的很多人。面对这种情况,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理想国》中系统地阐释了自己的道德观。

1.2柏拉图所言的“正义”

语言含义的多样性常常使我们的讨论陷入混乱,因此,除非我们不仅知道正义是什么,而且知道什么是对我们而言的善,以及幸福是什么,否则我们很难知道正义对我们而言是善或使我们幸福。这里首先辨明柏拉图是在何种意义上来说“正义”的。

首先,柏拉图提出了“同构理论”,他认为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是同构的,并且为了更为便捷的探讨正义,先从比较大的城邦入手。一个正义的城邦是由三部分人构成的:管理城邦的统治者,保卫城邦的守卫者和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工匠。根据“同构理论”,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灵魂具有和城邦一样的复杂性,也是有三部分构成的:相当于工匠的欲望,相当于守卫者的激情和相当于统治者的理性。

其次,柏拉图又提出“功能理论”,柏拉图认为,每个事物都有一种功能,这种功能只有该事物才能做好或做得最好,一种事物的美德就是它能将自身的功能发挥得好。因此灵魂也有自己的功能,正义就是灵魂能够将自己功能发挥得好的美德。

最后,根据上述的两种理论,可推知城邦的正义就是有天赋的人统治国家、勇敢的人保卫国家、节制的人生产食物和其他社会所需物品;个人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类似,灵魂中的三个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能够各起合适的作用,和谐相处,就有了能主宰自己的自制的人,就是个人灵魂的正义。因而,正义就是一种自身功能的完美发挥和与周围事物的和谐相处。

1.3柏拉图所言的“幸福”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柏拉图所说的幸福不是指感官上的满足,而是指精神上的一种境界。在柏拉图这里,幸福是人对正义的主观感觉,即人因自己的身心和谐或灵魂的三部分和谐而产生的感觉。人的感官的满足可以带来快乐,但是快乐并不必然地达到幸福,因为在理性、激情和欲望三者不和谐或其中的任何一个没能很好地发挥自己作用的时候,并不妨碍人对于物质的享受。

柏拉图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他认为可见世界的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不能长久的,可知世界则相反,是永恒的、唯一的,灵魂的高贵正在于对于永恒的追求。这样的对于世界的认识反映到幸福观点上,自然就会认为灵魂的和谐比起不能长久的、非节制的物欲的享受更是真正的幸福。

2、《理想国》中正义与幸福关系的论证

2.1柏拉图的德性伦理观

道德哲学旨在提出一套原则和一种关于生活目标的看法,以使我们能够明白而自信地生活。历史上各式各样的伦理学无非是在为“人为什么要高尚”寻找一个答案,传统的伦理学主要

有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义务道德论,前者追求所有人的最大量的幸福,后者则是时刻遵循心中的道德律,并不考虑据此而产生的后果。但是柏拉图的伦理学放在哪一种当中都不太合适,因为他关心的不只是道德行为,而是人作为整体的生活。因此,柏拉图的伦理学被称为德性伦理学,其弟子亚里士多德也是德性伦理学的持有者,认为人要追求的“好的生活”就是遵循德性的生活。

正义是一种美德,按照正义生活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试想一个日日疾病缠身、终身穷途潦倒的人,纵使按照正义去生活,也难说是幸福的。因此,美的之外还需他物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美德是获得幸福的最为重要的条件。正义或道德自身就是幸福的内在构成部分,幸福是依附于正义的。

2.2柏拉图对正义与幸福关系的初次论证

对于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是他人之善”的回驳是《理想国》的主线,整个讨论正是向走出洞穴的人再次返回洞中向被捆绑着的人描述真实——正义是一种美德,并且正义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不正义者则是最不幸福的人。为此,柏拉图进行了两次论证,一次是色拉叙马霍斯刚提出“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幸福”的观点时的回驳,另一次是在对五种政体和五种德性描述后的对比。这部分谈第一次论证。

首先,针对色拉叙马霍斯“不正义有利,而正义有害”的观点,柏拉图提出了一套比较复杂的应对方法。第一,正义的人是从来不想胜过同类而只想胜过与他不同类的人(不想比其他正义的人拿得多,只想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而不正义的人则想胜过同类和不同类;第二,有知识的人从来不想胜过和他同类的人,而只想胜过与他不同类的人,即无知的人,而无知的人却想胜过任何人;第三,有知识的人是好人,没有知识的人是坏人。因此正义的人接近于好人,不正义的人接近于坏人,这就完全颠倒了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

其次,柏拉图用政治后果来论证。正义能够带来和谐,而不公正只能引起仇恨和厮杀等,并且实施不公正的人的内心会非常挣扎。

最后,柏拉图提出了功能论来驳斥色拉叙马霍斯“不正义的生活是更幸福的生活”这一观点。第一,每一事物都有自己的功能,这种功能是指对于每个事物来说,只能由其来做的工作或者只有它才能做得好的工作;第二,如果一物的功能发挥得非常好,那么它就获得了美德;第三,人的灵魂也有功能,而灵魂的美德就是正义;第四,灵魂一旦获得正义,那他就会幸福。所以,正义的人是幸福的。此处反驳只是引入一些概念,并未完全展开,因此未能使人感到完全信服。

2.3柏拉图对正义与幸福关系的再次证明

柏拉图在利用语言和想象构造完“理想国”后,又描述了四种堕落的制度和这四种制度中的不同品性的人。最好的制度是贤人制,以德性为善,公民是正义的人;贤人制堕落的第一步是变成荣誉制,以荣誉为善,公民是爱好荣誉的人;荣誉制堕落变成寡头制,以财富为善,公民是爱好钱财的人;荣誉制堕落变成公民制,以自由为善,公民是爱好自由的人;公民制堕落变成最坏的僭主制,以专制为善,公民是专制的人。此四种制度和公民的描写,其目的是为了证明贤人制中的人,即坚守正义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僭主制中的人是最不幸的人,从而重扣整个讨论的主题——正义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首先,僭主制的人是最不幸的人。第一,僭主的内心时常充满恐惧,他没有朋友,没有自由,总是担心被自己奴役的人反抗自己,诚如卢梭所言:“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第二,柏拉图把政治上的僭主当作专制的人,根据“同构理论”,专制就是让最恶的部分统治最好的部分,则专制的人的灵魂则是最疯狂的部分统治最善的部分,因此灵魂就会处于一种完全无序的状态,自然功能无法实现,贪心永远难以满足,因此是非常不幸的。

其次,灵魂分为理智、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着各自的快乐和欲求:理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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