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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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生产人员生命安全及机具设备安全,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建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环境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想尽办法克服不安全因素”和“创造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并规范人的行为”的科学。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目标;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审核;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制订。
4.2项目部: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目标实施;组织内审并加强内审员队伍的建设;向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持续改进的对策措施。
4.3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所要求的和体系的主管要素所要求的全部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并服务项目部所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过程活动,并能受控;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活动和体系的运行、检查和评价。
5.工作程序
5.1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
5.1.1由施工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检查评价体系,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5.1.2由施工单位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5.1.3在选择合格分包方时,审查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业绩
5.1.4项目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合同
5.1.5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用电、排污排水、井架、塔吊、外架等方案。
5.1.6办理幢号安全监督委托、文明施工监督委托及噪音监测委托等续。
5.2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5.2.1施工用电。
5.2.1.1施工单位编制专项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5.2.1.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1.3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2.1.5当采用专用变压器、TN-S 接零保护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2.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5.2.1.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2.1.8机械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进行机械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5.2.1.9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用电线路,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使
用的及时整改。
5.2.2脚手架。
5.2.2.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编制专项搭设(拆
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并经批准后实施。
5.2.2.2拆卸应严格按方案拟定的技术措施按顺序进行。
5.2.2.3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查合格后再使用。
5.2.2.4搭设单位和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5.2.2.5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2.2.6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5.2.2.7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5.2.2.8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2.2.9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5.2.3深基坑开挖及支护。
5.2.3.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5.2.3.2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
5.2.3.3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
5.2.3.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 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5.2.3.5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安全防范。
5.2.3.6施工前认真查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如上下水、燃气、热力、电力电缆、
煤气管道)等的位置和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5.2.4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5.2.4.1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在安装和拆卸之前,必须针对其类型特点,技术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搭设(拆除)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5.2.4.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必须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3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固定式塔吊
的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并应做好相应的防雷接地装置。
5.2.4.4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2.4.5施工电梯的制动器、限速器、门连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缓冲装置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2.4.6施工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
部应根据电梯高度搭设足够尺寸和强度的防护棚。
5.2.4.7施工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安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5.2.4.8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过路保护装置、拖地保护装置、信号联络装置、警报装置、进料门及高架提升机的超载限制器、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2.4.9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沿全高用安全立网进行防护。
5.2.4.10物料提升机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5.2.4.11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的使用,应遵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2.4.1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
5.2.5凡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甲方和监理审批。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5.2.5.1开挖深度超过5 米(含5 米)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
5.2.5.2开挖深度超过5 米(含5 米)的基坑、槽的土房开挖工程。
5.2.5.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2.5.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