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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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特殊问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特殊问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特殊问题及内控建设的相关建议一.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控特殊问题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作为防范企业风险和保证企业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在国内已成“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2006年6月,中央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以内部控制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均在酝酿之中;2006年6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9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2006年甚至被财政部作为“企业内控年”。

作为一个“舶来品”,内部控制的体系和架构依赖于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作为基本依托。

而目前国内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现有已发布的内控规章,也主要是针对这类企业。

我国国有企业的作用集中于弥补市场缺陷、发展战略性民族企业和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性力量等三个方面。

前两个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后一个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具有特殊的功能和特点,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但绝不是普遍地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

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该类企业内控相关因素的具体特征。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的特殊问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有企业目标多元化和企业类型的多样化内部控制是对偏离企业目标的活动的控制,因此,企业目标必须清晰和明确。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将国有企业定位于特殊企业的地位,以其特殊的优越性,承担特殊的职能,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

国有企业的目标不同于一般企业。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挑战与法律因应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挑战与法律因应

国有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的 特 殊 挑 战 与 法 律 因应
丁 宇 飞
( 东政 法 大 学 经 济 法 学 院 , 海 2 O 4 ) 华 上 0 0 2
摘 要 : 何 实现 良好 的公 司治 理 是 现代 公 司制 度 一 个 极 具研 究价 值 的 命 题 , 是 推 动 国有 企业 改 革 的 关键 突破 如 也
不足; 国有 企 业 信 息披 露 的特 殊要 求 。 为此 , 需要 探 索特 殊 的 法律 机 制 以 因 应之 。各 国 国 有 企 业 治 理 的 经验 证 明 , 以管理 合 同形 式 明 确政 府股 东与 国有 企 业 董 事会 问 的定 位 , 立 并 取 得 充 分授 权 的 董 事 会 , 分 的信 息披 露 和 社 会 独 充
公 众 的 广泛 参 与 是 应 对 国有 企业 公 司治 理 特殊 挑 战 的有 效 机 制 。
关键词 : 国有 企 业 ; 司治 理 ; 战 ; 公 挑 因应 中 图 分 类 号 : F4 2 1 D 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29 5 ( 0 0 0 — 0 20 1 7 - 9 1 2 1 ) 20 3 — 6
除此之外, 对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而言, 还面临着一 些特殊的挑战: 一是政府股东与企业董事会之间模糊的权利
界限及其可能引发的不当干预; 二是国有企业所承担的多元
化的目 三是董事会独立性的不足; 标; 四是国有企业信息披
露的特殊要求。这些挑战需要探索特殊的机制以应对。


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与公司治理的提出
点 。而 对 于 国有 企 业 而 言 , 于其 权 利 主体 泛化 的特 殊 性 , 公 司 治理 面 临 着一 些 特 殊 的挑 战 , 由 其 主要 表 现 为 : 府 股 政 东与 企 业 董 事会 之 间模 糊 的 权 利界 限及 其 可 能 引发 的不 当干 预 ; 国有 企 业 所 承担 的 多元 化 的 目标 ; 事会 独 立性 的 董

《国有企公司治理》课件

《国有企公司治理》课件

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原则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需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透明度、规范性、激励约束、公正廉洁。
1
透明度
公开企业信息,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信息不对称。
2
规范性
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明确权责,防止滥权和腐败。
3
激励约束
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国有企业治理的实施路径
监督与反馈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促使企业遵守法规、提高透明度和效益。
1
内部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董事会监督等机制,自我监督和修正。
2
外部监督
政府、社会、媒体等机构通过舆论监督、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监督。
3
反馈机制
及时向企业反馈治理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国有企业治理的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国有企业治理的挑战和优化方向,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国有企业治理需要通过以下路径来实施:整体改革、内部管理、资本市场和外部监督。
整体改革
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引进专业化团队来改革企业治 理。
内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和文化建设,提高管理水 平。
资本市场
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披露和
外部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审
国有企业治理的监督与反馈
案例 中石油 中国铁建 中国移动
挑战 权力过于集中 利益关系复杂 内外部监督不健全
优化方向 加强内部监督和治理机制 加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国有企公司治理》PPT 课件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分享会!本课件将带你深入了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 要性、现状及问题、原则、实施路径、监督与反馈,以及案例分析,让我们 一起开始吧!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其完善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其完善

【 关键词】 国有公 司治理 ; 特殊 性; 中国特色 【 中图分类号】 2 92 1 F 7 .4 【 文献标识号】 A 【 文章编号】 0 2 7 0 (0 8 0 - 1 5 0 1 0 - 4 8 2 0 )4 0 — 3 1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源 于 国 外 ,是 西 方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随 着 股 份 制 经 济 的 形 成 、 发 展 而 建 立 起 来 的 一 套 制 度 安 排 。 世 界 各 国 公 司治 理 模 式 的 形 成 发 展 历 史 告 诉 我 们 。 由 于 各 国 的 经济发 展道 路 、政治 法律 制度 以及社 会文 化传统 的差 异 ,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并 不 完 全 相 同 。 每 一 种 治 理 模 式 的 形 成 都 有 其 独 特 的背 景 及 适 用 条 件 , 这些 背 景 和 条 件 与 一 个 国 家 的 政 治 经 济 制 度 、文 化 法 律 传 统 和 所 处 的 时 代 背 景 是 密 切 相 关 的 。 离 开 这 些 ,单 纯 的形 式 移 植 不 会 产 生 预 期 的 效 果 。
我 国 国有 企 业 经 过 多 年 的公 司 化 改 造 , 目前 基 本 按 照
< 司法 》建 立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但 是 ,改 造 后 的 一 部 分 国 公 有 企 业 仍 穿 新 鞋 走 老 路 。 虽 然 有 了 公 司 制 的形 式 ,却 并 未
按 照 规 范 的公 司治 理 去 运 作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形 似 而 神 不 似 。
6. 3 %和4 - %由此 可 以看 出 。有 近 三 分 之 二 的 上 市公 司处 9 43 5
于 国有 股 相 对 控 股 的地 位 ,有 近 一 半 的上 市 公 司处 于 国有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前言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SOEs)是指由政府全称或部分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性产业。

然而,由于其性质上的特殊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总体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两方面进行分析及完善建议。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总体分析1. 国有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应是国家所有制,但实际上,因为历史和制度上的原因,国有企业法律地位极为复杂,同时与政府部门有过于亲密的关系。

这造成了其对外往来的不便,对于其经济效益的发挥与政府的关系密不可分,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不够严格。

2. 国有企业总监事会作用机制不透明国有企业总监事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管权力机构,其职责是监督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

然而,由于总监事会内部机制不透明、组成人员多为以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主,导致其监督效果欠佳,以及深度参与企业运营和决策等问题发生。

3. 政府部门干预过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关系过于紧密。

政府在对国有企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仍然存在着过度干预的现象,表现为指定企业经营方向、限制国内外资本独立进入等。

这导致了国企经营效益欠佳,市场化程度不够,吸引外部资本较少等问题。

三、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建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属于企业管理层、不持股的外部人士,为企业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审议作用。

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的职责应该如下。

1. 审查公司决策与立法合规性独立董事应该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战略等进行审查,保证公司决策的合法合规。

同时,应该建立合规指导意见和培训机制,增强董事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2. 独立监督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营独立董事应直接参与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管理、运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监督,减轻对经营决策的干涉和压力,确保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符合企业利益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特征要点和实现路径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特征要点和实现路径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特征要点和实现路径一、引言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是中国经济发展特有的一种模式,为实现国有资本有效支配、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特征要点和实现路径两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深入剖析,揭示出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独特之处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特征要点1.国家为主导在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中,国家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家通过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国有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

国有公司在国家的指导下,实现了资本市场和社会的双重效益。

2.政企分离政企分离是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重要特点之一。

政府部门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主要是监管和调控,确保企业正常运作。

政企分离的实施,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加独立地进行经营决策,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

3.市场化运作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倡导市场化运作,强调企业自主经营。

国有公司必须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其经济效益。

4.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结合得以实现,使国有企业能够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经验,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三、实现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路径1.提高法治化水平实现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是提高法治化水平。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需要在国家法制和法规的有力保障下,确保企业依法运营,提高治理效能。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构建法治化的国有公司治理体系,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建设国有公司的内部监管机制建设对于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的实现至关重要。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完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提升国有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来实现。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有效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一,领导人选拔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选拔往往存在着政治干预、人事任免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些不适任的领导人进入企业,并影响了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建议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和市场化选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进入管理层。

第二,董事会功能不够发挥。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发挥好战略制定、风险管理等职能,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董事会成为了名义上的机构,实际上却缺乏真正的权力和独立性。

建议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改革董事的报酬机制,提高董事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监管不到位。

监管机构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监管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有限,导致监管不到位。

建议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和法律运营。

第四,股权管理混乱。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股权管理往往较为复杂,容易出现混乱和争议。

建议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边界,规范和完善股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五,利益主体关系不协调。

国有企业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员工、股东等。

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不协调,导致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受到干扰。

建议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加强与政府和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加强董事会的功能发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特殊性及其现实选择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特殊性及其现实选择
为企业 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的 ,但 C O S O把 内部控制上升 为 风险管理范畴 , 认 为控制 的核心是风险管理 , 这一 点明显 高于我 国
风险、 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影 响程度 、 确定风 险应对策略 。控制
活动是指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后 ,为了将 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之 内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 不相容职务分离
研究与创新 I S t u d y A n d I n n o v a t i o n
国有企业 内部控制特殊性及其现实选择
攀枝 花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陈 容 云南财经大学 朱锦 余
我 国国有企业在 国民经济 中居于 主导地位 , 其 资本数额 大 , 影响较广 。 近年来 , 国有企 业不断出现舞弊案件 , 如 中航油 ( 新
控制 、 授权 审批控制 、 会计 系统控 制 、 财产保 护控制 、 预算控制 、 运
营分析控制 、 绩效考评控制 、 重大风险预警机制等 。信息与沟通是 指企业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 , 及时收集 、 处理和传递与内部控 制相 关 的各种信息 , 确保信 息在企业 内部 、 企业 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
理 的先进经验 , 又具有中国特色 , 为我 国企业首次构建了一个企 业 内部控制 的标准框架 。
化、 人力资源政策 、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等 。风险评估是 对影 响企业 内部控制 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 部风 险进行识别 、 分析 ,
并采取应对策略 的过程 。 风险评估包括设定控制 目标 、 识别 内外部
际情 况 。
套 指引》 。 这些规范 的发布为我 国企业建立 和完善内部控制提供
了基本 框架 。 而国有企业在公 司治理结构 、 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的背景和特点、公司治理结构、权力分配机制、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旨在深入了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实质。

二、国有企业背景和特点
1.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2.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3.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4.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平衡
三、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a.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力
b.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2.董事会
b.董事会的组成和角色分工
3.监事会
a.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b.监事会的组成和监督机制
四、权力分配机制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a.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b.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2.的干预和支持
a.的干预机制和方法
b.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3.内部控制与监督
a.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b.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作
五、监督机制
1.外部监督机构
b.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2.内部监督机构
a.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力
b.内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
六、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治理相关研究报告
3.国有企业的典型案例分析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股权:指股东对公司所有的权益。

一文看懂国有企业集团管控的概念、模式、要求和常见问题(收藏)

一文看懂国有企业集团管控的概念、模式、要求和常见问题(收藏)

一文看懂国有企业集团管控的概念、模式、要求和常见问题(收藏)01 国有企业集团管控的相关问题一、集团管控的概念集团管控并没有统一的概念。

本文基于雷光华博士提出的集团管控的概念。

即:集团管控,是协调集团利益关系,管理集团风险,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是对企业集团这个价值创造系统的驾驳,是企业集团基于所有权的资本控制和基于经营权的价值管理的统一。

集团管控,研究的对象是企业集团的基本利益关系,研究的内容是基于所有权的资本控制和基于经营权的价值管理的统一,研究的取向是价值创造。

从研究的对象看,企业集团是一个由行政关系、产权关系和网络关系三种基本关系构成的企业网络。

集团管控的研究对象是构成企业集团的三大基本关系。

集团管控是对企业集团三种基本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集团管控的3种模式(一)财务管控型财务管控型,顾名思义,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主要体现在财务上。

1. 倾向于分权的管控模式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总部只负责子公司的财务和资本运营工作,并将日常财务决策权与管理权通过分权设置或职能分解下放给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将一些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备案的管理体制。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财权上,子公司享有充分决策权;管理上,母公司不指令性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利益上,倾向于子公司。

但分权模式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力的下放,集团拥有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并通过对子公司经营结果的评价来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

2.管理以财务指标考核、控制为主母公司将注意力集中于财务管理和领导功能,总部只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规划、资产运营、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其他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

集体总部每年都会给定下属企业各自的财务目标,他们只要努力完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3.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

因为集团总部主要关心的是财务,与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无关,只要符合集体整体的发展战略目标即可。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关系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关系研究
VO . 0 1 1 NO. 3
( oil c neE io ) S c i c dt n aSe i
Jn 2 8 ue 00
国有 企 业公 司治 理 中的特 殊 关 系研 究
崔 涛
( 国 网通 集 团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局 , 京 10 3 ) 中 北 0 02
市场竞 争 中不 断发 展 。
是 股东会 、董事 会和 监 事会 的关 系 ,这 是 围绕 对 资
本权 利 的物化竞 争而形 成 的 。国有企业 的治 理结 构
中除了一 般性 问题外 , 要处 理一 些 有 中 国特色 社 还 会 主义制 度决 定 的特殊关 系 。其 中最 重要 的是 党委 会 、工 会 、纪检 会 与 股东 会 、董 事 会 和监 事 会 的关 系 , 是 由来 自资本 以外 非 物化 的 政 治 、社 会 等 因 这
素形成 的 ,影 响很大 ,因此具有 特殊性 。
特 殊 关 系形成 探 源
国有企业 公 司治理 中特殊 关 系形 成的根 源是什 么 呢? 我们可 以用 剩余控 制权 来分析 。 国有企 业 的剩 余 控 制 权 来 自何 处? 一 般 会 认 为 ,国家作 为 出资人 享 有对 资产 的 剩余 索取 权 。 并 自然形 成对企 业 的剩余控 制 权 。其实 , 余索 取权 剩 与剩余 控制 权 并 不 一定 紧密 对 应 , 时 是 分 离 的。 有 剩余索 取权 与投 入资产 的 比例直 接相 关 ;而 剩余 控 制权并 不完 全决 定 于投 入 资产的 比例 。那 么这 是否 意味着 除 物 质 资 产 之 外 ,还 有 其 他 因 素影 响 控 制
系。
关 键 词 :国有 企 业 ; 司 治理 ;特 殊 关 系 公

一文读懂“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议收藏)

一文读懂“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议收藏)

一文读懂“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议收藏)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企业治理能力水平,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紧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核心,突出权责边界划分这个关键,着力构建定位准确、权责衔接、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加快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公司治理的概念来源于美国,按照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课题报告中:是指这样的一套工具和机制(比如合同、法定权利和市场),他们可以被股东用以影响管理者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可以被固定收入索取者,如银行和雇员,用以控制股权的代理成本。

从学术角度,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法人治理结构,体现为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从公司法角度,公司治理则是“三会一层”的权力架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和任命董事会及其成员、董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和任命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称为执行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执行层。

公司治理主要涉及三种“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本家。

在实际理解角度,站在这个三种“人”不同的视角,公司治理的内涵各有侧重。

公司治理是企业家/决策层比较陌生但是却比较重要的话题。

特别是对于公司的战略执行,只有解决好股东层面、董事会层面、经理人面的制度和决策机制,监督三者之间各自决策的内容、顺序和权力,企业的战略执行才具有了宏观层面的制度保障。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公司治理是老板工程,在我们的企业管理咨询实践中,老板的意愿往往从根本层面影响着企业的战略规划与执行的顶层建设、企业发展中的效率与风险、以及组织裂变中的授权与分权。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和管理公司内部各种权力关系、利益关系,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并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其特殊性,公司治理更显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是国家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其法定地位与其他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并承担着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

其管理和运营需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与企业权力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拥有特殊的权力地位,对企业具有控制和监督职责。

对企业的干预和指导常常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行为。

同时,也承担着改革、调整和发展国有企业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

这包括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

国有企业在决策和管理中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

四、国有企业的股东结构国有企业的股东结构相对复杂,可能包括、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这些股东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权益关系和利益冲突。

为保证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效能性,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股东关系机制。

五、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也具有特殊性。

和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既要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和管理。

监管机制应当尊重企业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以上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的一些主要方面,针对这些特点,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中面临一些挑战和困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的组织和职责明确,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二、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

以下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主要特点:1.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行使国有股东权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管理。

-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2. 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强调法人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负责企业经营决策,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3. 股权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激励,引入员工持股计划,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通过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形成企业全员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机制。

4. 董事会独立性:-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设立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的决策独立性和专业性。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

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开企业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

-改进公司治理报告制度,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状况。

6. 社会责任:-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履行。

-鼓励国有企业在扶贫、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7. 市场化运作:-鼓励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引入股权多元化,促进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8. 党委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的有机结合:-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领导作用。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公司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这些特点体现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透明度和效益。

这也是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国有企业企业治理

国有企业企业治理

国有企业企业治理国有企业企业治理是指国家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其企业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定义、特点、现状和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定义国有企业企业治理是指国有企业在其内部组织结构、决策程序、所有权关系、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企业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和监督机制,是企业顺利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特点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所有权: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政府,这是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根本特点。

2. 国家利益导向: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是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不是盈利为唯一目标。

3. 组织结构复杂: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通常比私营企业更为庞大和复杂,治理难度也较大。

4. 政府干预度高: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干预,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运营。

三、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企业治理存在一些问题:1. 决策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决策机制不够灵活,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2. 监督机制弱化: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治理不够规范,存在腐败现象。

3. 资源配置效率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存在浪费和不透明等问题。

4. 人才管理不当: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管理层人员质量有待提高。

四、国有企业企业治理的对策为了完善国有企业企业治理,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2. 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3. 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素养。

4. 强化外部监督:加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推动政府干预度适度化,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

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

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

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

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

(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

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

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

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

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

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一、引言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并进行经济活动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以及其经营活动受国家主导。

因此,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存在一些特殊性。

二、董事会结构与职责1. 董事会组成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由国有股东代表、政府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国有股东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荐,政府代表由地方政府推荐,独立董事由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2. 董事职责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决策、监督和战略规划等。

董事会应确保企业高效运营并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目标。

三、高管队伍建设1. 国有企业高管选拔国有企业高管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标准应以岗位要求为依据。

同时,还应注重高管的政治素质和国家战略意识。

2. 高管职责高管应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同时应有效组织、协调和监管企业的各项业务。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流程和内部控制评价等。

这有助于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这有助于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五、利益相关方的参与1. 国家监管机构的作用国家监管机构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应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

2. 员工代表国有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监事会来代表员工利益。

3. 股东权益保护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附件1. 附件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规摘要2. 附件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股东:指由国家持有的企业股份,具有较大的投票权和决策权。

2. 公平、公正、公开:指选拔高管人员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程序公正透明。

3. 内部控制:指企业为达成经营目标所制定的一套控制措施和程序,用于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以及实现经济、高效、有效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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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分析王登巍关于公司治理(本文从狭义角度),从法律角度应该是指公司治理机关(主体)、按照特定的治理规则和机制(内容)、基于不同的治理模式、对公司控制及运营关系(治理客体)施加影响,从而实现和维护公司各方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治理目标)的安排和机制。

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维度、治理机制等方面也都表现出特殊性,尤其近期中央接连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文件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要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治理目标特殊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明确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发(2015)22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则提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可以看出除了一般性公司治理的三大目标外(《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界定为:保护股东权利和利益;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控制框架和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还应包括以下特殊目标:1、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还原《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时,首先就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根源在于国务院国发(2015)文63号《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所述“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第一位的目标,否则就不可能有顶层设计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2、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到提高国有资本效率,是公司治理维度下股东利益保护的更高要求,前者侧重于防止流失的监管视角,后者则更侧重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运营视角,这也是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新指导思想的两个中心。

公司治理的直接目标无疑是激发企业活力,但《指导意见》提出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新要求,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实现载体的必然责任。

3、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法律化《指导意见》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还包括“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并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作为2020年的要实现的改革决定性成果中的重要内容。

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巩固其地位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直接目的无疑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设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功能结构非常清晰: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治理主体特殊性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的特殊性,体现为结构性的特殊性,以及常规主体的特殊性。

(一)治理主体的非常2+1公司治理的结构主体无非是三会一层,但作为国有企业,还包括了政府及其部门、职工,以及还将要包括党组织。

1、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及国资或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或其代表或实际控制主体,对国企公司治理的参与性是天然的。

但其他政府部门也会显性或隐性地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具有话语权,如银监、证监、保监机构基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对相应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话语权,国有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门等也基于对所辖国有企业的人事、业务、或资源的管控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2、职工职工在一般性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主要包括民主管理、权益保护、职工监事三个方面的强制性以及职工董事方面的倡导性:《公司法》第18条包括了公司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保护的原则规定,第51条、第117条规定了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不得低于1/3,第44条第108条则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而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44条对职工董事的强制性规定上: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法》的立法上目前还停留在“存在感”的层面,还不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

1993年的《公司法》仅在第17条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2005年第3次修订时也才修改为第19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而党章第29条规定的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所以,从现行法律层面看不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作为公司治理功能结构的四个方面之一,并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四大主要目标之一,《指导意见》还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作出了具体而专门的规定,而且明确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设置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1)写入章程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国务院国发(2015)54号文《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在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部分也要求: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

(2)双向与交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按程序和规定双向进入,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3)分设与兼任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兼任。

(4)党管“干部”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尤其主要领导人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考评。

(二)治理机关的特殊性常规的公司治理主体也即公司治理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其他国有企业则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并按照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制度设计提出了探索和完善国有资本优先股和国家特殊股制度,对于股东(大)会的常规法律制度会有突破和修改。

2、董事会(1)现行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有三个特殊性:一是成员特殊性,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其他成员则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产生;二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是国资监管机构指定;三是职权特殊性,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制订(不是制定)公司章程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并通过民主形式产生。

(2)改革要求一是外部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将董事会建设作为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重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由职工代表,明确董事会外部董事会应占多数,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

二是董事会中心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方式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文)除了进一步强调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外,还要求设置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3、监事会(1)现状一是内设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一样也是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资监管机构指定。

二是外设监事会:在公司监事会之外,我国还存在一个由《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设定的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监事会”,不是国有企业的治理机构,而是与国有企业属于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的政府派出机构。

(2)改革要求一是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文)明确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二是加强内设监事会建设:国办发【2015】79号文提出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提高专职监事比例,主席由上级母公司提名、委派。

4、经理层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但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如果由董事兼任需要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这也界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干部”身份。

上级党组织和国资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按照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方式。

三、治理维度特殊性通常的公司治理维度是线性的,即内外两条线:外部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制要求,内部符合公司治理文件。

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维度则是立体的、网状的,以合法、合规、合理三条价值判断轴线,由法律规范、公司治理文件、党的政策、国家和地方的国资管理政策等共同构筑的复杂治理维度。

1、“三合”价值轴线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合法性”单一价值判断轴线,还需要兼顾合规性(党的政策、国家和地方的国资管理政策)及合理性(兜底判断),这和资本市场的监管价值判断较为相似,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公共性”和资本市场的“公众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系统性、复杂性以及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的严峻性和掠夺国有资产案例的隐蔽性、技术性,也实证层面说明更加需要从合规性、合理性两个维度加强公司治理的价值判断。

正是因为缺乏“合理性”价值判断的重视,国有资产才通过貌似合法甚至程序合规的各种路径被“隐蔽性”流失,不仅在纪委监察层面存在有意无意的缺位,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的打击也常常有意无意的于法无据。

2、法律与政策的双重视角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考察视角不仅仅包括了法律视角,在实务操作层面,党的政策和国家、地方的各项政策相比法律的原则性而言更具有现实的操作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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