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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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每张诊断、处方记2分
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的
1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互联网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医学鉴定、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明等)的
1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出具相关证明行为记12分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
执业规则
互联网医院未按规定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违规行为记4分
互联网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未签订知情同意书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4分
互联网医院未采取相应技术对患者进行实名制认证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6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违规行为记6分
卫生
技术
人员
管理
执业资质
互联医院医师、护师、药师执业资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抽查医师、药师、护师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查报告单、处方、病历等文书)
按每人次记4分
互联网医院医师非亲自接诊或者将自己的账号租给他人的
12
现场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公示
未按规定将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师信息、收费标准等在醒目位置公示的
2
通过网络查看、现场检查等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2分
实体医院
未依托实体医院或者和实体医院所签协议超过期限的
12
现场检查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阴市中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6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阴市中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6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阴市中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

正文: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阴市中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6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
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县(市)级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1〕14号)要求,经自评申请、调研初评、现场评审、集中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确认江阴市中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常熟市中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丹阳市中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希望被确认医院以此次等级创建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进一步凝练发展思路,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将医院打造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服务一流、管理规范的综合性现代化中医医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结束——。

锡卫规发〔2018〕2号

锡卫规发〔2018〕2号

锡卫规发〔2018〕2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机构、904医院:为了进一步构建医药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现将《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2—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规范对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督促和警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全面履行诚信经营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药政)〔2018〕2号)、《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苏卫规(药政)〔201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是指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下同)及医用设备等采购的相关生产、流通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负责在集中采购环节对列为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上报本单位相关案件信息。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相关案件信息并逐级上报。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市卫计委处理要求,做好相关企业及产品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清除等工作。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夏格庄所)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夏格庄所)
2011060
店埠镇前水口村第二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经办人
备注
2011061
店埠镇王福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62
店埠镇前张官寨村第二卫生室
备注
2011073
店埠镇刘家横岭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4
店埠镇东张格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5
店埠镇耿家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6
店埠镇西南阁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1
店埠镇庄子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2
店埠镇狮子口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关于对近期违规人员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近期违规人员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近期违规人员的处罚通报
各科室:
为保证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相关制度和规定,现对近期违规、违纪人员处理通报如下:
一、2014年07月08日市卫生监督所对我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执业助理医师刘琴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开具处方的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我院扣除了4分。

并全市通报,对我院造成了不良后果。

二、检验科王婷在值班期间擅自应用纸张覆盖门铃,违反了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且服务态度生硬,曾多次受到病人及病区医师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三、外科医师董兴在诊疗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病人家属语气生硬,态度欠佳,造成病人家属认为我院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该行为给我院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针对上述问题,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屡次违反医院此项规定的妇产科医师刘琴予以:扣除绩效工资壹仟元(1000.00元),扣除所在科室绩效壹仟元(1000.00元);对王婷扣罚绩效工资贰佰元(200.0元);对医师董兴扣除绩效工资二百元(200、0元)。

请全院职工引以为戒,依法行医、按规执业;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特此通报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1【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40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伟潘晓峰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杨志燕;杨志荣【当事人】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杨志燕杨志荣【当事人-个人】杨志燕杨志荣【当事人-公司】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沈莉江苏宏润(江阴)律师事务所;祝梅红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陈军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莉江苏宏润(江阴)律师事务所祝梅红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陈军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莉祝梅红陈军【代理律所】江苏宏润(江阴)律师事务所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被告】杨志燕;杨志荣【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书证鉴定意见反证重新鉴定客观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0 01:29:54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江阴市青阳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终405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江阴南闸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南闸街道锡澄路639号。

法定代理人:顾云浩,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该院副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莉,江苏宏润(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记分实施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由核准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

第六条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登记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进行现场笔录,并提出整改要求,由医疗机构签字确认。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医疗机构和相应的登记机关。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记分,并制作《通知书》。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

江阴市门诊部诊所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江阴市门诊部诊所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合格
B
91
合格
B
33
江阴周庄赵哲中医诊所
江阴市周庄镇龙山西路484号
合格
B
34
江阴市祝塘中心小学医务室
江阴市祝塘镇镇南路3号
合格
B
35
江阴瀚景口腔门诊部
江阴市公园路88号
合格
B
36
江阴顾竹青口腔诊所
江阴市沿河路28号
合格
B
37
江阴摩尔口腔医院门诊部
江阴市人民东路114、116号
合格
B
38
江阴澄南家家门诊部
江阴市芦花路407号517
江阴市青阳镇停塘路
合格
B
11
江阴昌盛口腔门诊部
江阴市通江南路30-1号
合格
B
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室
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合格
B
13
江市暨阳中学医务室
江阴市中山北路9号
合格
B
14
江阴市辅延中心幼儿园卫生站
江阴市环城东路53号
合格
B
15
江阴河塘郁健科中医诊所
江阴市长泾镇河塘中心街137号
合格
江阴市长泾镇王家村农贸市场43号
合格
B
68
江阴顾山香山诊所
江阴市顾山镇香山路4号
合格
B
69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医务室
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龙定路158号
合格
B
70
江阴云亭安康诊所
江阴市云亭街道顾家巷28号
合格
B
71
江阴云亭钱春霞口腔诊所
江阴市云亭街道太平路243号
合格
B
72

孙受所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孙受所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
2011003
院上镇西朱东村卫生室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

2011.11.9
嵇强、孙振林
2011004
孙受镇郭家庄村第二卫生室
1、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4

2011.11.10
嵇强、孙振林
2011005
孙受镇任家庄村卫生室
未经变更登记、卫生室擅自改变执业地点
院上镇黄王地村卫生室

0

2011.11.20
嵇强、孙振林
2010088
院上镇战家会村卫生室

0

2011.11.20
嵇强、孙振林
2010089
院上镇崔庄村卫生室

0

2011.11.20
嵇强、孙振林
2010090
院上镇七岌村卫生室

0

2011.11.20
嵇强、孙振林
2010091
院上镇七岌村第二村卫生室
嵇强、孙振林
2011020
孙受镇迟家庄村卫生室

0

2011.11.14
嵇强、孙振林
2011021
孙受镇迟家庄村第二村卫生室

0

2011.11.14
嵇强、孙振林
2011022
孙受镇沈庄村第二村卫生室

0

2011.11.14
嵇强、孙振林
2011023
孙受镇蒲湾泊村卫生室

0

2011.11.14
嵇强、孙振林
院上镇南辛庄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表20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表20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状况公示表20分
1 / 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状况公示表(<
20 分)
(公示周期:
2018 年4月1日至 2019年3 月31 日)
公示单位(盖章)
:
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示日期: 2018 、7、10
年度累计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不良执业行为事实
记分周期
1
2
3
4
5
6
7
8
9
陕西省老年医药卫
生工作者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西安新城田亮诊所
西安新城树远
门诊部
西安新城咸宁
门诊部
西安新城三秦医

西安新城健工
门诊部
西安新城童康
门诊部
西安新城海泰诊

西安圣和医院
医技人员未按要求佩戴
胸卡上岗
处方书写不规范
使用未经注册助理医师
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
诊疗活动
处方书写不规范,医技人员未按要求佩戴胸卡
上岗
使用未经注册医师从
事诊疗活动
处方书写不规范
使用未经注册(改正)
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
行收集
记分
1年
2分
1年
2分 1年
6分 1年
6分 1年
4分 1年
6分 1年
2分 1年
6分 1年
4分
10
西安新城康家
门诊部
聘用“医托” 1 年
8 分。

305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案例分析及监管对策

305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案例分析及监管对策

305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案例分析及监管对策发表时间:2014-01-07T15:47:43.60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作者:许彬[导读] 例1,27岁,孕3产1,剖宫产术后2年。

停经42天,阴道淋漓出血伴下腹痛2天。

许彬(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899)【摘要】通过对嘉定区2007年至2012年5年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汇总,从医疗机构的类别、经营性质、记分理由及违反的法律条款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旨在熟悉和掌握医疗执业行为中违法违规的侧重点,以及医疗机构管理中的缺陷,从而指导医疗执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率,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关键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督【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023-02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凸显出了各医疗机构在规范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2007年至2012年嘉定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了解我区医疗机构中主要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状况,制定监管策略,进一步加强医疗执业行为监管提供了参考。

1. 对象与方法1.1调查对象对辖区内290家医疗机构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5家,内设医疗机构45家,诊所66家,村卫生室80家,门诊部以上民办医疗机构18家。

1.2调查内容自2007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包括不良执业行为的机构分布、记分理由、违反的法律规范等。

1.3调查方法主要通过查阅医疗机构历史监督、许可档案资料;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资料,以及通过上海市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系统及医疗机构一户一档管理系统收集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范本模板】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范本模板】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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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江阴长泾协和诊所(张玉英)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45号
2018/7/11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
4
江阴华士美丽口腔诊所(唐坚)
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166号
2018/8/9
口腔器械灭菌效果检测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
5
江阴周庄同济诊所(查晓旦)
江阴市周庄镇伞墩西路30号
2018/9/13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东路35号
2018/8/3
口腔器械灭菌效果检测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
9
江阴艾尔美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蒋琴华)
江阴市虹桥南路168号501
2018/8/24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4
10
江阴市澄北徐洪兴诊所(徐洪兴)
江阴市春麓路106号
2018/9/19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2018年江阴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Fra bibliotek址记分日期
记分原因
记分
分值
1
江阴市华士同康诊所(赵慎衡)
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187-188号
2018/6/4
违规使用执业医师开展注册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2
2
江阴新桥绿苑诊所(张曾骏)
江阴市新桥镇绿苑居38号
2018/5/10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及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4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2
6
何建良(江阴市文林天鹅口腔诊所)
江阴市祝塘镇文林社区文南路30-8号
2018/10/15
口腔器械灭菌效果检测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
7
江阴青阳佳美口腔诊所(胡洪山)
江阴市青阳镇旌阳南路31号
2018/8/3
口腔器械灭菌效果检测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
8
江阴青阳夏忠信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胡义香)
4
11
江阴要塞康美门诊部(吴浩忠)
江阴市澄杨路13号
2018/7/12
超范围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2
12
江阴青果同仁门诊部(许徐华)
江阴市青果路130号
2018/12/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2
13
江阴市大熊先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王强)
江阴市人民东路977号
2018/8/22
未及时转送医疗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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