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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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省住建厅也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盘锦市是全国地级缺水型城市之一,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局在认真总结省内其他城市节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明确了在盘锦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通过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等有效措施,在2022年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二是巩固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等5项基本工作。三是制定并落实《盘锦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城市节水财政投入比例等6项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完成综合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标准、工业节水指标、环境生态节水等13项技术指标。总计要完成25项国家指标。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完成自查自评。
第四阶段是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组织申报并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创建职责,形成创建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和资料进行报送,并通过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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