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初重典治吏
课题研究论文:论朱元璋重典治吏及其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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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92 社会其它论文论朱元璋重典治吏及其对当今社会的影响一、朱元璋“重典治吏”政策产生的原因明初政权刚刚建立,前朝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朱元璋在吸取前朝灭亡经验教训的前提之下,不得不对明初的吏治进行整饬,以巩固刚刚建立的朱明政权。
“重典治吏”政策的产生不仅是当时国情的需要,也是朱元璋特别的出身和性格所决定的。
(一)“重典治吏”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朱元璋出生于元朝天历元年,对于元朝末年吏治的腐败有着切身体会。
元朝末年,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统治阶级忙于争权夺位,官员素质普遍低下,吏治彻底腐败,贪污贿赂盛行。
据记载,仅1303年因贪污腐败受罚的官吏就多达一万八千人,脏银四万五千多锭,可见腐败的严重程度。
对于这种社会现实,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朱元璋深有感触,《明史?循吏传序》有云:“明太祖惩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
”可见,朱元璋对于元朝?缤龅脑?因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从而为后来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重典治吏”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重典治吏”政策产生的社会背景在明朝建立后,虽然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发展,但是在大部分开国功臣之中滋生出居功自傲、贪图富贵的享乐主义思想,企图不断扩大自己的特权。
皇权与相权的冲突不断加剧,文官内部矛盾重重,文官之间互相推托,严重影响了政令的畅通。
同时,武官集团在明初享有较大的政治特权,朱元璋只得一边安抚,一边采用各种手段予以防范,可防范和限制越深,皇权与武官的矛盾就越深。
朱元璋生性多疑,难以与勋臣贵戚建立融洽的关系,他认为臣子的位高权重已经威胁到了皇权的巩固,所以他以“重典治吏”的名义,削夺相权与军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来确保皇权的至高无上。
(三)“重典治吏”政策产生的个人因素朱元璋生长于乱世之中,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又亲眼目睹了元朝灭亡的亲身经历,因此在登上一国之主的地位后,他深刻意识到想要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就必须对各级官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重典治吏”政策是应当时社会和国情需要产生的,面对当时内忧外患,百废待兴,吏治松弛的状况,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是一个在情理之中又行之有效的举措。
刍议明初重典治吏与当前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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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1-284-02 自然成为其司法指导思想。 首先, 朱元璋下令并亲自参与一系列 法律条款的制定, 相继颁布实施如 《大明律》 明大诰》 、 《 等。大诰 中的大部分是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作恶的案件, 据统计, 《明大 仅 诰》 载有案例的 156 个条目中, 治吏者就有 128 条, 其中惩治贪赃 官吏者 43 条; 87 条的 共 《大诰续编》 里这类案件就占了 70 条。 二、 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 朱元璋的立法思想包括: 以重典治国; 立法当时宜; 立法务求 公平, 除恶务尽。主要措施有: (一) 重用酷刑 据史学家考证, 明律与唐、 元朝的法律相比, 宋、 刑罚是最重 的。 大明律的刑名除笞、 徒、 死五种刑罚外, 杖、 流、 还创设了极端 残忍的凌迟刑, 重新复活了墨面文身、 挑筋去指、 剁指、 断手、 刖 足、 阉割为奴、 斩趾枷令、 镯脚, 袅首、 弃市、 剥皮等酷刑。朱元璋 大量恢复并发明肉刑, 使在中国刑法史上绝迹七百余年的肉刑又 搬上刑罚殿堂, 不能不说是法制进化的倒退和对业已形成的法制 文明的摧残。 如朱元璋规定凡贪赃满 60 两银子的, 要处以 “剥皮 实草” 的酷刑, 就是将贪官污吏的皮剥下后用稻草充填其间, 再把 这个人树到大堂上供官吏观看, “震慑心灵” 以 。并且, 适用死刑 的数目之多, 标准之低, 刑法之残酷, 令人发指。 (二) 推行株连 明初大兴连坐法, 一人犯赃, 株连数百, 甚至族诛。 如明初胡 惟庸和蓝玉两案发生后,坐奸党罪被诛杀的文武官吏达 3 万余 人; 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 除本人被处死外, 株连部下数百人均被 处死, 而下狱定罪者则达数万人, 被称为明初四大公案之一。 (三) 率先垂范 在用严刑峻法约束官吏、 完善检察制度同时, 朱元璋也身体 力行的为天下做表率。他侄儿朱文正犯法, 马上罢官, 女婿驸马 欧阳伦倒卖茶叶(茶叶按规定需要官卖) ,按律当斩。公主来求 情, 朱元璋立即把女儿训斥一顿, 只是为了照顾女儿颜面, 勉强下
明朝重点治吏的内容及对今天法律建设的借鉴意义文世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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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重点治吏的内容及对今天法律建设的借鉴意义文世楚[文世楚]——(2015-8-17)一、“重典治吏”产生背景及原因“重典治吏”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中国封建史上“治乱循环”又一次出现的大明帝国初期,以大元帝国灭亡为鉴,提出的“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
“重典治吏”这一突出特点的产生,与明太祖朱元璋称帝之前的民间生活经历极为紧密相关。
一介草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在称帝之前,目睹并亲身体验了元末由于大元帝国统治阶层对帝国官吏管治不力,而造成的官吏腐化败坏所导致的人民激烈反抗,以及因此所更深一步导致大元帝国灭亡的惨痛历史教训。
所以,可以这样说,对于贪官污吏,明太祖朱元璋他有切肤之痛。
在《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就有这么一段话——“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
心实怒之。
”虽然,该话语极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当时的统治者的统治与权威,树立亲民、爱民、恤民的好形象,即是政治化了的纪实。
但是,我们不能仅因这个猜测而完全否认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痛恶,对百姓深受其害的愤懑。
二、“重典治吏”的主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内容,主要是两大点。
第一点,是着眼于《大明律》中与官吏切身相关的特权制度:他取消了以前许多朝代赋予官吏的法律特权制度,比如,以官抵罪的“官当”、“除免”等所谓“刑不上大夫”理论法律化的特权制度。
第二点,则是着眼于刑罚:“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述,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乃剥皮实革。
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官府公坐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触目惊心。
”【1】三、“重典治吏”对今天法律建设的借鉴意义3.1以“重典治吏”产生背景及原因为例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重典治吏”,主要是由于他对前朝官吏贪污腐败,给人民带来的巨大苦难,以及承受不了巨大苦难的人民对原统治阶层的激烈反抗的深刻认识——得民心者,得天下。
明初“重典治吏”思想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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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用重典” 这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在 长期的治理 国家的实践中逐渐 形 。
并赃论罪, 一贯以下杖八十 , 四十贯以上就要处 以斩刑, 不满 四十贯虽
改处其他刑罚, 但须在右臂刺上“ 官盗” 等字 , 使其终身受 成的为中华民族所特 有的治国思想 。朱元璋在接受这一思想时曾经 然可 以免死, 唐律规定赃十五匹处绞, 元律 规定一百贯以上杖一百 多 次 表 示 ,用 刑 之道 贵 在得 中 , 中则 刑 清 , 中 则 刑 乱 。 刑乱 则政 辱 。受财枉法, “ 得 失 衰矣” “ 何胡元 以宽而 失, ,奈 朕收平 中国, 非猛不可” 。 ( 建国初期 复杂 的政治和社会形势 三) 明朝建立初期 , 北方 的蒙元残余势力仍虎视中原, 民起义余波 农 未平 , 而受宋 元两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 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 弛, 贪 赃枉法行为不 断发生, 在统 治集团 内部也存在着不同派系间的激烈斗 零七下, 而明律规定一贯以下杖七十 , 八十贯绞 。 有犯 赃官吏 , 所 除受
明律》 共有七篇、 三十卷 、 四百六十条, 目以行政机关 的设置分为吏、 篇 户 、 兵、 、 礼、 刑 工六律, 内容严谨苛重, 条文缜细便于检索 , 刑罪惩处苛
重 , 分 体 现 了“ 用 重 典” 思想 充 刑 的
础上, 出了一系列的治国方略, 提 其中就有最具深远 影响的 “ 重典治
治 澄 清 者 百 余 年 ” 为 明朝 前 期 的 繁 荣铺 平 了道 路 。但 是 即便 有 严 刑 , 酷法的“ 高压 线 ” 终 洪武 一 朝 , 级 官 员的 贪 赃 枉法 仍 是 层 出不 穷 , , 各 朱
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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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江山,实施“重典治国”,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特别是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明初的法律中专门设立了严惩官吏贪污贿赂的篇章条款,严厉打击“贪赃官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如何评价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严厉惩贪的历史呢?后人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今天,站在历史的新高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观点,对朱元璋“重典治国”特别是“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实践认真加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元璋;重典治国;明朝目录摘要 (1)引言 (2)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3)(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3)(二)客观统治需要 (3)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4)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5)(一)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5)(二)严格执法,重绳群臣 (6)(三)考察监督,以身作则,注重“官德”教育 (6)四、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历史影响 (7)(一)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 (7)(二)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历史影响 (7)结论 (8)参考文献 (9)引言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时期,虽然这一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腐朽没落,封建地主阶级完全反动腐朽。
但是作为一个封建帝国的统治者,必定会用尽全力维持自己的统治,而不理会是否有利于历史的发展。
朱元璋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位颇有作为的封建帝王。
在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百废待兴的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为了革除弊病,整顿社会秩序,巩固新政权,朱元璋在立法、司法、行政上采取了极为严峻酷烈的做法。
他巧妙的利用法律武器为其专制主义集权政治服务,他立法之严、执法之酷,历史少见,并在长期的政治斗争和法律实践中形成了“刑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和极为严酷的执法措施。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首先,与朱元璋早年的生活经历分不开。
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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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经验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采取“重典治吏”的措施,是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主要原因如下:
- 贪官污吏仍假公济私、鱼肉百姓,激起农民起义。
在朱元璋统治期间,农民起义约一百二十余次,平均每年近四十次,这让朱元璋认识到“不禁贪暴,民无以遂其生”。
- 在统治集团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矛盾也在不断激化,直接威胁着皇权的巩固。
- 朱元璋认为元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
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骚乱”。
基于以上原因,朱元璋认为“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他自小流浪,曾在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乡皇觉寺做过和尚,后加入郭子兴起义队伍,逐渐发展壮大,因此每谈及农事之艰辛,还流泪不止。
他深知百姓的不易,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因此采取了“重典治吏”的措施。
刍议明初重典治吏与当前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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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立法 当作 首要任 务 , 这是 因为他们 深深 懂得 , 法制 同其政 权 的 足 、 阉割 为奴 、 斩趾枷 令 、 脚 , 镯 袅首 、 弃市 、 皮等酷刑 。朱元璋 剥
存 亡休戚 相关 。
大量 恢复并发 明肉刑 , 在中 国刑 法史上绝 迹七 百余年 的肉刑又 使
公元 1 6 3 8年 , 明王 朝建 立 。建 国之初 , 局不稳 , 朱 政 经济 凋 搬上 刑罚殿堂 , 能不说 是法制进化 的倒退 和对业 已形成 的法制 不
敝, 民不聊 生, 贪官污吏 “ 而 掌钱 谷者盗钱谷 , 掌刑名者 出入刑名” :
文 明的摧残 。 如朱 元璋规 定凡贪 赃满 6 两 银子 的 , 处 以“ 0 要 剥皮
社会 矛盾十 分尖锐 , 民起 义空 前频繁 , 农 严重威胁 着刚 刚建立起 实草” 的酷刑 , 就是将 贪官污 吏的皮剥下 后用稻 草充填 其间 , 把 再 来 的朱 明王朝的 ; 同时 , 在新 的统治集 团 内部 , 各种力量之 间的矛 这 个人树 到大堂 上供 官吏观看 , 震 慑心 灵” 以“ 。并且 , 用死刑 适 盾 也在酝 酿 、 展 。 自 微 、 发 起 寒 自称“ 淮右 布衣 ” 自己就是农 民大 的数 目之 多, 、 标准之 低 , 刑法之 残酷 , 令人发 指 。
大众 参与 的反腐 才是取 得廉政 建设 胜利 的根 本保证 。 关键 词 重典治 吏 廉 政建设 明太祖
中图分 类号 : 6 1 D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 9 (0 OO -8 -2 1 0 -5 22 1) l 4 0 2
“ 三年清 知府 , 万雪 花银” 官 员腐败 由来 已久 。回望 中国 十 ,
中的大部分是 惩治贪 官污吏和豪 强作恶 的案件 , 据统 计, 明大 仅《
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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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意义浅析朱元璋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意义摘要:明初重典治吏对于遏制贪污腐化的蔓延、清明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明初社会的进步。
但同时,明初重典治吏也一定程度压抑了官员从政的积极性,压制了社会活力。
关键词:朱元璋;重典治吏;明代;反腐败一、明初重典治吏的原因、背景1、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明初,由于多年的战火,至明政权建立时,基本上是经济破败,百废待兴。
为了迅速的治疗战争创伤,恢复社会秩序,朱元璋决心建立一个强大的集权国家。
而当时的许多官员对朝廷的旨意拖延敷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朱元璋希望通过重典治吏来树立朝廷和皇权的权威,从而通过中央权利的高度集中化来顺利的推行政府机构改革,对各级官吏进行控制,用以稳固其专制统治。
鉴于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朱元璋推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将权力集于一身,如严格限制宦官、外戚的活动范围,为了禁止太监干预朝政,在宫门前立下了铁碑,规定宦官干预朝政者死,通过对功臣的清洗,消灭潜在威胁,在胡惟庸案后取消中书省,撤销了已有千年历史的丞相一职,使得中国封建王朝唯一能制衡皇权的相权最终画上了句号。
至此,朱元璋成了真正独揽一切政事的独裁者,建立了前所未有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
2、明初吏治腐败的需要元末长期形成的官场积弊,并未因改朝换代而立即荡涤无余,有资料说明当时的官吏非常腐败。
“官贪吏污,…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买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失;除得州美,曰好地分;捕得职近,曰好巢窟;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
”而诸如贪污等腐败现象,欺隐田地绢粮,逃避各种差役,比比皆是。
作为一代新王朝,朱元璋充分吸取了宋元两朝对官吏过分宽纵,而导致官场腐败,奸吏执法,政治昏暗的深刻教训,故对官吏贪赃腐败深恶痛绝。
论明初“重典治吏”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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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重典治吏”及其现实意义作者:邓文博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摘要:明朝建立初年,经历了元末的乱政,民生凋敝,污吏横行,阶级矛盾尖锐。
朱元璋吸取元朝因官吏腐败而灭亡的教训,推行了“重典治吏”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
“重典治吏”的具体措施有,第一,制定《大明律》、《明大诰》、《大明令》等律令规范官吏;第二,制定了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等监察官员的体制预防官员的腐败;第三,颁布律令、加强监察,加强对臣民的教育。
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政策对及时揭露官吏的不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进步意义,但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其成败得失无疑为当今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初;重典治吏;背景;措施;现实意义在封建社会中,实行的是君为先,一切以君的思想意志为决策依据。
社会的运转以及重要事项的决断均以皇帝的想法为主,如果皇帝的是圣明的,则国家的秩序良好,如果皇帝是昏庸的,则国家就会陷入到混乱之中。
君主对整个国家的统治是通过各个阶层的官吏来实现的,而官吏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其决策的执行力度。
而官吏在执行皇帝的命令时通常会出现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贪污,这是很多皇帝或者君主无法忍受的行为之一,这点在朱明王朝朱元璋的身上尤其明显。
为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朱元璋重提出“重典治吏”,严肃管理官僚的行为是朱元章管理国家的重要理念,这项理念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对于明朝群众基础的稳固具有重要的作用。
符合广大百姓惩治贪官的愿望,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背景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推出都有其社会、历史渊源,明初的“重点治吏” 政策也不例外。
1.社会背景元代治吏相对宽松,至元末,官吏大肆搜刮百姓,腐朽不堪,统治者的残暴统治和连年的战争致使社会经济凋敝,百姓生活困苦,农民起义不断。
受元末以来贪污之风的影响,大臣们自恃功高,对朱元璋的劝诫大多置若罔闻,不从自身出发,履行作为一名官员应尽的责任,大肆的搜刮老百姓的民脂民膏。
论明初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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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重典治吏内容摘要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把“重典治吏”作为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及行动纲领。
该思想的形成及执行,既有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也有强化中央集权的需求,通过以刑杀为威的强力手段,对自身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损坏其统治基础进行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肃整了吏治,缓和了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纵观明朝历史,贪官污吏却层出不从,与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有很大关系的;以史为鉴,总结其间得失,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有值得借鉴的意义,使我们认识到民主与法制才是治吏的根本。
关键词:明初重典治吏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王朝的覆灭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腐败这个幕后黑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强如盛极一时的汉唐等,都逃脱不了由盛而衰到覆灭这个循环。
贪污腐败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历代王朝统治者,通过对吏治进行立法约束,尤其是明初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更是达到了顶峰,以刑杀为威,进一步打击了困扰当时社会的贪腐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成因明朝立国之初,政局不稳,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吏治腐败,且权贵功勋包庇的门下官吏多有不法行为,导致时有农民起义。
朱元璋总结了历代治世的经验和覆灭的教训,尤其是对前朝迅速败亡的经验教训深有感触,认为纲纪废驰,官吏贪腐放纵,权贵勾结不法是乱世的根源;且朱元璋个人的成长经历对他也有重要的影响。
朱元璋登基后曾说:“故今严法某,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
”意思是如今要严立法禁,凡是遇到贪官污吏侵害百姓利益的,决不姑息。
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就成为了朱元璋在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了;在他登基后不久相继颁布实施了《大明律》、《明大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锦衣卫组织用来监视百官。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大明律》整伤吏治1《大明律》的颁行朱元璋十分重视《大明律》的制定。
早在洪武元年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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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明初重典治吏作者:修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明初,朱元璋秉承“乱世而用重典“的思想,从统治实践出发,重绳贪吏,其规模之大、用刑之重,冠历朝之首,其“重典治吏”的时间虽不长,但其反腐倡廉的许多重要举措及多措并举的重大方略,却在反腐治贪史上留下深刻印迹。
本文从明初重典治吏的原因、特点、结果方面分析朱元璋反贪的经验和教训,以古鉴今,对当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重典治吏反腐倡廉朱元璋作者简介:修斌,河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17-02自封建社会开始,腐败便伴随而生,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或是国家能够幸免于难,被称为“政治之癌”。
吏治清明,则政权强盛,反之,则衰落。
所以无论在哪个年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官员的训诫与管理。
在吏治方面,明朝初期的统治者以重刑为特征,在历史上独树一帜。
本文分析明初“重典治吏”举措,总结得失,以期对当下反腐倡廉工作有所启迪。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原因“刑乱国用重典”,是周初为了贯彻“慎罚”的政策从而订立的区别用刑原则,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
西周时期的“刑罚世轻世重”原则更是强调根据当时社会形势的变化,因时因地制宜的灵活制定刑罚这一工具。
但如何在“人治”之下定义“乱国“这一概念,则要基于统治者个人因素以及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
朱元璋曾经在洪武末年对当时的皇太孙朱允炆说了这样一句话,表达自己“重典治吏”的原因:“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在这其中用了“不得不”一词,那让朱元璋认为自己不得不用“重典”的原因是什么呢?从其个人因素分析,明太祖朱元璋生于贫贱,长于乱世,他亲身经历了元朝的暴政,见识了元朝后期统治集团的荒淫无耻、堕落腐化,并亲眼目睹了这个庞然大物的轰然倒塌。
在那种情况下,贪官污吏横行霸道、鱼肉乡里。
因此,朱元璋常常告诫百官:“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过度。
论明初的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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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的重典治吏作者:张春晓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1期摘要:元朝灭亡对明初朱元璋的治国方式有着重要影响,在明朝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内,朱元璋通过“整顿吏治,以猛治国”的方式将国家大权紧握手中。
通过颁行法令,树立典型案例来警告妄图贪赃枉法的官吏们时刻谨言慎行。
作为一个历史问题,历代君主都运用自己的智慧来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从明代重典治吏的历史渊源出发,介绍明初的治吏方法,简要分析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后世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重典治吏;腐败;严刑峻法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28-03作者简介:张春晓(1995-),女,汉族,山东淄博人,中国海洋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
元朝末年朱元璋因长期受制于腐败统治,逐渐觉醒,后逐渐成长为部队的核心人物。
进而通过不断的征战,建立了明朝。
开国伊始,国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政局的混乱,况且元朝末年腐败严重这使得明朝开年的问题更加严重。
一系列的官场腐败,吏治混乱使得朱元璋不得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规制这些行为,以达到巩固新生政权,维护中央集权的目的。
如何治吏便成为明初治国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重典治吏的历史渊源(一)吸取元朝教训,巩固明朝统治元朝末年时,政治腐败,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
从1308年到1333年的25年中换了八个天子。
政府卖官鬻爵,贪污贿赂之风流行。
与此同时,天灾不断。
但元朝统治者照旧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并肆意搜刮。
吏治腐败,统治者的不作为,可为其主要原因。
从元泰定元年开始到洪武元年,元代衰亡,明朝历史,由此开端。
从秦始皇一统天下开始,就实施中央集权的统治。
地方上通过郡县集中权力,中央里通过“三公九卿”来集中权力。
[1]所以到了明代,自然不能例外。
每个朝代伊始,免不了的会出现吏治混乱局面。
明初开年,朱元璋就十分重视吏治问题,希望通过整顿吏治,来维护自己的皇权统治。
(二)思想渊源《周礼·秋官司寇》中写道:“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浅议明初重典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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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明初重典治吏作者:丁仙滨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摘要:贪污腐败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明朝初期的重典治吏制度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拟对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进行研究分析,并阐述了从中得到的启示。
关键词:重典治吏;严惩腐败;高薪养廉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概述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中央集权,确保君主专制的稳固,采取了“重典治吏”的政策。
在实践中,加强立法,出台《大明律》、《大浩》,建立科道并举、复合多轨的监察制度,在官吏的选任、考课、傣禄入手,健全体系严密的官吏管理制度,以期能够净化吏治,杜绝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主要针对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明确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虽然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但其立法精神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和思考。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举措(一)严立法禁,用法严苛1.贯穿重典治吏思想的《明律》《明律》对官吏的公务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比前代更为具体、严格。
要求官吏赴任不得违限、不得擅离职守、不可无故缺勤、出使必按时复命、不得贻误公事、不得渎职和专擅等。
《明律》将“吏律”置于首章,以示君主治民必先治吏之意。
在《大明律》的《吏律》中涉及吏治的规定内容非常详尽,涵盖“选用军职”、“滥设官吏”、“举用有过官吏”、“官员赴任过限”等三十二项。
2.重治官吏的《大诰》《大诰》中关于治吏的条文占 80%以上,其中对官吏贪污、盗窃、受贿等赃罪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针对官吏同一犯罪,《大诰》的处刑较明律大为加重。
《大明律》规定:“官吏犯赃”、“凡不枉法之赃罪”均不至死。
而《大诰》所列的官吏因犯赃被凌迟、枭首者众多。
(二)从严治吏1.严密的监察制度朱元璋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对原有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建立起一套较历代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包括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以及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等,构成了一张内外相控、上下交叉的严密网络。
明朝初期“重典治吏”思想的意义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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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腐败官员必须施行的制裁手段。毕竟 , 相对于社稷之本 的民众 , 官吏才是身为皇帝的朱元璋最不 能放心的特殊利益群体 ,治吏” 治 民” “ 比“ 更为重要 。“ 重典治吏” 思想也在朱元璋重塑礼法 、 急于求治
亲历大乱 , 切肤之痛难于言表 , 因此在平定武昌后即命左丞相李善长 、 御史中丞刘基等人商议和制定 律令 , 并亲 自提出将“ 刑用重典” 作为明初执政和立法的指导思想。此为“ 重典治吏” 思想的发端。 “ 治 乱世 , 不得不 重 ……所谓 刑罚 世轻 世重 也 。 ”] 吾 刑 [2 唯有 法理 , 28 2 方能 达 到 “ 志定 , 下安 ” 人 上 、 “ 民畏 而不犯 ” 欲 的治世 目的 。这 种最 大 限度 发挥刑 罚 的威 慑力 和最 大范 围 阐释 以严 为本 之深 刻 内涵
收 稿 日期 :0 2 0 — 4 2 1~ 6 0
作者简介 : 高翔( 9 8 , , 18 一)男 江苏南通人 , 南京大学文学院学生。 ’ 思想 的意义及 启示
的迫切 心理 下诞 生 。 ( _ 吏 治不 清 , 官 为害 ” 为“ 典治 吏” 二) ‘ ‘ 贪 方 重 思想之 真 意
一
、
明朝初期“ 重典治吏” 思想的缘 由
( ) 新国, “ 典” 一 刑 用 重
洪武 元年 ( 公元 16 38年 )朱元 璋继 天立极 , , 一统 天下 。 刻总 结元朝 败亡 的教 训 , 深 实现河 清海 晏 、 天下 大 治 的宏 远 目标 , 为庙 堂之 上谈 论 国是 的重 心 。要使 天下 太平 , 必要 “ 前元 姑 息之 政 , 旧 成 务 革 治 俗 污染之 徒 ” 。 纲废 弛 的元 末 , 矾朝 贪官 污吏 肆无忌 惮地卖 官 鬻 爵 , 贿赂公 行 , 流毒天 下终 至祸 国殃 民。 这一 丑 恶现象 甚 至一直 延续 到朱 明王朝 建政 初期 。“ , 始 太祖惩 元纵 弛之 后 , 用重 典 , 刑 然特取 决一 时 , 非 以为 则 。【 为 达到严 明法 纪 、 治奸 顽 的 目的 ,肃纲 纪 ” 为朱 元璋 整饬 朝政 的首要 目标 。 元璋 ” 惩 “ 成 朱
浅论明初朱元璋重典治吏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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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论 明 初 朱 元 璋 重 英 洽 吏 及 其‘ 晌 髭
李 懋 君
摘 要 朱元 璋在 明初 实 行 的重典 治吏有 其 深 刻 的历 史背 景 , 是各 种 因素 综合 决 定 的结 果 , 于 对 澄 清 明初 吏 治和稳定 明初 社会 秩序 起到 了很 大作 用 , 后世 产生 了一定 的影 响。 对
济发展走上正常轨道 。
为非作歹而制定的 , 正是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疾恶如 这 仇心理的体现 , 这也是当时国情所决定的。
2严格执 法 , . 重典 治贪 。
朱元璋为了澄清吏治 ,建立起一支高效廉洁的官
朱 元 璋对 贪 官污 吏 的惩 治 之严 酷 是史 无 前 例 的 。
严刑 峻 法 ” 国 治 僚 队伍 , 固其地 主阶级的统治 , 巩 采取了许多措施 , 秦始 皇 和朱元 璋在 我 国封建 社会 都 以“ 现 著称 , 但秦始皇主要是针对黎民百姓的, 对特权 阶级却 仅 述其 立法 、 执法 、 监督 和教化 四方 面的措 施 。
屹然 , 风之 余 , 疾 劲草 不 偃 ” 。除 了大力 选 拔 和重用 清 勤政廉洁 、 功绩卓著者有一百二十余人 , 中洪武至宣 其 官廉 吏 , 他还 经 常苦 口婆 心地 告 诫百 官要 劝 课农 桑 , 休 德六十余年中就有一百余人。而正统至嘉庆一百三十 养生 息 。另外 ,朱 元 璋也 十 分重 视 法律 的 宣传 教育 工 多 年 中 , 只有 十 多人 , 庆万 历 五 十余 年 中仅 有 两 人 , 隆
还增加 了极端残酷的凌迟等刑 , 有些早 已停用的肉 面都不完善。所 以朱元璋特命李善长 、刘惟谦等人在 外 , 朱元璋还规定 : 官员如果贪污钱财超过 《 唐律》 的基础上编成《 明律》 《 大 ,大明律》 虽然 以《 唐 刑他也常使用。
论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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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初年 , 于元朝法制废弛 , 鉴 吏治涣散 , 贪污腐败 成风 ,遂 致 “ 天下骚 乱” 的教训 。 朱元璋很 重视 法冶的建设 , 试图通过完 善的法制 建设把所有官员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制 的轨道上来 ,以法律来约束他 们 的行为。当然 , 朱元璋重典治吏制度的产生原因不仅是 前朝灭亡的 教训使然 , 而且重典 治国的政策 也并没有抹 煞“ 法并用” 以德 化天 礼 “ 下” 恩威并重” “ 的德冶方略 。重典 治吏 制度是核 心 , 是重刑 治国的焦 点所在 。 而其产生 的原 因以及在实践中的表现 , 收获的结果都是值得 认真分析和探究的。
一
徙富民 、 抑豪强 、 减免税赋 、 奖励垦荒 , 等等。 但贪 官污吏仍假公济私 、 鱼肉百姓 。《 明太祖实 录》 中记载 , 朱元璋统治期间 , 在 农民起义约一
百二十余次 , 均每年近四十次 , 平 因此 , 朱元璋认 为“ 不禁贪暴 , 无 民
以遂其生”“ ; 吏治之弊 , 莫过于含墨 ” 【 (明太袒宝训》一个农民 。 1《 ] ) 起义建立起的政 权 。 夺取政权 以后 , 为了保 障皇朝的经济基础 , 方 一 面对地主阶级实施 了有限的打击, 而另一方面, 由于从农 民领袖逐 步 转变成了地主阶级的政 治利益的代表 , 又尽力维护地主阶级 的利 他
骚乱。 [《 ”】 4 明太祖实录》 中记载, 元末 “ 仕进者多赂遗权要, 邀买名爵 , 下至州县簿书小吏 , 非财赂亦莫得而进 , 及到临事 , 彻残政鬻狱 , 大为
民害” 因此朱元璋言 :奈何胡元以宽而失 , , “ 朕收 中国 , 非猛不可 。” 】 i s 朱元璋的个人成 长经历也促使了他重典治吏思想的形成。朱 自 小流浪 , 濠州( 安徽凤阳 ) 曾在 今 钟离 乡皇觉寺做过和尚 , 后加入郭子 逐渐 发展壮大 , 及其 一三六八年登基后 , 每谈及农事 之 谓“ 大刑用甲兵 , 其次用斧钺 , 中刑用刀锯 ”《 (国语 ・ 鲁语 上》 , )统治 兴起义队伍 , 者依靠刑法维护统 治。正如《 商君书 》 中所 言:刑重者 , “ 民不敢犯” , 艰 辛。 还流泪不止 。 曾说 :昔在民间时 , 卅 县长吏多不恤民 , 往 他 “ 见 f 往 饮酒废事 , 凡民疾苦 , 视之漠然 , 心实怒之 。 故今严法禁, 但 “ 刑重 , 连其罪 , 则民不敢试 。 民不敢试 , 故无刑也” 用重刑是为了让 贪财好色 , 。 罪之不恕。 ……苟贪贿摧法 , 犹行荆棘中 , 步 寸 老百姓慑 于“ ” 刑 的威力 不敢犯 罪 , 从而达到没 有或很 少有人犯 罪的 遇 官吏贪污残害民者 , 目的 , 也就是要取得古人所说 的“ 幢 , 以开 刑 刑去事成 ”的效果 。 古代 不 可移 , 纵得出 , 无完肤矣。” ] 体 【 因此 , 6 朱元璋登基 后 , 立即严罚禁 的统治者推崇严 刑峻 法 , 主张 “ 治国刑 多而赏少” 王 者刑 九而赏 一” 令 , 贪治吏 .洪武 四年录天下官吏 , “ 惩 “ 十三 年连坐胡党 , 十九年逮官 二十三年罪妄言者 , 大戮官民 , 不分臧否” [ 于是 , 。7 ] (商君书》 。而法家代表人物 韩非子曾说 :学者之言皆 日 ‘ 《 ) “ 轻刑 ’ , 吏积年为民害者 , 场声势浩大的治贪风 暴由此展开 。 此乱亡之术也。” 他认为 ,无威严之势 、 “ 赏罚之法 , 虽尧舜不能 以为 治” 并主张 “ 主治吏不治民 ”这样就把 重刑矛头直接指 向了官 吏。 明 , 很明显,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是深受法家传统思想影响的。 从 立法实践 上看 , 明初颁布惩 治贪 官污吏 的《 明律 》 《 大 和 明大 既详细 又严酷 。 大明律》 《 专设官吏“ 受赃 ” 专章 , 也严 , 用刑 官吏有 采取重典治吏的措施 , 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 是分不开 的。 与 明朝 诰》 一贯以下杖七十 , 受财达八十贯者处以绞刑 。在洪武 开国之初 , 0 刚冈经过长 期的战乱 , 土地荒芜 , 人烟稀少 , 国力也大大削 受财而枉 法者 , 弱。虽然朱元璋 采取了一系列休养生息 , 发展农业生产 的措施 , 诸如 十八年公元 1 8 35年郭桓贪 墨案发 后 。 明太 祖以重典 治之 ,自六部左 “
明初“重典治吏”思想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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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 律 》 沿用 了唐 律 原有 的 六 赃 罪名
监
、
人
、
“
”
“
”
“
,,
法和坐赃四种均为官吏赃罪 其条文不 但 比唐律大 为增 多 规定也细 密 全面 和唐律比 较 整个明律条文 数量 减少 了 四 十条 但 赃罪的条 文却 比唐律大大增加了 明 律 对 赃罪的量 刑 也明 显重 于唐宋 元诸 朝 如 监 守盗 唐 宋 律规 定三十匹绞 元 律定为三 百 贯处死 刑 而 明律 规定无 论 首 犯 还 是 从 犯
、
作 为历 史进程的参 与者 和 见 证 者 朱元 璋 认 为 貌似,, Nhomakorabea,
”
。
若 善 为 更改 变 乱 成 法 则 要处 以斩 刑 以 刑罚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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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 的元 朝 之 所 以被农 民大起 义一 击而 溃 主要 原 因 就在 于 朝廷 暗 弱 威福下 移 纲纪 废弛 吏 治不 修 腐败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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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洪 武 一 朝 各级 官员 的贪赃枉 法 仍 是层 出不 穷 朱
、 。“
”
元 璋本 人也对 这 种朝杀暮 犯 前腐 后 继 的 现象无 可 奈 何 可 以明得失
”
, ,
以 史为 鉴
,
通过对 明初这 段 历 史 的回顾 与分析 希 望能对 今天 的反
。
腐败制度建 设 有所 启发 与思 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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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
”
。
因此 在他亲 自 与下 所编 纂的 参 《大明 律 》 明
, ,
,
治 澄 清 者 百余年 酷法 的 高压 线
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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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思想【摘要】明王朝建立伊始,经济萧条、民生维艰,而且“民狃元习为私灭公、暴戾日滋”,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政局动荡不安,这些都被日夜为社稷安危担忧、急于求治的朱元璋看作是“乱世”的表现。
因此,为解决农民与地主、旧地主与新地主以及新地主集团内部的种种矛盾,朱元璋认为有必要实施自古以来“刑乱国,用重典”的策略。
【关键词】明代法制重典治国重刑主义明朝初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曾经把重刑主义的思想和政策推向了极致,但实际上却收效甚微,得不偿失。
重刑主义有着多方面固有的弊端,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根除犯罪、安定社会的美好梦想一、明初重刑主义概览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可谓是久已有之。
早在西周时代,周公旦就在《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提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此后历代王朝莫不将之奉为圭臬,而到了明代初期洪武年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则把重刑主义的政策推向了几乎是无以复加的极致。
1、朱元璋“治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在洪武末年,朱元璋曾经以总结历史的口吻对皇太孙朱允说过一段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这集中体现明初统治者重刑主义思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强调刑用重典是在乱世条件下不得已而为的。
刑罚的施用应当针对不同的时局“世轻世重”,当今之所以刑用重典,完全是迫于“治乱世”的需要;第二,认为刑用重典“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也就是说实行这一政策属于权宜之计;第三,刑用重典的目的“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是在“奸恶日增”的情况下为了“去奸去弊,必欲保全臣民”而为的。
应当说,重刑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例如战国时候的商鞅就曾指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韩非子也认为:“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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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重典治吏内容摘要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把“重典治吏”作为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及行动纲领。
该思想的形成及执行,既有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也有强化中央集权的需求,通过以刑杀为威的强力手段,对自身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损坏其统治基础进行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肃整了吏治,缓和了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纵观明朝历史,贪官污吏却层出不从,与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有很大关系的;以史为鉴,总结其间得失,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有值得借鉴的意义,使我们认识到民主与法制才是治吏的根本。
关键词:明初重典治吏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王朝的覆灭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腐败这个幕后黑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强如盛极一时的汉唐等,都逃脱不了由盛而衰到覆灭这个循环。
贪污腐败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历代王朝统治者,通过对吏治进行立法约束,尤其是明初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更是达到了顶峰,以刑杀为威,进一步打击了困扰当时社会的贪腐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成因明朝立国之初,政局不稳,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吏治腐败,且权贵功勋包庇的门下官吏多有不法行为,导致时有农民起义。
朱元璋总结了历代治世的经验和覆灭的教训,尤其是对前朝迅速败亡的经验教训深有感触,认为纲纪废驰,官吏贪腐放纵,权贵勾结不法是乱世的根源;且朱元璋个人的成长经历对他也有重要的影响。
朱元璋登基后曾说:“故今严法某,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
”意思是如今要严立法禁,凡是遇到贪官污吏侵害百姓利益的,决不姑息。
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就成为了朱元璋在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了;在他登基后不久相继颁布实施了《大明律》、《明大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锦衣卫组织用来监视百官。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大明律》整伤吏治1《大明律》的颁行朱元璋十分重视《大明律》的制定。
早在洪武元年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
”30 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
日久而滤精一代法始定。
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31 《大明律》历经多年、多次修改历经吴元年《大明律》、洪武六年《大明律》、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至洪武三十年终于修订而成颁行天下。
事实上明太祖朱元璋还十分重视《大明律》的稳定性“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法之罪”。
32 因此《大明律》成为一部终大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具体包括;“《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职制》十五条《公式》十八条;《户律》七卷:《户役》十五条《田宅》十一条《婚姻》十八条《仓库》二十四条《课程》十九条《钱债》三条,《市廖》五条;《礼律》二卷:《祭祀》六条《仪制》二十条;《兵律》五卷:《宫卫》十九条《军政》二十条《关律》七条《厩牧》二十一条《邮骚》十八条;《刑律》十一卷:((贼盗》二十八条《人命》二十条《斗殴》二十二条《骂譬》八条《诉讼》十二条《受赃》十一条《一诈伪》十二条《犯奸》十条《杂犯》十一条《捕亡》八条《断狱》二十九条;《工律》二卷:《营造》九条《河防》四条”。
33 法律史学家杨鸿烈评价《大明律》说:“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比较唐代的《永徽律》更为复杂又新设许多篇目虽说条数减少而内容体裁俱极精密很有科学的律学的楷模。
后来的《大清律》也都是大部分沿袭这部更定的《大明律》。
”34 可以看出《大明律》体例完整、周密立法技术相当高超。
二颁布《明大诰》严刑惩贪。
在洪武前期朱元璋实施了一系列治贪措施但官员贪污犯罪现象并未减少反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
特别是洪武九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使得朱元璋认为“现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
”40更让朱元璋无法容忍的是即使是本应该廉洁自爱、监督百官并为百官表率的风宪官员也是常常“假御史之名扬威协众态肆贪淫”。
41 朱元璋认为“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
行之既久奈何犯者尤众相继由是出五刑酷法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知所趋避。
”42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得朱元璋不得不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治贪。
1、《大诰》的颁行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连续颁布了四编《大诰》:“洪武十八年冬十日己丑朔《御制大诰》成颁示天下。
”43 “洪武十九年三月辛未《御制大诰续编》成颁示天下。
”44 “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癸巳《御制大诰三编》成颁示天下。
”45 “洪武二十年十二月是月《大诰武臣》……颁示中外。
”46 其目的就是加大重典治贪的力度以严刑峻法威慑官吏。
据统计这四编大诰共有条目236条其中《大诰初编》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
浩文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重刑法令、典型案例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戒”。
其中第四编《大诰武臣》是关于军官欺压盘剥士兵的规定。
单从前三编来看共204条其中有一百五十余条是专门规定惩治贪官污吏的条目约占前三编总数的75%。
可见“重典治吏”是《明大诰》的重要特点。
《大诰》作为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的专门法规有其特色之处。
2、重典治吏在《大诰》中的体现依照《大明律》刑罚种类主要为答、杖、徒、流、死(绞、斩)五刑以及专门针对“谋反”、“谋大逆”、“恶逆”的凌迟刑。
而明大诰中的酷刑达到三十多种有族诛、凌迟、极刑、袅令、斩、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别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等。
这些刑罚多为《大诰》新设较明律残酷得多。
《大诰》中大大提高了刑罚的残酷性。
《大诰三编》中载:“建昌县知县徐颐受钞四百贯脱放刑部提取之人并监锁旗军被处以凌迟。
”47 可见在《大明律》中仅仅规定惩治“谋反”、“恶逆”等极少数严重犯罪的死刑、凌迟刑而在大诰中被广泛用于惩治一般性质的官吏贪污犯罪。
大诰中刑罚的残酷性可见一斑。
正如沈家本所言:“《大诰》所列诸峻令、族诛、凌迟、袅令以寻常过犯与叛逆贼盗同科;别足、斩趾、去膝、阉割既用久废之肉刑而断手、剁指、挑筋更非古肉刑之所有。
又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
”48 《明大诰》不同于其它封建法典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由朱元璋亲笔写成语言近乎口语化内容以具体的案例为主附有犯人所受到的各种酷刑。
内容和语言都通俗易懂以达到普通百姓都能看懂的目的。
《大诰》列举了大量的犯罪案例当然最多的是官员犯贪污之罪的罪状及惩处与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法律条文相比《大诰》以活生生的案例的形式让文武大臣们看到贪污即被严惩不怠的事实就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朱元璋希望贪污者被处以的各种极刑能让官员们触目惊心、过目不忘以时刻的警醒自己要廉洁。
为推广《大诰》朱元璋颁布法令说:“凡联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借鉴。
倘有不遵迁于化外的不虚示。
家中有大诰的犯罪后可以减刑无大诰则要加罪一等。
”49 如果谁无视《大诰》的权威以身试法手中又无大诰那么这个人将亲自去尝试《大诰》中的酷刑。
因为朱元璋煞费苦心的以案例的形式完成《大诰》就是想对百官起到警示的作用防范百官犯法杜绝贪污。
朱元璋在颁布《大诰》时说:“今将害民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贪赃酷虐吾民者穷其理而搜罪之。
”50 如果说《大明律》是朱元璋与朝廷高官们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么《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的杰作,而且朱元璋连续颁布四次、发布四编可谓是呕心沥血之作。
朱元璋从制定伊始就下决心要使《大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致沦为一纸空文。
要做到这一点朱元璋清楚地知道不能只是让百官读《大诰》关键是要保证官员犯贪污之罪后能够按照《大诰》得到处罚保证《大诰》的执行力。
那么首先就必须树立《大诰》在全国的法律权威朱元璋赋予了《大诰》与《大明律》相等的法律地位在适用上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朱元璋在颁布《大诰》的过程中和颁布之后多次发布政令对臣民“违诰之罪”要求“法司依《大诰》治罪”如《御制大诰序中》规定:“今联复出是《浩》大播寰中敢有不遵者以罪罪之。
”51 洪武二十六年三月颁布《诸司职掌》规定:“凡本部问有应和充军者必须照依《律》与《大诰》内议拟明白”。
这就给《大诰》赋予了较高的法律效力随着《大诰》的条目被列入有关的罪名、条例和以后发布的榜文中其效力更是得到进一步强化。
《明大诰》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贪污腐败犯罪。
但是不能不看到《明大诰》这种“重刑治贪”的作用是有限的。
《明大诰》的主要目的首先在于威慑。
对于出现了的犯罪行为给予重刑处罚然后通过在全国进行广泛推广宣传对人们的思想进行震慑。
之所以使用重刑是因为重刑的威慑力要远远大于轻刑的威慑力。
这样犯罪人常常因为较轻的犯罪而受到相当严厉的处罚。
造成了犯罪人所受到的处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威慑他人不再犯罪而承受的。
这种不公平的重刑必然导致人心不服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较高收效只能是短期的。
朱元璋过分看重了刑罚的力量治贪的手法也过于急躁最终的效果必然不是特别理想。
正如沈家本评价说:“不究其习之所由成而徒用其威必终于威竭而不振也。
我们要总结“重典治吏”的历史经验,以廉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坚持“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加深对腐败现象危害性的认识,借鉴明代对贪官严刑重惩的历史经验,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力度,重点打击经济犯罪,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键康发展曰叫。
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
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重要一点便是公职人员在主观上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和道德观。
道德的堤坝一旦溃决,就无可挽救地滑向犯罪的深渊。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的决策与执行主体,他们的整体道德素质对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新时期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逐步深人对在公职人员心中构筑一道防腐倡廉的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