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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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 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 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 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 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第七批(2003年)(共17个) 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 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 荣成市(鲁)、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 都江堰市。
第八批(2005年)(共31个) 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 市、包头市、伊春市(黑龙江)、日照市、淄博市、 寿光市、
2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 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 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 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
本要求适用于应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 的遥感测试。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基础材料报送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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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修订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注:括号中数字为修订前指标)
人均公共 绿地(m2/
新泰市、胶南市(鲁)、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 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 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 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
第九批(2006.09.26)(共14个) 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安市 青州市、偃师市、太仓市、诸暨市、临海市、桐乡市、 宜春市、景德镇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 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 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09]89号)同时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一、测试范围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 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 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 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 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 率97%(98%)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 (90%)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三)国家园林城市分布表
省、市、区名称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地级市 城市数 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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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0]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 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 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 程局:
为更客观、科学地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在总结国 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园林 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 125号),我们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 》(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 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南宁市。 第五批(1999年)(共8个)
青岛市、烟台市、濮阳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 秦皇岛市、上海浦东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六批(2001年)(共17个) 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
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蛾眉山市、 济南市、常德市、葫芦岛市、洛阳市、漯河市、上 海闵行区(国家园林城区)、上海市金山区(国 家园林城区)、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园林区城区)。
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
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第十一批(2008年) (共8个 ) 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 南充市、西宁市。
第十二批 (2009)(共41个) 重庆市(渝)、承德市、武安市(冀)、太原市、潞 城市、侯马市(晋)、铁岭市、开原市(辽)、宿迁 市、泰州市、金坛市(苏)、台州市、平湖市、海宁 市(淅)、池州市(徽)、萍乡市、吉安市(赣)、 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章丘市、肥城市(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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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名称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合计
地级市
城市 园林城市 数
第十批(2008年)(36个) 石家庄市、迁安市 (冀) 新乡市、登封市、济源市 舞钢市 (豫)黄石市(鄂)株洲市(湘)广州市、 东莞市、潮州市(粤)贵阳市(黔) 银川市(宁夏) 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新疆) 、沈阳市、 调兵山市(辽)、四平市(吉)常州市、南通市、
江阴市(苏)衢州市、义乌市(淅)淮南市、铜陵市 (徽)永安市(闽)南昌市、新余市(赣)莱芜市、 胶州市、乳山市、文登市(鲁) 重庆市渝北区、南岸 区、天津市塘沽区。
人)
绿地率 (%)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秦岭淮河以南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50万
(100万以上人 (50~100万以 以下人口城市)
口城市)
上人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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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 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 指标最近五(三)年逐年增长;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一、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动态 (一)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起始
上世纪末,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在普遍绿化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1991年底,全国479个城市统 计,共有绿地38.8万公顷,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共有21 万人,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0.1%,全国城市每个居民占 有公共绿地4.1平方米);在法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国务院发布《城市绿化条例》,确立了城市绿化 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国家在立法上明确 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城市绿化的管理体制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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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 率(%)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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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 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 政策资金落实;
3 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 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 作用;
三门峡市、安阳市、商丘市、平顶山市、巩义市(豫) 、鄂州市(鄂)、湘潭市(湘)、韶关市、梅州市、 汕头市(粤)、柳州市(桂)、遂宁市(川)、昆明 市、玉溪市、景洪市(滇)、西安市(陕)、青铜峡 市(宁夏)、哈密市、伊宁市(新疆)。
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2007年 第一批 密云县(北京)蓟县(天津)大足县(重庆)壶关县(晋) 通化(吉)嘉荫县(黑)射阳(苏)宝应县(苏)沛县(苏)绍 兴县(淅)嘉善县(淅)凤台县(皖)惠安县(闽)武宁县 (赣)邹平(鲁)新县(豫)兴山县(鄂)保亭黎族自治区 (海南省)且末县(新疆)。
园林学术界提出了“生态园林”的概念,指出城 市园 林绿化在普遍绿化的的同时,还要在提高城市总体素
质上发挥作用。受“山水城市”的启示,建设部启动 了
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向城市生态化迈出了第一 步。
2005年二月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 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
[2005]43号)。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0 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6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
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 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 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 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
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
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
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 活
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 附件: 1、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二)国家园林城市(区)名录 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以来,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分别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第四批(1997年)(共4个)
第七批(2003年)(共17个) 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 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 荣成市(鲁)、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 都江堰市。
第八批(2005年)(共31个) 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 市、包头市、伊春市(黑龙江)、日照市、淄博市、 寿光市、
2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 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 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 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
本要求适用于应用空间信息技术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 的遥感测试。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基础材料报送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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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修订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注:括号中数字为修订前指标)
人均公共 绿地(m2/
新泰市、胶南市(鲁)、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 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 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 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
第九批(2006.09.26)(共14个) 成都市、焦作市、黄山市、淮北市、湖州市、广安市 青州市、偃师市、太仓市、诸暨市、临海市、桐乡市、 宜春市、景德镇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 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 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09]89号)同时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一、测试范围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 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 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 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 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 率97%(98%)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 (90%)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三)国家园林城市分布表
省、市、区名称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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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0]1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 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 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 程局:
为更客观、科学地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在总结国 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园林 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 125号),我们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 》(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 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南宁市。 第五批(1999年)(共8个)
青岛市、烟台市、濮阳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 秦皇岛市、上海浦东区(国家园林城区)。
第六批(2001年)(共17个) 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
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蛾眉山市、 济南市、常德市、葫芦岛市、洛阳市、漯河市、上 海闵行区(国家园林城区)、上海市金山区(国 家园林城区)、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园林区城区)。
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
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第十一批(2008年) (共8个 ) 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 南充市、西宁市。
第十二批 (2009)(共41个) 重庆市(渝)、承德市、武安市(冀)、太原市、潞 城市、侯马市(晋)、铁岭市、开原市(辽)、宿迁 市、泰州市、金坛市(苏)、台州市、平湖市、海宁 市(淅)、池州市(徽)、萍乡市、吉安市(赣)、 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章丘市、肥城市(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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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合计
地级市
城市 园林城市 数
第十批(2008年)(36个) 石家庄市、迁安市 (冀) 新乡市、登封市、济源市 舞钢市 (豫)黄石市(鄂)株洲市(湘)广州市、 东莞市、潮州市(粤)贵阳市(黔) 银川市(宁夏) 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新疆) 、沈阳市、 调兵山市(辽)、四平市(吉)常州市、南通市、
江阴市(苏)衢州市、义乌市(淅)淮南市、铜陵市 (徽)永安市(闽)南昌市、新余市(赣)莱芜市、 胶州市、乳山市、文登市(鲁) 重庆市渝北区、南岸 区、天津市塘沽区。
人)
绿地率 (%)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秦岭淮河以南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50万
(100万以上人 (50~100万以 以下人口城市)
口城市)
上人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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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淮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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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 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 指标最近五(三)年逐年增长;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一、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动态 (一)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起始
上世纪末,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在普遍绿化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1991年底,全国479个城市统 计,共有绿地38.8万公顷,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共有21 万人,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0.1%,全国城市每个居民占 有公共绿地4.1平方米);在法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国务院发布《城市绿化条例》,确立了城市绿化 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国家在立法上明确 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城市绿化的管理体制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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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 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 政策资金落实;
3 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 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 作用;
三门峡市、安阳市、商丘市、平顶山市、巩义市(豫) 、鄂州市(鄂)、湘潭市(湘)、韶关市、梅州市、 汕头市(粤)、柳州市(桂)、遂宁市(川)、昆明 市、玉溪市、景洪市(滇)、西安市(陕)、青铜峡 市(宁夏)、哈密市、伊宁市(新疆)。
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2007年 第一批 密云县(北京)蓟县(天津)大足县(重庆)壶关县(晋) 通化(吉)嘉荫县(黑)射阳(苏)宝应县(苏)沛县(苏)绍 兴县(淅)嘉善县(淅)凤台县(皖)惠安县(闽)武宁县 (赣)邹平(鲁)新县(豫)兴山县(鄂)保亭黎族自治区 (海南省)且末县(新疆)。
园林学术界提出了“生态园林”的概念,指出城 市园 林绿化在普遍绿化的的同时,还要在提高城市总体素
质上发挥作用。受“山水城市”的启示,建设部启动 了
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向城市生态化迈出了第一 步。
2005年二月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 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
[2005]43号)。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0 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6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
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 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 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 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
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
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
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 活
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 附件: 1、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二)国家园林城市(区)名录 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以来,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分别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第四批(1997年)(共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