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保险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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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保险业变化
[摘要] 自1980年国内保险正式恢复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保险业完成了经营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及公司治理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从封闭走向全面对外开放。在此期间,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保险中介市场的变迁与发展推动、完善了保险市场体系,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发展则对保险业增强偿付能力、转变增长模式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保险业;改革开放;变迁;发展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为停办近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契机。在这一大好历史背景之下,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行长会议及时作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自此,中国保险业翻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
三十年风雨兼程,中国保险业完成了一系列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创新,走过了从封闭到局部开放,再到全面对外开放的漫漫征程。在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中国保险业抓住机遇提升整体实力,在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中国保险业在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举重若轻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改革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紧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保险业也相继推行恶劣多项改革措施。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中国保险业未来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历经三十年的保险改革既是全方位的也是多层次的,其主要内容涉及保险经营体制改革、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经营方式改革等方面。
(一)保险经营体制改革
1995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实行混业经营,然而产、寿险混业经营既不利于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也给保险监管增加了难度。同时,各险种之间的平衡发展也一度受到这种经营体制的束缚和制约。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此后国内各保险公司陆续开始实施分业经营体制改革。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拉开了国内保险公司改革的序幕。截止2002年底,元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完成了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实践证明,分业经营体制改革在促进保险专业化经营、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
紧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国有保险公司股份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2003年事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分别成功改制。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美国上市。2006年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退出历史舞台,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截止2007年,国内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增强了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另外,保险公司上市,特别是境外上市,对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保险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国内的保险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在转化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可惜成绩。然后,国内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06年保监
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独立董事、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文件,初步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体系,为各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导。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再次强调了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在现代保险监管中的基础地位,并将重点放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和强化高管人员监管两个方面。
(四)保险公司经营方式改革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公司开始探索不同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战略。
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通过市场细分和目标选择,开展针对细化市场的专业化经营。与此同时,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竞相通过金融控制公司实现综合化经营,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亢奋西安能力。
中国保险业站在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前列。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保险业承诺在5年内取消外资保险在经营区域和大部分业务范围方面的限制。2004年底保险业率先结束了入世过渡期,进入了全面对外开放阶段。经历三十年的对外开放之路,中国保险业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保险市场的顺利接轨。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主要分为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对外开放的试点阶段、入世过渡期以及全面对外开放阶段。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1980年~1992年)
1978年起,国务院陆续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
为促进经济特区和保险业发展,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随后,中国开始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截止1988年,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等十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了16家联络机构。外国保险公司的代表处和联络机构的设立,在中国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其逐步了解中国保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其母公司在国内的影响力,为未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奠定基础
(二)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阶段(1992年~2001年底)
1992年9月,美国国际集团在上海设立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为首家获批在国内经营寿险以及非寿险业务的外资保险机构。1996年中国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截止2001年底,国内保险市场上共有外资保险公司29家,其中合资保险公司16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这10年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报废收入由不足30万元猛增至35.84亿元。
(三)中国保险业入世的三年过渡期(2001年底~2004年底)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保险业的对外开放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主要有: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取消外资非寿险公司和合资寿险公司(外国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经营业务范围限制;取消法定分保等。中国保险业的入世过渡期仅有三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两年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是对外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截止2004年底,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98亿元,展总保险收入的2.3%
(四)中国保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阶段(2004年底至今)
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结束了入世过渡期,讲在更高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和合作,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截止2007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34个营业机构。通过对外开放,种子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中国平安杯全球著名的财经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5年全球新兴市场最佳保险公司治理第3名;中国人寿在《财富》杂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